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当发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时,该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工程建筑合同效力的认定

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主要类型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中确定施工合同无效共有五种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由于建筑产品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为保证建筑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主体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对承包人甚至是进行商业开发的发包人主体资格作出了严格限制。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违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冒用、盗用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去承包工程。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在于行为人采取违法的手段或欺诈的方法,隐瞒其不具备资质等级的事实,导致发包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使行为人获得工程建设承包权。

2.低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工程。在建筑市场中,有的施工企业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承包超越其资质等级的工程。这种作法难以保障工程质量,也将危及公共安全。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这种现象称为“挂靠”,目前在国内建筑市场内挂靠现象普通存在,甚至占要主流地位。挂靠主要是指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以有偿方式将自己的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者以联营、合作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这些违法行为,一方面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直接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危及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1条第(三)项规定明确了中标无效可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具体对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确定中标无效共有六种情形:

1.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恶意串通。

2.招标人泄露招标情况或标底。

3.投标人串标或行贿。

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6.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

就目前上述六种中标无效情形主要表现形式有:

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2.投标人未经委托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的行为,如不具备法定的或投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挂靠甚至冒名顶替的方法,以其他具备资格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竞争。

3.投标人以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或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伪造资质证书、虚报曾完成的工程业绩等。

4.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施工合同。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施工合同的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目前工程转包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承包单位将承接的工程一次性地全部转包给某一单位或个人;承包人将承接的工程全部肢解以后又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多个单位或个人;接受转包的单位又将工程转包出去,形成层层转包;专业分包单位将合法的分包工程又分包给他人等等。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在工程建设中,承包人的转包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承包人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以下几种情形将会导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1.总承包合同既未约定分包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的。

2.承包人将其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

•租赁合同能找人代签吗_如何确认代签者身份

•购房时什么是重复预售_重复预售有哪几种类型

•315晚会曝光企业黑心产品触目惊心如何维权

•保险免责未提醒被罚,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内容是什么•承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

•乐天称对中国有情义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体现

•签订合同时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项所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底薪问题是怎么样的

•免责条款不能违反的原则

•国防科大年度比武民间“比武”中的生死状有效吗

•合同终止与解除损害赔偿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饭店关门老板加微信退会员卡余额_暖心之举为市民感动•户外旅游景区与游客纠纷如何处理

•如何定性建筑业层层转包

•明知对方提供的合同属实却故意否认应承担什么责任

•承揽人擅自将工作交他人代为完成定作人能否解除合同•普通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由于承揽人过错导致分包人的帮工伤残赔偿贵任由谁承担•合同纠纷可选择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另一方请求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虹桥一姐父母离异被疑智商有问题_谁剥夺了她的受教育权•租赁物损毁致租客受伤,出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处理保险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

•合同中什么是免责条款_免责条款有哪些特点

•有关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和处理意见

•女孩被免费忽悠进美容院_强制消费如何维权

•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履行地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_两者合同纠纷的区别•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与其陈述自相矛盾能否证明欠款事实

•二手房买卖合同书写格式2018

•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男子如厕时马桶爆炸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专家评李白为何不给杜甫回诗有效承诺应符合哪些条件

•合同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会无效呢

•游客滞留山顶导致误机额外费用及损失谁来承担

•曝苹果七国内首炸手机产品质量侵权如何索赔

•什么是承揽合同_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