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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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孝道及其现实意义

“孝道”文化是中国特有的,它有着悠久的历史。据考证,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孝”字。“孝”是一个会意字,它的意思是小子搀扶着长着长长胡须的老人。《尔雅·释训》云:“善父母为孝”,《说文解字·老部》说:“孝,善事父母”者。段玉裁注曰:“《礼记》:‘孝者,畜也’。顺於道,不逆於伦,是之谓畜。” 畜者,养也。“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于待奉和赡养父母的意思。

一、先秦时期儒家的孝道观

1、奉养父母

2、报答父母养育之恩。

3、尊敬父母,娶妻必告之。

4、孝顺父母应该成为效法的榜样。

5、不孝父母是最大的罪过。

第二,孔子论孝道

孔子创立“仁学”,“孝”是“仁”的重要内容之一。孔子的学生有若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在儒家看来,孝顺父母,敬爱兄长,是实行仁德的根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君子抓住这个根本,实行“仁”的基础建立起来了,人与人之间伦理道德就会产生出来。

有一次,孟懿子问孝,孔子回答说:不违背礼的规定,孔子又将这个意思告诉樊迟,樊迟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孔子在向他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父母在世时要以“礼”来事奉他们,父母死后要以“礼”来安葬他们,安葬以后还要按照“礼”的祭祀他们。

“事生”最基本的是“奉养”,首先要保证父母的吃和穿。在些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要尊敬父母。子游向孔子请问“孝”,孔子回答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还回答子夏问时说:“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同上)如果,只养活父母,对父母不尊敬,即是每一顿都给他们酒肉吃,也不能算做到了“孝”。孝顺发出自内心的真正的爱,语言要和气,面色要和悦,行为要恭敬。子夏说:“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事奉父母,要做到尽心竭力。

孔子认为,为人子者不要给父母增加精神负担。“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朱熹注:“言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惟恐其有疾病,常以为忧也。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于不谨矣,岂不可以为不孝乎?”(《四书集注·为政注》)要保重自己的身体,不要使自己生病,更不能陷入不义而使父母担惊受怕。孔子还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常言说:“儿行千里娘担忧”;当父母年老的时候,要常父母身的边尽孝道。

“事生”,还应该使兄弟之间互爱互助。孔子说:“《书》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论语·为政》)还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弟妹尊敬兄长,兄长要友爱弟妹,这种兄友弟恭的场面,才能使家庭和谐,让父母高兴。孔子赞颂闵子骞时说:“孝哉!闵子骞,人不间於其父母昆弟之言。”(《论语·先进》)闵子骞是一位真正的孝子,别人对于他的父母、兄长赞赏他的话都不持异议和怀疑。

先秦儒家孝道观的基本精神

“孝”在理论上的表现

天经地义“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孟子·尽心上》,“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孝经·圣治章》)在先秦儒家看来,尊老敬亲意识源于人的

与生俱来的自然天性和天然情感,是对自己的身由所出命由所系感恩戴德的报答之心,这种德性天然地充盈在人的心中,外在的行为只是这种天赋德性的自然流发和感情的真挚流露而已,因此,孝亲是应该子女发自肺腑的真情表露和义不容辞的人伦责任。亲子之间的关系,是永远无法选择无法切断的天然血缘关系,对于父母的尊敬是对于他们人格的尊敬,这出自子女道德自觉;对于父母的赡养是对他们生活的照顾,这出自道义责任。这两者都不是来自父母权力的威慑或对宗法关系的畏惧,而是源于人的内在良知和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之为人异于禽兽内在德性本质和道德自觉,既循天理,又顺人伦。在儒家眼中,父子关系大如天,“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故孝子成身。”(《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由此看来,子女孝敬父母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无可分辨,无法逃避。《荀子·荣辱》曰:“下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那些不懂孝亲尊老的人在儒家看来品行极端卑劣,简直猪狗不如。

1、在时间上,表现为永恒性。“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孝经·三才章》)在先秦儒家学者看来,孝道成了天地之道在世俗社会的表现形式,与人类社会产生为同一过程(尽管在人类的最初阶段得不到显现,但那只是时势使然,子女无能为力也不允许行孝),是宇宙间恒常不变的普遍规则和自然法则,具有超越时代的永恒性。

2、在空间上,表现为广泛性。《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载:“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馎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指出“孝”充塞天地,流行四海,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根本法则,因而具有超越狭隘地域界限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这样就把本来是家庭伦理规范的孝道,夸大为宇宙、社会的普遍的法则。

3、在主体上,表现为普遍性。先秦儒家认为行孝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神圣义务,无论是天子诸侯,还是庶民百姓,皆应对父母祖先尽孝。在儒家看来,上古圣贤名君无一例外都是孝子,“舜其大孝也与!”(《礼记·中庸》)、“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论语·泰伯》,而平民百姓自是更不待言,《孝经》就明确提出“五等之孝”,规定自天子至庶人无一例外皆应尽孝。“夫孝者上自天子,下至庶人,上下通。……夫制礼乐仁之本。”(《白虎通义·五经》)

因此,在先秦儒家看来,孝道能够塞天地,横四海,亘古今,通圣凡,能够彻粗精,兼体用,合内外,无所不至,贯通一切。时间上的永恒性、空间上的广泛性和主体上的普遍性决定孝道伦理的普适性,具有超越时空的广阔意义。可见,在古代中国,“孝”地位的尊崇和价值的显贵。

诸德之本先秦儒家认为,“孝”是诸德之本,教化之源。“孝,文之本也。”(《国语·周语》)“孝,礼之始也”(《左传·文公二年》),“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既然“孝”是其他道德范畴生发的前提和根本,是德性教化的起始和源头,是加强道德修养,完善理想人格的“内圣”途中的起始步骤,因此只有首先做到了“孝”,才有资格谈到其他道德品质,离开孝德来谈其他道德规范都是空言扯谈。儒家首先将侍老奉亲之孝作为“仁”的实质,既然儒家学说是以“仁”为核心的思想道德体系,“仁”在儒家思想学说体系中统摄其他一切道德规范,而“孝”在儒家看来又为“仁”之本,所以按此类推,“孝”也是其他道德范畴的本根,它们也都应该围绕“孝”而来展开。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曾子认为:“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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