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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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学习要点:
理解我国安全生产的新方针;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培训学时:8学时.
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及主要法律制度
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新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总结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包括煤矿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的组织与管理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产生方针;广大职工要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生产作业的各个环节中时刻坚持“安全第一",自觉地以安全生产方针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是包括煤矿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都必须遵守的.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安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包括煤矿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接受和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的安全生产监管.
2.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区域性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是法定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3.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包括煤矿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项制度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要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符合“三同时"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认证和评价;
——
安全设备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层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的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4.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矿企业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5.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包括煤矿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6.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
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7.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职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国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