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具管理工作督查内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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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具管理工作督查内容

1、各苏木镇是否有明确药具工作的分管领导,并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是否印发文件、日常监控)。

2、是否有专职或兼职药具工作人员(日常监控)。

3、药具工作人员底数清楚,包括已婚育龄妇女数、采取措施比例数、全年计划数、库存药具数(询问药具工作人员或翻阅资料)。

4、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查看有无《规范》)。

5、药具计划、药具统计报表村级起报,年度药具计划于实际需求误差在正负10%以内(查看资料)。

6、调拨及时,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药具库存合理,帐物一致(查看资料)。

7、是否有计划内药具流入市场现象(查市场)。

8、发现药具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并实行药具不良反应“0”报告制度(查看资料、入户调查)。

9、苏木镇级药具专用室是否有药具柜,嘎查(村)、社区是否有药具专用箱(现场查看)。

10、批号管理,码放整齐,分区醒目(现场查看)。

11、药具报废程序规范,报废率小于2%(查看资料)。

12、村级有免费发放点1个以上,并设有醒目、耐用指示牌(现场查看)。

13、药具随访工作到位,新使用和变更避孕药具人员随访率100%(查阅资料和入户调查)。

14、基层和群众对药具工作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入户调查)。

15、药具知识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包含药具知识的进村入户宣传品2种以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评估内容

1、各苏木镇是否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区配备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流入地社区每300-500名流动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官员(查看软件、日常监控)。

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报告单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通报率达到100%(入户调查,查看平台)。

3、无办理一孩服务证等相关证明互相推诿、强制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乱收费或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案件(入户调查,日常监控)。

4、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覆盖率8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人口在现居住地免费获得率和可及率达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收孕检率85%以上(入户调查、查看资料)。

5、按时上报全员流动人口汇总数据、跨省个案数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计报表,数据完整、准确,无逻辑

错误(日常监控)。

6、PADIS平台应用率达到100%(查看系统)。

7、协查信息反馈率达100%,一孩服务证办理等重点信息通报率、接受率均达到7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90%以上(查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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