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绞车绳管理规定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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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井下各用绳单位

为严格执行钢丝绳国家标准,结合上级有关单位的检查建议,结合我矿新进钢丝绳的强度等级,鉴于我矿井下绞车及斜巷运输排版的有关内容不规范、不统一,请对照下表,严格填写并整改。

附表:钢丝绳每米重量及破断力

兴隆庄煤矿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矿钢丝绳的安全管理,堵塞漏洞、严抓细管,有效杜绝各类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钢丝绳管理组职责

1、对各单位用绳计划的审批和钢丝绳到货后的验收、取样试验,并建立钢丝绳使用台帐。

2、建立主要绞车(ф1.6米及以上)、架空人车的用绳更换记录,定期做好钢丝绳的试验。

3、对井下1.6米及以上的运输绞车、架空人车及重要地点绞车钢丝绳每周检查一遍,并做好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整改。

4、工作面安撤前依据现场状况(如坡度、长度、绞车牵引力、最大载荷等),以确定钢丝绳的规格和长度。

5、对各单位的钢丝绳使用、检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钢丝绳的领用

1、用绳单位根据需求情况提前编制用绳计划,不得影响现场的使用。

2、领用钢丝绳,必须注明使用地点、绞车型号规格、编号,以及钢丝绳的绳径、绳长及绞车服务长度内的最大倾角等,由钢丝绳管理组核算签字后,方可发放新绳。

三、钢丝绳的使用管理

1、各用绳单位必须有一名队分管领导,并设一名兼职钢丝绳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的钢丝绳管理工作。

2、辅助运输绞车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5,运行中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3、绞车新上钢丝绳或更换钢丝绳后,应及时变更绞车管理牌板中的挂绳时间。

4、各种绞车绳道中的托绳轮,每组间距不得大于20m,绳道中的凸点必须添加托绳轮;绞车绳道中的压绳轮,根据现场实际要求安装。托压绳轮必须运转灵活,严禁钢丝绳磨托压绳轮和巷道顶底板。

5、长期停用的绞车,须经钢丝绳管理组对钢丝绳的状况检查确认允许后,

方可使用。

6、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固定在滚筒的专用卡绳装置上,压绳卡不得少于两付,不得形成锐角压绳,绳头余量不大于200mm,且不摩擦电动机。

7、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咬绳、爬绳现象。钢丝绳运行部分无扭曲、盘圈现象。绞车松绳至终点时,滚筒上的母绳不得少于3圈,滚筒上缠绕多层钢丝绳时,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8、同一部绞车原则上只能使用一条钢丝绳,如确实需要延长时,严禁采用系口或绳卡搭接,应用插接(俗称随绳)的方法,插接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9、保险绳要与主绳直径相同并联接牢固。当主绳直径大于22mm时,保险绳绳径可降低一个规格。

10、采掘工作面使用的且坡度超过15°的绞车钢丝绳铧头,每季度至少由使用单位重新插接一次。其余地点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铧头重新插接时间。

11、对井下使用的各类绞车,因生产需要变更使用地点时,使用单位必须到钢丝绳管理组办理调帐手续

12、上下井运输材料、设备封车时,严禁使用新绳。

四、钢丝绳的检查维护

1、各运输地点开车前必须对钢丝绳、铧头、压绳板和绳卡子的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做详细记录,所有在用钢丝绳头必须使用完好的桃形环,同型号绳卡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规格与主绳一致,并严格按规定固定牢靠。若桃

形环变形,绳卡子松动、断裂,必须立即更换。把钩工负责铧头及铧头以上15米内钢丝绳和绳卡子的检查,其余由绞车司机负责。

2、对使用中的钢丝绳,现场较干燥的每月涂油一次,现场湿度大、泥水较多地点每月至少涂油两次。对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灯挥发性油类清洗。

3、暂时停用绞车的钢丝绳应缠绕到绞车滚筒上或挂在巷帮上,严禁浸泡在泥水中。

4、钢丝绳在遭受猛烈拉力冲击(如掉道、突然停车)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应垛掉或更换。同时钢丝绳有死弯、松股、挤伤、锈蚀、点蚀有麻坑、形成沟纹等均不得使用。

5、使用中的钢丝绳一个捻矩内,断丝数量达到钢丝绳总数的10%,或绳径减小量达到标准绳径的10%时,必须更换。

6、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五、钢丝绳的回收

1、撤除上井的绞车,一律实行绳、车分离,并将撤下的钢丝绳交回收队,由回收队出具交回钢丝绳的数量(包括型号、长度),交绳单位凭回收队收条到机电中心钢丝绳管理组消帐。

2、使用中的绞车需要换绳时,在办理新绳领用手续后的5日内,将更换下的旧绳升井交回收队,并报钢丝绳管理组消帐。

3、回收队对收交的旧绳进行整理、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做好复用工作,钢丝绳的报废必须经鉴定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进行处理。

4、自回收队领用回收复用的钢丝绳,可不计入单位材料费。但可根据钢

丝绳的状况、数量、规格,计作回收队的修复产值。

六、奖罚规定

1、钢丝绳在使用中,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造成的绞车母绳排列混乱、母绳压绳不牢固、打弯扭结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对碾压铧头者,按损坏钢丝绳的金额加倍进行罚款。

2、因工作急需,未到钢丝绳管理组办理审批领用手续而领用新绳的,须在2日内补办,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上井交机厂检修的绞车,每发现带绳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特殊情况及许可者除外),并责令将绳退下交回收队。

4、回收钢丝绳的数量,应不低于原绳(以钢丝绳管理组记录)长度的80%,否则每少交一米罚责任单位20元。对随意丢弃的钢丝绳,执行材料稽查罚款。

5、对因管理存放不善使新钢丝绳遭到损害,按损坏钢丝绳的金额加倍进行罚款。

6、不按规定对钢丝绳进行班检工作或无检查记录,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

7、禁止使用新钢丝绳封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8、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按事故分析处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若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兴隆庄煤矿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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