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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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问题三:农业产品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
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
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2)蔬菜(3)烟叶(4)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 农业产品,可按9%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问题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具体是指哪类情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 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 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问题二: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 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是否仍然可 以免税?
答: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生产、 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 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 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 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11、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 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农税收政策问答精选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 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 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 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茶叶(5)园艺植物(6)药用植物(7)油料植物(8)纤维 植物(9)糖料植物(10)林业产品(11)其他植物
2、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 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水产品(2)畜牧产品(3)动 物皮张(4)动物毛绒(5)其他动物组织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四、符合规定的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免征增值税
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 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 号)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 税问题公告如下: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 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6、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7、符合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8、金融企业涉农贷款逾期无法收回,可以按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 失进行税前扣除
9、对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 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问题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指什么组织?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 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 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 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 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 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 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问题六: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 禽具体是指什么经营模式?
答:“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 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 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 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讲解
目录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来自百度文库禽免征增值税
4、符合规定的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免征增值税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 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 防治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 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问题四: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是否需要自产农 业初级产品?
答: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 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 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 额抵扣。
问题三:农业产品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
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
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2)蔬菜(3)烟叶(4)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 农业产品,可按9%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问题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具体是指哪类情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 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 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问题二: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 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是否仍然可 以免税?
答: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生产、 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 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 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 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11、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 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农税收政策问答精选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 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 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 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茶叶(5)园艺植物(6)药用植物(7)油料植物(8)纤维 植物(9)糖料植物(10)林业产品(11)其他植物
2、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 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水产品(2)畜牧产品(3)动 物皮张(4)动物毛绒(5)其他动物组织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四、符合规定的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免征增值税
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 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 号)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 税问题公告如下: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 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6、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7、符合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8、金融企业涉农贷款逾期无法收回,可以按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 失进行税前扣除
9、对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 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问题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指什么组织?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 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 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 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 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 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 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问题六: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 禽具体是指什么经营模式?
答:“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 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 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 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讲解
目录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来自百度文库禽免征增值税
4、符合规定的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免征增值税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 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 防治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 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问题四: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是否需要自产农 业初级产品?
答: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 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 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 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