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办理新生户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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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生户口(硕士、博士)的通知
2012级各班::
2012年新生户口迁移工作已经开始,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办理户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迁移户口的同学:
1.交录取通知书,在通知书上注明本人自愿不迁移户口并签名。
二迁移户口的同学:
1.武汉市外迁移的同学交户口迁移证原件(并在迁移证左上角写明本人身高、学号)、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
2.武汉市内迁移的同学交常住人口登记表(仅限集体户)、录取通知书。
3.在通知书右上角贴本人一寸相片(黑白,彩色均可)两张。
三本校直升(户口在学校)的同学: 1.交录取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右上角贴本人一寸相片(黑白,彩色均可)两张,在通知书左上角写明原本科学号(博士新生写上原硕士学号)。2.如果是夸校区的同学,请先到原校取本人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后与通知书一起交。
四所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一律需交工本费五元。
注意事项及要求:
1、请同学们仔细核对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身份证编码与所持身份证是否相同,出生地、藉贯要具体到市(或者县),迁移证上的姓名一栏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如有错误请尽快回原藉更改。
2、请在户口迁移证左上角写上学号和身高。
3、请将照片贴在录取通知书的背面,用铅笔在照片背面写明学号和姓名。
4、武汉市居民户口的学生一律不转户口。
5、入学时学生可以选择是否转户口。一旦转来后在校期间除退学外不得再转出。当年选择不转则以后不可再转。
6、请各院系将迁移户口的同学名册一并交到我分部户政室,以便留存备查。
7、由于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是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存档资料,收取后不再返还。以后同学们在办理护照、留学、教育储蓄等相关事宜时可能需要用到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的复印件,因此请同学们提前复印并保管好以备后用。
保卫一分部杨老师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