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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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摘要]本文回顾、分析和研究了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所走过的历程,认为我国投
成为真正的投融资主体;(2)政府从一般性投资领域中退出, 在绝大多数投资领域严格按市
场经济规律办事,公平竞争,一视同仁; (3)支持银行独立审贷;(4)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6)建立健全服务体系;(7)积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8)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财政、 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 置”。投资体制如何改革?只要我们重新审视投资体制改革的轨迹,深刻反省投资体制改革 存在的问题,认真理清投资体制改革的思路,我们就会发现,投融资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 式,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市场化是投资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投资体制改革经历了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两个时期,在探索中向市场化逐步前进
的两个时期、八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到1957年,是建国初期投资主体多元化与 “一五”计划时期中央
集权加强时期。建国初期,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民族资本、个体工商业、 者、没收的外国资本,形成了所有制结构、经济成分多样化的格局,从而决定了投资主体多 元化局面。投
资资金来源中,国家财政拨款、公私合股出资、赎买资金、银行借贷均占不少 比例。1956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及“一五”计划的最后完成,政府投资成 为最主要的投资主体,高度集中的计划投资体制也逐渐形成。
第二阶段是从1958年到I960年,是在“大跃进”背景下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投资体制时 期。为克服第一阶段时期投资体制中存在的高度统一集中的弊端,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中央采取扩大地方投资审批权、投资计划的编制权及管理权,实行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包干制,
资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充分的市场化,具体内容包括:
(1)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 使其
(5)全力推进社会投资; 政府加强宏观调控;(9)
调整政府投资方向。
[关键词]投资体制 市场化
我国的投资体制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完善而不断发展。
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
手工劳动
裁撤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并将其并入财政部等措施, 动摇了前一段时期形成的投资体制。 但是, “大跃进”使中国经济生活秩序被打乱,被调动了积极性的地方政府成了追求高标准、 大规
模、低效益的盲目投资、重复投资的“先锋队” ,致使国民收入在1959年到1969年之间下 降
35%,—个有希望的新的投资制度亦遭夭折。
第三阶段是从1961年到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年,中央提出了“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中央以调整为中心,力图搞好综合平衡,加强了对新建、改建
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审批权, 削减地方财政投资拨款权, 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调整投资力 度,改革投资结构。然而,此项投资体制的调整是基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借助于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命令实施的, 因而未能从根本上改善投资体制的运行机制, 反而重 新回到
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投资体制。
第四阶段是从1966年到1978年的“文革”时期。“文革”时期我国投资经济体制及其 运行机制被严重破坏。为摆脱这种局面,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再次下放基本建设投资
计划的审批权,投资包干的资金管理形式再次起用, 建立基建施工指挥部和工资制度, 扩大 地方、企业的投资分配权限等。然而,政治运动或强行干预,并未使相应的投资管理体制形 成,反而最终导致全国投资总规模失控、投资结构极不合理、投资无效益的局面。
总的来讲,建国后我国的投资体制虽然经过了反复的变动, 济体制的藩篱。其共同特点是:(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国家作为主导的投资主体,挤占了
一性。投资计划的编制、投资资金的预决算都集中在中央统一管理, 地方政府只能依据中央
(4)专业银行监控力度扩大化。 1952年,交通银行开始负责监督
和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单位的拨款,强化监控力度,扩大监控范围。
碍着更多的投资者成为投资主体。
改革开放后投资体制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逐步得到完善。
但最终仍然未能跳出计划经
其他经济所有制构成中的所有权主体的投资主体地位。 投资决策权、实施管理权、调控监控
权、效益审核权均由中央集中统一部署、审批,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 (2)投资资金的
单一化。中央财政拨款成为基本建设资金的唯一来源。
(3)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制度的统
计划而编制相应的计划。
1954年中国人民银行
成立,于是承担起对基本建设资金拨款和监督的职能,
银行的职能不断扩大,这些因素都阻
党的^一届三中全
会以后,我国的经济建设步入了崭新的改革开放的历史发展时期。 透的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投资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也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而逐步完
体制改革也经历了以下 4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9年到1984年。这一阶段首先推出了 “拨改贷”的改革,即由国有单位
投资完全靠财政拨款、无偿使用方式改为主要靠银行贷款、有偿使用方式; 业管理体制、建设单位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改革,
并开征国家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建 筑税。
第二阶段是1984年到1988年。这一阶段开始触及投资决策与管理中的计划与市场问题。
投标和工程总承包制度、扩大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的市场调节范围等方面,
革。这一系列政策、方针的出台,致使投资领域打破了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的格局,
资金作为国家投资基金, 在财政列收列支,专款专用,周转使用) 和成立政府投资公司为主 要内容的改革措施。 这一个阶段的许多政策、 措施,开始从根本上突破原有的许多投资体制 上因社会制度性质的限制, 开始运用经济杠杆、市场中介、价格调控来建立新的投融资体制, 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第四阶段是1992年至今。邓小平发表南方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定以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这一阶段提出了把
投资项目区分为竞争性项目、 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并按此划分政府与企业各自的投资 责任的思路,推出了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工程监理制等改革措施,发展了证券市 场,成立了政策性银行,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了商业化改革, 取消了固定资产贷款的指令性 计划和规模控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已成为趋势,
在农村改革逐步向城市渗
善,使得我国的投资融资体制在涉及宏观、微观、
市场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投资
在设计、施工企
先后在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权限、
确立基本建设程序、推行设计、施工招标
进行了一系列改
三资
企业、乡镇企业、 国有企业分别承担起投资主体的决策权和责任权。 第三阶段是 1988年到1992年。这一阶段,以国务院发布 《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
革方案》为标志,
第一次对投资体制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改革思路。
实行了以建立基本建设基
金制度(即为了保证重点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将财政预算内用于基建的资金和部分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