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守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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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制度1

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1. 科研项目预算工作一般包括:

(一)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

(二)科研项目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三)科研项目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2. 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

应按以下科目进行经费预算和开支: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等费用,不包括购置或试制生产性设备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

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本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召开或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各项费用可在该科目列支。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参加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

(十一)其它费用:因项目研究开发需要产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

定。

3. 科研项目预算书的格式与内容要求:

(一)、封页;

(二)、编制说明;

(三)、预算审查说明;

(四)、取费计算表:应写清费用的序号、名称、费率和金额;

(五)、项目预算表:应写清分项费用的序号、定额编号、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总价及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定额单价和金额,并且每页要有页计、每一分部工程要有小计;

(六)、分汇总表:写清项目或费用的序号、名称与金额,并且要有合计。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证教学、科研工作

的正常进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教育部直属高等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国有资产是指公司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公司的资产、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所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四)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软件、校名校誉、商标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五)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三条公司国有资产的使用方向分为事业资产和经营资产。事业资产是指公司各

单位为完成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保障活动而使用的国有资产;经营资产是指由公司投入到企业等经济实体、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

第四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仸务是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校内部门对不同形态资产的管理职责,优化资产配置,保障公司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提高事业资产使用效益,促使经营资产实现保值和增值。

第五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产权管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第六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仸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公司设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仸由校长担仸,副主仸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担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专业工作委员会,承担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重大事项的审议工作。

第八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国资办主仸由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兼仸,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统一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二)对公司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

事项提请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和报备手续。

(五)组织开展对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

(六)组织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及注销等相关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组织公司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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