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建设项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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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案例分析复习内容
此类项目属社会区域类建设项目。
一、固体废物建设项目分类1、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3、危险废物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4、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此类项目环评的关键问题是场址选择,最主要的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大气污染物(焚烧及填埋场产生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评价重点应为:处理工艺的可行性、选址合理性及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
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1、主要环境影响(1)填埋场渗滤液对地表水的污染(未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地表径流),以及防渗层破坏后对地下水的影响;(2)填埋场产生的气体对大气的污染(无组织排放可能产生燃烧爆炸);(3)垃圾运输及填埋场作业产生的噪声;(4)填埋场建设对生态破坏和对景观的影响;(5)填埋场孳生的害虫等可能传染疾病;(6)填埋堆体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如造成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
2、工程分析中特殊要求(一般内容见:05技p20及p32中各项)
(1)项目组成:储运工程要包括:收集、中转、贮存以及运输方式与路线等。
必须建设的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括防渗工程,垃圾渗滤液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防渗层及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防渗层的渗透系统k≤10-7cm/s.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含气体输导、收集和排放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其他还有:建筑物应保持良好通风;设计时应设有导流坝和顺水沟,将自然降水排出场外或进入蓄水池等。
(2)评价时段要包括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封场后)三个时期。
对建设期产生的噪声、扬尘、弃石、弃土、植被破坏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
运行期应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污染流程,包括工艺流程、排污点分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分析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还包括监测(生产过程与环境)、控制及风险应急系统。
服务期满后(封场后)应给出处置设施服务期满后防止污染和恢复生态的方案。长期监测与管理体系、制度。
(3)主要污染因子:控制项目+常规污染因子。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tsp)、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颗粒物场界排放限值≤1.0mg/m3.恶臭物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见05导p171)
垃圾渗滤液控制项目:ss、cod、bod5、氨氮和大肠菌值。限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值。由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控制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选址要求:(1)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相一致。
(2)应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m以外。
(3)不得建在下列地区: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居民密集居住区。
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
活动的坍塌地带、断裂带、地下蕴矿带、石灰坑及溶岩洞区。
4、环评主要工作内容:(1)选址合理性论证(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工程污染因素分析(4)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主要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尾矿库坝不属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项目组成:贮存设施设计原则: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一般要求: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1d,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3d.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选址要求(1)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四、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1、场址选择(1)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2)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
(5)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6)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7)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8)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黏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地质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9)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10)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