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渠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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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商超市事业部
商品渠道管理规定
为规范采购渠道管理,事业部按公司管理大纲要求将商品进货渠道分为配送、联采、联合自采、地采、门店自采五个渠道。
一、渠道定义
配送:由采购助理与上游供应商或厂家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将商品统一采购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根据门店要货计划将商品配送到门店或二级配送中心。
配送供应商的管理
由采购助理负责,供应商由配送统一结算。
配送作为门店的上线,本规定中提到的
相关规定以本规定为准,没有涉及到的参照《商品经营合同》各项条款执行。
联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域供货的供应商即为联采供应商,合同签订由门店上报合同签订计划,采购根据上报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门店上报计划、去年实绩以及合同续
签标准与供应商进行合同续签后返到门店执行。
联采供应商的管理由采购负责,门
店按合同执行,供应商结帐由事业部根据销售规模决定其对帐、结算地。
联合自采:由门店上报联合自采计划,采购根据共性需求对进货渠道作统一审定,同时签订合同。
门店在采购指定的渠道进货,采购确保进货渠道的商品质量、税票提供、价
格优势。
门店负责单品选择、订单下达、收货、对账、付款、损耗、退货、库存等
流程的具体实施;采购对联合采购渠道的商品质量、税票提供、价格优势、到货周
期、货源保证、商品促销、售后服务负责,门店对商品的进销存及对帐、结算负责。
地采:指供应一个区域的供应商,合同续签计划由门店上报采购,由采购进行审定后,回复到门店由门店签订合同,门店签订后交采购审核盖事业部章生效,门店按合同
执行。
地采供应商由采购授权门店进行管理,供应商在各门店对账、结算。
同一个
区域的大卖场和便民店进行区域联采,共同洽谈、分开签合同;
门店自采:对于门店个性化的采购需求,根据商品渠道划分表直接授权给门店,由门店直接进行自采,门店对自采商品付全部责任。
二、合同管理办法
1、合同形式
①采购合同签订统一用超市事业部合同文本,所有合同必须盖超市事业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盖章之前,供应商要以现金的形式缴纳信息服务费、信誉保证金,专柜合同交合同保证金。
信誉保证金、专柜合同保证金在门店缴纳,配送、联采、联合自采的信息服务费在事业部缴纳,地采信息服务费先由门店收取,事业部再按合同向门店收回。
②采购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每年6月21日至次年6月20日止,新开卖场开业之日至次年6月20止。
③合同分为纸质合同与电子版合同。
A纸质合同
配送、联采、联合自采、地采四种合同在签订时均为一式三份,由事业部整理归类,事业部留存一份,供应商留存一份,门店留存一份,并由事业部办理合同移交手续。
B电子版合同
电子版合同由采购整理归类后交事业部,由事业部发给区域经理及配送中心经理(或其指定的业务负责人)、区域及配送财务负责人各一份。
2、供应商或厂家资格审查:签订合同供应商或厂家应具备进场经营相关资格,即其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主体,有商品经营权,且必须是合格的商品,其合同签订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订合同前,由签订人负责索票、索证工作,必须有当年年审的相关资质证件、检验报告作为合同附件。
①配送合同:由采购助理负责收取相关证件,审查供应商或厂家资格;
②联采、联合自采合同:由采购负责收取相关证件,审查供应商或厂家资格;
③地采合同:由门店负责收取相关证件,审查供应商或厂家资格,店长作为第一负责人。
3、合同条款审批权限
(1)合同计划审批:所有合同均应先计划后签订。
①配送合同、联采合同、联合自采合同计划须报事业部审批,计划审批确定后,三日之
内由采购部将合同审定计划以电子版的形式交一份事业部备查。
合同分别由采购助理、采购、采购进行洽谈、签订合同;采购负责人、配送中心经理不得直接参与洽谈合同,只负责合同的审核并签字确认。
②地采合同的计划由门店申报,采购、采购负责人审批即可返门店,门店应按合同计划
签订。
③门店自采:对于门店个性化的采购需求,根据商品渠道划分表直接授权给门店,由门
店直接进行自采,门店对自采商品付全部责任。
(2)合同变更审批
①配送合同、联采合同、联合自采签订与审定计划不符的,由配送中心经理写书面变更
申请报事业部经理,经事业部经理审批后,方可变更,否则不得变更,变更申请原件交事业部存档。
②地采合同应先报计划后签订,与计划不符的由门店店长写书面变更申请报采购负责人,
经采购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变更,否则不得变更,变更申请采购负责人留存一份后交事业部存档,返一份给门店店长;
(3)合同签订审批:
①配送合同、联采、联合自采合同:是否按计划条款进行签订由事业部负责审查,由采
购助理、采购负责人、配送中心经理签字审批后,交事业部审核盖章;
②地采合同:是否按计划条款进行签订由采购负责人进行审查,由采购和采购负责人签
字审批后,交事业部盖章。
4、供应商(新品牌)的引进或淘汰每月25日集中审批一次,引进或淘汰需列明详细计划和
理由。
配送、联采、联合自采供应商(新品牌)的引进或淘汰由采购提出申请、采购负责人、配送中心经理审核,由事业部经理签字审批方可引进或淘汰;地采供应商(新品牌)由门店提出申请,门店店长同意,交采购、采购负责人审批方可引进或淘汰,如门店同意而采购部没批,门店可向上一级部门即事业部提出申诉,由事业部经理决定是否引进或淘汰,没有经批准引进或淘汰的,按公司《纪律处分规定》作相应处理。
5、配送、联采、联合自采合同采购于八月底签订到位,门店地采合同由门店按采购回复
的审批条件于八月底签订完毕。
所有合同由采购部于9月2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整理完毕后交事业部存档。
三、渠道管理
(一)配送中心渠道管理
1、采购助理职责
⑴服务
A 、配送中心每周四向物流配送专用邮箱(邮箱地址:hswlps@)或内部网上
提供更新后的商品库存信息(信息要做好分类,并标明新品)一份,以便于门店能准确的掌握配送中心各组商品信息及库存,准确下达订货计划;如未按规定时间刷新商品信息,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次/人;
B、采购助理每月至少与大卖场对应柜组主管及便民区域业务负责人沟通一次,及时了
解门店意见及建议并在接到问题后一周内解决问题;每个柜组以书面形式登记,部门负责人进行抽查。
如未按要求执行,对采购助理罚款10元/次/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次/人;
(2)到货
A、当配送中心不能按流程规定时间及时送货到店,应在出货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必
须保证自书面通知之日起4日之内到货)门店,文书登记并保存书面通知,仓库主管进行监督检查,4日之内还未到货的,门店有权从其它渠道采购该笔订单的商品,同时
对仓库主管罚款10元/次/人。
如未进行书面通知又未按流程到货的,将对配送中心出货部管理人员罚款20元/次/人;
B、当配送中心有库存的商品在门店出现断货,门店以书面形式传至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文书登记后给相应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回复由文书进行登记并保存,部门负责人应对回复进行监督检查),如在回复中说明的到货时间(不得超过回复时的4天)内还未到货,对采购助理罚款20元/次/人,采购负责人罚款10元/次/人,配送中心经理罚款10元/次/人,如当月共发生三次由配送中心经理在次月店长会上向店长作书面说明。
对于四天不能到货的商品,采购助理应根据实际情况授权门店从其它渠道进行采购;
C、配送中心新品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传到门店,由门店下订单后按订单送货,没有订单就配送到门店的新品,门店有权拒收,同时对相应采购助理按每个单品2元/店/次处罚。
D、门店未下书面订单采购助理擅自将货发到门店的,或超过订单数量的,或未经门店相应管理人员签字擅自下订单的,门店有权拒收,同时对相应采购助理按每个单品2元/店/次处罚。
E、配送中心配送的商品,门店退回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没有确认又退回门店,经双方再次核定,确定是配送中心商品,发现一次对相应采购助理按每个单品罚款2元。
⑶价格及毛利
A、配送中心出仓价原则上不高于门店原渠道进价,当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配送中心商品价格高于同城其它卖场,门店将市调表传至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文书进行登记后给相应柜组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在2天之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回复由文书进行登记并保存,部门经理对回复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四天之内解决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对采购助理罚款10元/次/人;
B、配送中心商品若有涨价,采购助理应提前7天发调价函至门店相关柜组管理人员(保证不早于门店所在地其他卖场),门店按要求及时调价。
若采购助理未提前发函就将已涨价的商品配到门店,门店有权拒收并对采购助理罚款10元/次/人;
C、大型促销活动时,配送中心(二天之内回复)如不能提供门店所需的合理特价商品,门店提出申请后,配送中心应授权门店从其它渠道进该笔促销商品。
D、配送中心特价商品送货到门店,商品未按特价价格供应到店,对采购助理罚款10元/单品/次,特价商品中新品必须提前录入再送至门店,如未录入送货到店,对采购助理罚款10元/单品/次。
E、配送中心供应的商品在每个门店贡献的商品综合毛利率(含通道费用率,不含导购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得低于14%,低于14%的在年终按14%的毛利率贡献补给相应门店。
⑷日期
A、配送商品到店时的保质期不得低于该商品保质期的2/3,百货类不低于1/2,如低于该保质期的须事先征得门店相应管理人员同意并在出仓单上标明,否则,门店有权拒收并给配送相应责任人罚款10元/次/人。
如有过期商品出现,配送中心经理在次月店长会上作说明。
(5)费用及补差
A、配送中心应付门店费用或补差由门店于每月20日至25日以书面形式传到配送中心,文书登记后交至对应采购助理,采购助理核实费用后于次月1日前将门店费用以表格形式上交配送财务,由配送财务在次月5日之前打给门店(如遇节假日将自动顺延)。
若未按规定时间将费用打给门店,则对相应责任人罚款10元/次/人。
B、配送中心在门店导购的工资要在每月10日前将导购工资发放到位,超一天按10元/天/人对相应采购助理进行罚款。
(6)责任
A、配送中心在门店导购视同供应商在门店的导购一样(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扣除,导
购管理费用不扣),上导购之前要和门店签订委派函为导购购买“五险”,并为导购所有的薪酬福利负责。
(7)引进与淘汰
A、发现配送未向事业部申请私自引进供应商(新品牌),配送相关采购助理罚款100
元/次/人、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人,配送中心经理罚款20元/次/人,如果此供应商(新品牌)确属配送中心所需,十天之内补完进场手续,如不属配送中心所需,十天之内由配送中心负责组织退场完毕。
2、门店职责
A、门店根据每周更新后的商品信息向配送中心下达订货计划,如果门店在订单下达中
(便民店除外),已淘汰商品连续两次达10%以上,对下定单人罚款10元/次/人。
B、当配送中心有库存的商品在门店出现缺断货,门店应及时向配送下定单。
未经许可
或本管理规定中许可,门店不允许从其他渠道购进配送中心商品,发现一起,柜组主管罚款20元/次/人、经理罚款10元/次/人、店长罚款10元/次/人;同一门店达三次以上店长在次月店长会上作说明。
C、配送中心所供品牌(类)在门店的陈列应享受同类商品的平等待遇(即按配送商品
在门店贡献度来确定该商品的陈列位置和陈列面的大小),发现有故意将配送商品置于不公平陈列面时,由门店相应柜组主管提交书面说明给相应采购助理,如提交不了,则由店长在次月店长会上做口头说明。
D、门店不能一味追求库存周转、减轻盘存工作量而在盘存期间大量退货,盘存后又进
行同商品的补货,如查实一次对门店相应柜组主管罚款20元。
E、禁止将非配送中心的商品退货给配送中心,如查实,对门店相应柜组主管按每个单
品罚款2元。
F、配送中心单品上架率(上架率=门店电脑中配送商品的有效信息数/配送中心电脑中
商品有效信息数*100%):A类门店(购物中心、麻城融辉购物中心、浠水洪都店、蕲春中美店、黄梅购物中心)达到80%;B类门店(团风购物中心、罗田超市、武穴购物中心、孝昌购物中心、麻城超市、赤壁购物中心)达到60%以上;C类门店(安徽宿松店、黄州商场、麻城宋埠店、英山温泉店)达到50%;便民区域达到20%。
如未达到以上上架率,将由采购助理与门店相关管理人员沟通补齐单品。
若门店还未执行,门店相应主管将以书面形式向配送中心说明情况。
G、门店不得将不足三分之一保质期的商品退回配送中心,如不足三分之一保质期的商
品要退回配送中心可事先与采购助理协商,如未经采购助理同意就退回,则对相应柜组主管按10元/次处罚。
H、门店主管将应扣配送中心费用或补差明细每月20日至25日以书面形式传到配送中
心相应采购助理,若未按规定时间上传,则对相应柜组主管罚款10元/次/人。
I、如果采购助理发现门店对配送商品进行不合理定价时,采购助理可以书面形式发调
价通知到门店,门店有异议可在三日之内回传不调价理由,如无异议,门店须在三日之内调价到位,否则,按2元/单品对相应柜组主管进行处罚。
J、在进行季节性召回时,采购助理以书面形式发函到门店,确认门店收到召回函后,门店按规定的时间将商品退回配送(配送中心确保在规定时间有车可以带回),如因门店原因造成季节性商品没按时退回的,事后,配送中心可以不予退货,门店自行处理过季商品。
(二)联采渠道管理
1、采购职责
A、对签订的联采供应商合同进行管理,监督供应商所供商品质量、税票提供、价格优
势、到货周期、货源保证、商品促销、售后服务等。
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问题与相应采购联系,采购将门店反馈问题进行登记,并在48小时内给与回复,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监督。
如在规定时间内对门店反馈意见没有回复,采购罚款10元/次/人;
B、采购对供应商经营情况负主要责任,对供应商在各门店销售、毛利、费用等情况必
须跟踪。
对每个月供应商的销售数据进行登记,每月至少与供应商沟通一次,向供应商传达当月在各门店销售情况、门店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并提出整改方案。
沟通情况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沟通的采购罚款10元/次/人,同时每月13日前向事业部提供供应商上月经营数据统计表及分析报告,逾期按每1天对相应采购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元;
C、采购对联采供应商进行缺断货管理,收集供应商到货率并按商品经营合同进行管理;
D、采购(负责人)所负责的品类在所有大卖场中合计销售连续三个月下滑,降为采购
助理(采购)使用;
E、未按合同讨论签订计划或写合同变更申请并经事业部经理批准,私自降低签订标准
或改变经营品类的,将对相应采购罚款100元/次/人,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人,配送中心经理罚款20元/次/人,所负责范围此情况达三次的,移交公司监察室处理。
F、门店有供应商资源需求时以书面申请提交给相应采购,采购接到申请后三日之内上
报事业部经理,并在一周之内给于回复,如属于必须引进的,须在回复中注明引进时间,如在回复中承诺的时间内还无法引进的,对采购罚款50元/次/人,一年内不能按时引进的达三次,采购(负责人)降为采购助理(采购)。
2、门店职责
A、门店需按采购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供应商合同,发现门店与供应商私自变更合同条
款,私自降低或提升费用、扣率将对门店相关柜组主管罚款100元/次/人、经理罚款50元/次/人、店长罚款20元/次/人,所负责范围此情况达三次的,相应责任人移交公司监察室处理;
B、门店各柜组每月10日前将联采供应商上上月21日~上月20日在本店销售额、毛利
额、毛利率、通道费用及缺断货情况以电子版本传给相应采购,逾期按每超1天对相应主管罚10元;
C、发现门店未经申请私自引进供应商(新品牌),门店相关柜组主管罚款100元/次/人、
经理罚款50元/次/人,店长罚款20元/次/人,如果此供应商(新品牌)经采购部认定确属卖场所需,十天之内在采购部补完进场手续,如不属卖场所需,十天之内由门店负责组织退场完毕。
(三)联合自采渠道管理
1、采购职责
A、采购为门店找到统一的采购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税票提供、价格优势、到货周期、
货源保证、商品促销、售后服务。
对于门店提出的各种反馈意见,采购应进行登记并在48小时内进行回复,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监督。
如在规定时间内对门店反馈意见没有回复对采购罚款10元/次/人;
2、门店职责
A、门店在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商品质量、税票提供、价格优势、到货周期、货源保
证、商品促销、售后服务有问题,及时与采购联系,由采购提出解决方案,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改变进货渠道,从其他渠道采购伪劣产品、非法产品,如果发生由门店相应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罚款100元/次;
B、门店各柜组负责人对联合自采订单、订量负责,联合自采商品库存由门店负责。
(四)地采渠道管理
1、采购职责
A、采购对于门店上报的合同续签计划进行审核,授权门店签订合同,采购对供应商品的
价格和毛利进行门店间的交叉对比及市场调查。
以保证门店的毛利和市场竞争力;
B、对于其他门店同品牌的成功促销案例进行交流,向门店提出建议,与门店一起提升销
售;
2、门店职责
A、门店需按采购回复的合同续签方案进行合同签订,如不能执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店
长签字确认)向采购提出,严禁私自降低合同条款,一经发现对柜组主管罚款100元/次/人,并按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B、门店对供应商负主要责任,保证供应商货源充足、商品质量以及经营情况的跟踪。
(五)门店自采渠道管理
1、采购职责
A、有权监督门店自采商品,发现门店采购了前三种渠道的商品,对柜组主管罚款100
元/次/人。
2、门店职责
A、门店对自采商品负全部责任。
四、规定执行
1、此管理规定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罚款由超市事业部出纳开具罚款收费单统一收取。
2、执行流程:
(1)、执行流程图
(2)、执行细节
A、投诉单位在投诉时必须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并作投诉事件书面说明,投诉书面
资料上要有投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必须配合事业部的调查,不得隐瞒、包庇,如有隐瞒、包庇按公
司《纪律处分规定》执行。
C、如有罚款,事业部财务直接同划拨费用一样,划到门店(配送),门店(配送)再落
实到责任人。
D、双方在提供资料时都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单位
负责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在次月店长会予以公布。
E、投诉方或被投诉方如认为事业部没有按此管理规定处理,有偏袒其中一方时,自收
到处理意见之日起三日之内向事业部提出异议,事业部接到异议后三日之内组织双
方核实事件,如事业部坚持原处理方案,可向公司监察室申诉,如三日之内未提出
异议视同接受。
黄商超市事业部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