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
2024年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二篇)
2024年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____年____月____日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____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广大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____居民委员会____法》、《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本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在居委会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负责____实施,有计生协会等群众____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居住在本居委会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员____天以上)和户口在本居委会外出(不含婚嫁)的居民。
第二章居委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居委会的权利1.依法行使本居委会计划生育的管理权2.维护居民的合法生育权益,限制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3.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第五条:居委会的义务1.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切实搞好计划生育“三位一体”阵地建设,积极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____育龄群众落实“三查”,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避孕措施2.居委会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每月召开协会小组长例会,汇报计生工作情况,并搞好“传、帮、带”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章程》3.开展“生育、生产、生活”的三生服务,引导居民少生优生勤劳致富奔小康4.积极落实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搞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评议申报工作,推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建立扶贫帮困制度5.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机制____号召居委会妇女代表,共青团和民兵等群众____带头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7.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兴办协会经济实体,争创一流的协会先进居委会第三章居民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居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1.达到法定婚龄后持本人户口簿和____,有依法申请婚姻登记的权利,符合《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有权申请领取《一孩生育证》,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妇有权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2.已婚育龄夫妻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享受《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权利3.享有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奖励有待的权利4.有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利,享有法律法规和各类计划生育合同规定的权利第七条居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责共同责任的义务2.居民有自觉落实或帮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第一个男孩的妇女,孩子出生____天以后,如无禁忌症应首选上环措施,如身体适应上环而不上环的对象,造成计划外怀孕的应自觉落实流引产手术,费用由自己承担,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妇女,首选女扎手术,有禁忌症者,采取其它长效避孕措施3.已婚育龄妇女有按时参加每年四次“查环、查孕、查病”活动和如实反映孕、育情况的义务。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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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
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
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
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找文章到更多原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社区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②居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居民代表、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在社区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居民公布,居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居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居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居民代表会议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委会“三套班子”成员、居民小组长及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居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使职权。
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第九条社区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社区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社区划分为35个居民小组,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第十二条居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年上交,不得拖欠。
崇文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崇文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居民自治在社区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接受县、街道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特殊法人统一代码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张德街1010号。
第二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本社区居民包括下列人员:(一)户籍在本社区的人员;(二)暂住本社区人员;第五条本社区居民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二)本社区年满十八周岁的户籍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和进行了选民登记的非户籍居民有同等选举权、被选举权;(三)参加社区集体活动的权利,对社区事务有知情权管理权,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成员有监督权、评议权;(四)对本社区的卫生、文化、治安、服务、环境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发展规划、社区有关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第六条本社区全体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实行居民自治,发展城市基层民主,促进五个文明建设。
认真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小组公约、业主公约,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二)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三)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积极参加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四)关心社区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维护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制止损害社区和他人利益的行为;第三章社区居民自治机构第七条居民会议。
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
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5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
XX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XX社区居民自治章程(XXXX年XX月XX日居民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扬民主自治,促进本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面貌文明建设,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依照国家法律和居委会的职责,自我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为做好本社区范围的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居民公约等实施细则。
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章组织治理机构、人员配置及其职责第一节社区居委会的机构及人员配置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由书记兼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共5人组成,经社区居民会议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居委会成员依法应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二节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和任务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区城管安全、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文体教育、民政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党员服务管理等,分工负责、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管理社区事务,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七条在派出所指导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好社会治安。
第八条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反映群众的呼声,制定落实相配套的规划和措施。
第九条积极做好本社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居民自治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具有社区内组织和全体居民的约束力,社区内各类组织和居民都应当遵守执行。
第二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社区居民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中,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社区事务决策的权利。
对涉及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决策。
(三)知情权。
有权了解社区工作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监督权。
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和社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享受社区服务的权利。
有权享受社区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公共设施。
第五条社区居民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社区环境整洁和公共秩序。
(三)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等。
(四)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五)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支持社区工作。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四)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一、引言社区自治章程是为了促进社区居民的参预和自治,保障社区内的公平、公正和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章程的目的是为社区提供一个有效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制,以便居民能够参预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并推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章程的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包括业主、租户和其他居民。
所有社区内的事务和决策都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三、社区自治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1. 社区自治委员会的组成社区自治委员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社区居民代表、社区管理人员代表和社区服务机构代表等。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每年进行一次选举。
2. 社区自治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2)组织和协调社区内的各项事务和活动;(3)代表社区居民向上级政府和社区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4)解决社区内的纠纷和矛盾;(5)监督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提供情况;(6)宣传和推动社区内的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7)其他与社区自治相关的职责。
四、居民权利和义务1. 居民的权利(1)参预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2)享受社区提供的公共设施和服务;(3)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社区自治委员会的工作;(4)参预社区内的文化、教育和娱乐活动;(5)享受社区内的环境和安全保障。
2. 居民的义务(1)遵守社区自治章程的规定;(2)积极参预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3)保持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的整洁;(4)遵守社区的安全规定;(5)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意见。
五、决策程序和程序规定1. 决策程序社区自治委员会的决策应采用多数票通过的原则,重大事项需经过公开听证和居民投票方可决策。
2. 程序规定(1)社区自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提前通知居民,并公开透明;(2)会议应有议程和会议记要,确保决策过程的记录和透明;(3)居民可以提出议题和建议,委员会应及时回应和处理。
六、纠纷解决机制1. 社区内的纠纷应在社区自治委员会的协调下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上级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寻求匡助。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应依法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同时社区要建立《社区自治章程》,并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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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保障社区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社区由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XX社区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XX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受丰乐街道办事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委员会的任务、权利第五条社区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教育社区成员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开展多咱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成员的各种社区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
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
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服务网络,开燕尾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三)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活动。
解决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征兵、计划生育、妇女和侨务等与社区成员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
(五)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利益,对社区内的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负责联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和社区委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建设治理有序、文明和谐的都市社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是依据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领导下,开展自治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社区全体成员要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第四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实施民主决策,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一)选出来的代表中,党员、楼组长、平常工作的骨干必须占绝大多数。
(二)选出的代表应该是热心社区工作同时能够经常参与社区各项活动,有一定的思想,能够为社区建设献计献策的;(三)社区居民代表还应该具有广泛性,既要有党员、居委会干部、楼组长,还要有下岗职工、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等代表。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居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许多于60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责是:(一)依法选举产生、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协商量事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决定本社区以后三年工作规划,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重要制度。
(三)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法律监督。
(四)讨论涉及社区全体成员利益的重要事宜。
(五)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成员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形进行民主评议。
(七)反馈居民意见和建议。
(八)评议驻社区单位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的权益:(一)选举权和表决权。
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能够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也能够对需要表决的议题行使表决权。
(二)罢免权。
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缺失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行使罢免权。
街道办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XXX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街道办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
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民自治,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居民自治组织。
第三条居民自治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2. 尊重居民意愿,保障居民权益;3. 公开透明,民主决策;4. 勤政廉洁,务实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居委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居委会全体会议;2. 居委会主任会议;3. 居委会办公室;4. 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如环境卫生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等)。
第五条居委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由居民选举产生。
第六条居委会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各下属委员会主任组成。
第七条居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定期向居委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第三章居民自治活动第九条居民自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 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3. 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调解居民纠纷;4. 落实社区环境卫生、治安保卫等工作;5. 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第十条居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居委会主任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解决社区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居委会办公室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三条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居民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居民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3. 获得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4. 对社区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五条居民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社区自治活动;3. 维护社区和谐稳定;4. 自觉履行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义务。
第五章违章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章程,扰乱社区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居委会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社区自治章程
居民社区自治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居民社区的自治管理,促进居民之间的和谐相处,建立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特制定本居民社区自治章程。
二、居民社区的范围和组织形式居民社区指的是一个小区或住宅区内的居民自发组织起来共同管理、共同决策事务的组织形式。
居民社区由该小区或住宅区内的居民自行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执行。
三、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 居民委员会由该社区内的居民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任期为两年;2. 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a. 组织社区内的居民参与自愿性的公益活动;b. 监督社区维护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c. 解决社区内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d. 组织社区活动和文化交流等;e. 代表社区居民参与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会议;f. 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向上级政府反映问题。
四、居民社区的自治原则1. 自愿参与:参与社区自治是居民的自愿行为,任何居民都有权选择是否参与;2. 平等协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应得到相应重视,居民委员会应开展平等的协商和沟通;3. 依法治理:社区自治应依法进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公序良俗;4. 公开透明:居民委员会的决策和执行应及时公开,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5. 公平正义:社区自治应体现公平和正义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6. 和谐共处:社区内居民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五、居民社区自治的具体措施1. 居民议事会:居民委员会按照一定的时间和规则定期召开居民议事会,讨论社区事务,并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2. 居民公投:对于某些重要事项的决策,居民委员会可通过公开投票的形式,听取所有居民的意见,并根据投票结果作出相应决策;3. 居民志愿者服务组织:鼓励居民参与社区自愿性的公益服务,成立志愿者服务组织,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助和交流;4. 紧急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紧急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规定居民委员会及时、有效地组织居民开展应急行动;5. 周边环境改善:居民委员会应积极与相关政府或机构合作,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6. 持续改进:居民委员会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社区自治的工作方式。
居民自治章程公示模板
一、前言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居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居民自治章程。
现将本章程公示如下,敬请广大居民予以监督。
二、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区居民自治行为,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各居民小组。
第三条本章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居民依法享有民主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居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居民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区居民大会,发表意见,参与社区决策;(二)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三)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享有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居民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二)遵守社区居民公约,维护社区和谐;(三)关心社区建设,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四)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五)按时缴纳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居民大会第七条居民大会是社区居民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居民大会的召开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参加。
第九条居民大会的职责:(一)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决定社区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社区自治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居民委员会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一)执行居民大会的决议;(二)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三)协调处理社区内的矛盾纠纷;(四)开展社区服务;(五)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居民公约第十三条本社区居民公约是居民自治的基本规范。
第十四条居民公约的内容包括:(一)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二)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三)社区公共秩序维护;(四)社区安全防范;(五)社区文化活动。
社区自治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管理,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
第三条社区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社区居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社区自治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的领导原则;(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依法自治原则;(四)公开透明原则;(五)民主协商原则;(六)群众参与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机构,负责社区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以下委员会:(一)社区治安委员会;(二)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三)社区文体活动委员会;(四)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五)社区社会保障委员会;(六)社区公共事务委员会。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由居民选举产生。
第三章权责范围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组织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三)协调社区内各类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四)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改善社区环境;(五)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六)开展社区服务,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一)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二)召集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三)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四)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五)依法调整社区工作人员;(六)开展社区监督工作。
第四章居民公约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公约是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由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定。
第十二条居民公约的内容包括:(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二)爱护公共财产,保护环境;(三)关心邻里,团结互助;(四)遵守社区公共秩序,维护社区和谐;(五)履行社区居民应尽的义务,享受社区居民应有的权利。
社区居民委会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委会居民自治章程一、基本原则社区居民委会居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自治章程)是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居民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居民自治原则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发挥居民自主管理、自治、监督的作用,促进社区自治、民主、法治、和谐,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自治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审批程序自治章程的制定、修改应当经过居民民主维权委员会征求、听取和认真考虑委员会、居民意见,并经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三、自治章程的内容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居民的信息发布、诉求代表、协调处理、奖惩认定、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2)社区日常巡查、维护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清洁卫生等相关工作;(3)居民文化娱乐、健身娱乐、情感沟通、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
2.居民自治方式(1)选择居民自治委员会管理居民区内事务、设立社区协商民主会议(或代表会议);(2)通过社区协商民主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居民的利益问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3)居民可以自行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文艺团体、文化活动组织、拼车、购物、旅游、健身等活动。
3.居民权益保障(1)居民享有基本人权,有权参加和享受社区的公共事务和教育、文化、卫生、娱乐等公共服务;(2)居民享有相对稳定的居住权益,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安装广告、绿化、告示、设施等,并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3)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居民维权委员会,定期召开维权民主会议,解决涉及居民权益的纠纷、争议和投诉。
4.自治章程的执行(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程序和标准,保障居民权益,积极调解、协调和解决居民间的纠纷;(2)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居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3)自治章程的执行应当由社区民主协商等程序确定,并应当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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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