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评优选树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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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集团评优选树活动方案

集团领导:

现就开展2017年度集团“标兵团队”、“标兵员工”、“优秀高管人员”、“优秀员工”评选活动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弘扬“敬业、和谐、激情、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诚信为本、追求卓越”的企业价值观,在集团员工中发挥良好的精神引领作用,着重对工作业绩、价值贡献、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评选范围

集团各级全资及控股企业员工、参股企业我方派出人员、集团总部员工。

三、评选名额

报送主体为集团各下属公司、工作部及集团总部各部门。参考往年做法,2017年有关奖项的评选名额如下:

(一)标兵团队

采取差额评选办法。集团各下属、工作部候选团队推荐名额共计20个,由集团从中评选产生10个“标兵团队”。候选团队应是企业内的基层单位(如分社、部门、班组等),评选重点放在生产经营第一线,面向基层班组。

(二)标兵员工

采取差额评选办法。集团各下属、工作部候选推荐名额共计20个,由集团从中评选产生10位“标兵员工”。

(三)优秀高管人员

具体名额和产生办法根据《集团高管人员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年度考核具体要求进行确定。

(四)优秀员工

采取等额推荐办法。对于下属公司,按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0.8% 确定优秀员工推荐名额。对于工作部,综合往年做法和业务实际酌情确定名额。对于集团总部部门,非高管人员超过15人的,名额2人;非高管人员在5-15人之间的,名额1人;非高管人员不足5人的,不单独分配名额,联合评选。根据上述规则,2017年集团各下属、工作部、集团总部各部门“优秀员工”推荐名额共351名。

集团各下属公司、工作部及集团总部各部门“标兵团队”、“标兵员工”、“优秀员工”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3。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初评(2018年3月2日前)

各单位按集团所分配名额,逐级推荐参选团队及个人。为体现评优选树工作的严肃性,要求各下属、工作部加大把关力度,不得推荐有违规违纪情节、受到纪律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或有重大举报线索、不宜推荐的人员参与评选。向集团推荐前,应经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

(二)集团评审(2018年3月底前)

集团成立“2017年度评优选树工作委员会”,负责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标兵团队”、“标兵员工”进行评选,

对“优秀员工”进行评审。评委会建议由集团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表彰安排

(一)奖励标准

参照去年标准,奖励标准如下:

标兵团队:每个团队奖励现金人民币50,000元;

标兵员工:每人奖励现金人民币30,000元,并进行休假奖励,安排获奖者及直系亲属体验集团产品。

优秀高管人员:每人奖励现金人民币2,000元;

优秀员工:每人奖励现金人民币2,000元。

(二)表彰宣传

为了宣传先进事迹,扩大奖项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增强获奖单位及个人的荣誉感,通过集团门户网站、OA内网以及月刊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进行报道和宣传。

六、费用预算

按照上述安排,费用预算大致如下:

以上如无不妥,我部将以集团名义下发通知(见附件2),并按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附件:

1.2016年度、2017年度候选“标兵团队”、“标兵员工”、和“优秀员工”名额分配对比说明表

2.关于评选2017年度集团“标兵团队”、“标兵员工”、“优秀高管人员”及“优秀员工”的通知

集团人力资源部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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