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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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那么,如何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呢?结合多年基层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要认真清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职权。要明确其权力项目及类型;要弄清其总体有哪些权力?每项权力属于哪种类型?行使各项权力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章依据;要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和主要责任者。在此基础上,细化各项权力运行的程序,规定各项权力运行前、运行中、运行后必经的程序(包括监督程序),找出在权力运行流程中的风险点,针对风险点制定出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防控措施。

其次,要建立科学决策的体制机制,确保决策科学。要规范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事前、事中、事后的相关程序。事前必经过哪些程序?哪些事项要公开征求意见?采取何种方式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如何采纳公开征求到的合理意见?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明确参会人员的有哪些责任?如何对决议事项进行明确表态?决策出现失误应如何追究相应的表态责任?从而强化每一个决策表态者的责任感,促使其对每

项决策认真研究、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正确表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再次,要确保决策的执行力。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每项决议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并进行公开,决议执行的情况或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杜绝暗箱操作,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征求群众意见。对决策执行中群众不满意的地方,要切实整改,做到权力的执行在群众监督下进行。通过规范程序,强化监督,杜绝因“人情”关系、“潜规则”而出现的执行力软化、弱化的现象,确保各项决策执行坚决有力。

第四,要积极探索监督有力的制度规范。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媒体监督和网络监督。要明确监督的职责、内容,监督不力应承担的责任,除涉密事项外,所有权力运行都应该公开,接受各级、各层次的监督。对于上级部门监管范围内和本级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腐败问题,要制定相应的问责制度。要建立部门配合协作的联动机制,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要通过建章立制,使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人大、政协等监督权力运行的职能机构,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做到职责上分,目标上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互联机制,在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上形成联动机制,提高监督制约的整体效能。通过完善制度,破除普遍存在的因“人情”关系而不监督、怕监督和不敢监督的现象,要建立“知

情人”监督的连带责任机制,从而切实做到监督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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