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江苏青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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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档案编号:

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

甲方: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乙方: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丙方:县人民政府

甲方决定用捐赠的资金资助丙方将小学建设成为希望小学。捐赠资金总计万元,其中万元用于丙方的学校建设,万元用于甲方项目管理和行政费用。甲、乙、丙三方就建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受助学校

1.1 甲方资助的学校为小学,学校原址为:县乡(镇)村。学校新的建设地址为:县乡(镇)村。

1.2 建成后的学校命名为希望小学(原校名可继续使用)。

1.3希望小学校牌应悬挂两块

一块安装在校门,另一块安装在学校主体建筑上。校牌由丙方按《希望小学视觉识别系统(VI)》的要求自行制作。

1.4学校建设须按甲方批准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规划设计书》进行建设。

1.5希望小学所占用土地,由丙方解决。

2.资金来源

希望小学的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甲方资助万元,其余资金万元由丙方负责匹配。

3.工程的组织实施

3.1 丙方作为受助学校代表,对希望小学的建设管理包括进度、资金、质量等承担责任。

3.2 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7天成立希望小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局、团委等单位负责人。教育局为希望小学选址、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的责任部门。团委负责希望小学捐款的落实、工程进度月报、资料汇总和对捐款人的服务等协调联络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为县级团委提供不低于捐赠额2%的希望小学建设工作费用,工作经费不得从捐款中列支。

3.3 建立“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账(或专户),集中管理地方匹配资金、希望工程资助资金及其他指定用于希望小学建设的资金。在一个县级区域援建多所希望小学的由一个专账(或专户)集中管理。

3.4 丙方就匹配资金的数额、来源形成决议文件,并确保匹配资金进入希望小学建校资金专账(或专户)。

3.5 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设计、建设施工、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理等单位。确保建筑设计、施工等达到国家相关建设标准。

4.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4.1希望小学建设自甲方下达《符合资助条件通知书》之日起到丙方提交《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的时限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丙方保证该工程在年_ _ 月_ _日前开工,年月日前竣工。竣工后60日向乙方提交《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同时附加盖有“竣工验收备案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由政府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专账(或专户)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

4.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希望小学建设工期需要改变时,丙方须在协议约定的开工及竣工日期前以文件形式经乙方报甲方同意。

4.3 希望小学施工建筑期间,由于意外、疏忽等所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等问题,或在学校投入使用后,由于设计、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丙方负责,甲方和乙方一概不负法律或赔偿责任。

4.4 丙方保证希望小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审计。

5.拨款

5.1 希望小学资助资金实行报账制,学校报账金额为万元。甲方在收到经

乙方审核通过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及附件且审查合格后,向乙

方一次性划拨万元资助款。如经甲方审查,丙方提交的《希望小学资

助项目竣工报告》不合格,则甲方不予拨款。甲方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乙、丙方须根据甲方处理意见在规定期限予以纠正。

5.2若审计后核定的总造价,高于《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约定的总造价,甲方按协议约定的资助金额拨付资助款,超出部分由丙方承担。甲方拨付资助款后,希望小学建设资金不得存在资金缺口。

若审计后核定的总造价低于《希望小学资助项目协议书》约定的总造价,甲方按实际总造价核减、拨付资助款。核减后的剩余资助款继续用于对该学校的资助,但丙方须

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通过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

5.3 甲方向乙方下发拨款文件,以银行汇款方式将资助款划拨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汇款10个工作日将该资助款划拨至丙方希望小学建校资金专户(专账),并将拨款凭证复印件和收款收据寄往甲方。丙方在收到该款项后7个工作日应通知甲方和乙方,并将收款收据寄往乙方。

5.4丙方希望小学建校资金专户(专账)中不得列支公关、招待以及工作费用等。

6.奠基和竣工仪式

在希望小学奠基或竣工时,丙方须根据甲、乙方要求组织简朴仪式。甲、乙方没有要求时,则不需要举办仪式性活动。

7.爱心碑记

丙方负责在希望小学校园适当位置树立爱心碑记,铭记捐赠人捐资助学的义举,昭示后人。碑记样式按中国青基会《希望小学视觉识别系统(VI)》的要求由丙方负责制作。

8.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8.1 甲、乙方及其委派授权人员、捐赠人代表有权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丙方须予接待并积极配合。

8.2 乙方有义务对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向甲方通报。

8.3 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符合资助条件通知书》后的次月起,负责每月第一周填报《希望小学建设工程进度月报表》,拍摄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照片,按时向乙方和甲方提交,直至工程竣工丙方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

9.各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 按照本协议第5条拨付资助款。

9.1.2 与乙方共同监督建校过程。

9.1.3 收到经乙方审查通过的由丙方提交的《希望小学资助项目竣工报告》及附件后做出审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9.2 乙方责任

9.2.1 监督建校全过程。

9.2.2 审核丙方提交的项目文件,确保其符合《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

9.2.3 确保工程全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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