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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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市建委、市财政局《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技[2009]704号)

2.市建委《关于使用蒸压灰砂砖工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9]569号)

3.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66号)

4.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

5.《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95号)

6.转发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7]10号)

7.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

二、征收范围

从化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

三、应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携《从化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专项基金《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2、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通知书上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交款(或银行转帐)手续。

3、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交缴款人”联和“交执收单位”联)到从

化市城乡建设局窗口盖章确认;凭已确认《电子票据》复印件办理施工证手续。

4、《电子票据》“第一联(交缴款人)”由预缴款单位保存,待日后办理基金返退或划转手续时退回市墙革节能办;

5、建设工程批荡前7个工作日应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现场检查墙材使用情况。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1、《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注:此票据缴款时由银行代发)

2、盖章的《从化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申报表》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办理部门

从化市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科〉。从化市河滨南路36号;电话:87922970。

八、收件窗口

从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城乡建设局政务窗口。地址:从化市河滨北路128号;电话:87956502。

九、收费标准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预缴

十、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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