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8537-2008_矿泉水新国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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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示产品类型,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加在 产品名称之前,如:“含气天然矿泉水”; 或者标示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在下 面标注其产品类型:含气型或充气型; 对于“无气”和“脱气”型天然矿泉水

免于标示产品类型。 ⑵ 增加1条 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产品标 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6.限量指标 ⑴增加4项 ①锑<0.005mg/L; ②锰<0.4mg/L; 等同采用CAC CODEX STAN ③镍<0.02mg/L; 108-19811),Rev-1997,2008 ④溴酸盐4)<0.01mg/L。
★ 对溴酸盐4)的特别说明: 人们对“溴酸盐”的认识有个过程。 —1988年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 将溴酸钾列为面粉改良剂使用,限量为60mg/kg。 日本通过长期研究发现溴酸钾可能致癌后,1990年英 国首先禁止使用溴酸钾。所以, 1995年JECFA才正式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表6
项目 大肠菌群 粪链球菌 铜绿假单胞菌 产气荚膜梭菌
第二次检验
样品数 限量
n
4 4 4 4
c
1 1 1 1
m
0 0 0 0
M
2 2 2 2
注: n:一批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最大允许可超出m值的样品数。超出该数值判为不合格; m:每250mL(或50、100 mL)样品中最大允许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CFU)。 M:每250mL(或50、100 mL)样品中不可接受的微生物安全限量值(CFU), 等 于或高于M值的样品均为不合格。
2.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 ⑴ 饮用天然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 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 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 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 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 稳定。 3.增加了产品分类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产品中二氧化碳含量分为: • a)含气天然矿泉水; • b)充气天然矿泉水; 非等效CODEX STAN 108 • c)无气天然矿泉水; 的补充定义 • d)脱气天然矿泉水。 4.删除了原“水源评价”具体条款和附录中“水源 评 价报告资料要求”。“水源要求”, 即水源地勘 查 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 GB/T 13727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5.界限指标 ⑴去掉1项-溴化物。 当水中含有较高浓度的溴化物、在使用臭氧杀 菌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致病菌的要求。 本条非等效 Codex Stan 108-19811)(Rev.1997. 2008)。 7.加工工艺要求 在原标准基础上, 补充完善2条: ⑴ 应在保证天然矿泉水原水卫生安全和符合GB 16330规定的条件下开采、加工与灌装。 理由: 明确应在GB 16330规定条件下生产矿泉水.《饮 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也是参考了(国际推荐 的卫生操作规范) CAC/RCP 33-1985《天然矿泉水 采集、加工和销售》,进一步保证加工安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⑷硒的限量指标不变 ①CODEX STAN 108-1997修订时,硒限量指标仍 为<0.05mg/L。 ②2001年6月4~5日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召开CAC 国内协调组会议为第24届CAC大会做准备时,国 际《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已进入第8步,我们 从网上下载该标准“草案”后,立即向CAC国内 秘 书处正式打了报告,反映我国矿泉水行业的意 见 “不同意将硒的限量指标改为<0.01mg/L”。 理由是: ①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为人红细胞中谷胱 甘肽过氧化物酶的重要组成部分,硒能刺激免
6.微生物指标
⑴增加3项
表5
项 目
微生物指标
要 求
大肠菌群(MPN/100mL) 粪链球菌/(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 产气荚膜梭菌/(CFU//50mL)
0 0
0 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注1: 新增2项取样1×250mL(产气荚膜梭菌取样1×50mL) 、大肠菌群1×100mL 进行第一次检验验,符合表 5 要求,报告为合格。 注2 : 检测结果大于等于1 并小于2时,应按表6采取n个样品进行第二次检验。 注3 : 检测结果大于等于2 时,报告为“不合格” 。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①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和微生物指标 中的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进行检测。 ② 每月应对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至少进行 一次检测。
⑶判定规则有点不同 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 中加倍量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 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按 5.2.3 表6 的规定 进行复验和判定。
本标准与国际接轨情况
1. GB 8537-2008 本标准非等效国际食品法典委
员会(CAC) CODEX STANDARD FOR NATURAL
MINERAL WATERS 《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 CODEX STAN 108-19811),Rev-1997,2008。
1)
Adopted 1981.Amendment 2001.Revisions
完 THE END
谢谢大家!
THANK YOU
1997,2008.
2. 采用国际标准程度及代号 等同采用 IDT (identical); 修改采用 MOD (modified); 非等效 NEQ (not equivalent)。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由“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 本标准的 3定义、5.2水质要求、8.1.1产品标签 是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疫球蛋白及抗体的产生,增强机体免疫力。 ②经科学家调研发现,美国、芬兰等一些高硒 地区人群的冠心病及高血压的发病率均比其它 地区人群都低。 ③我国卫生部门经过多年研究,确认克山病就 是缺硒所致, 经过人为补硒后, 收效十分明显 , 这是我国科学实验的成果。 因此,中国代表团在CAC第24次大会上同时作了 口头和书面发言,陈述了中国的意见和理由。 由于该标准草案已进入程序第8步, 大会还是通 过了。但是,中国的意见已记录在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⑵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 分含量的前提下,允许曝气、倾析、过滤等方 法去除不稳定成分;允许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 化碳; 允许加入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或者除 去矿泉水中的二氧化碳。 8.检验规则 ⑴ 取样量有改变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量:净含量小于3L的产品不少 于10瓶;净含量大于等于3L的产品不少于5桶。 ⑵ 出厂检验有变化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9.标志
⑴产品标签标注项目有增碱 预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 7718有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 ——标示产品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 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 的含量范围; ——当氟含量超过1mg/L时,应标注“含氟” 字 样;
关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7-2008 新国标的说明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田栖静 2009-0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08年第22号(总第135号)
09-02-16
41. 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代替标准号: GB 8537-1995 (首次)批准日期: 1987-12-29 (本次)修订日期: 2008-12-29 (本次)实施日期: 2009-10-01 42. GB/T 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代替标准号: GB/T 8538-1995 (首次)批准日期: 1987-12-29 (本次)修订日期: 2008-12-29 (本次)实施日期: 2009-04-01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⑵修改4项 ①镉,由<0.010mg/L,改为<0.003mg/L; ②砷,由<0.050mg/L,改为<0.01mg/L; ③硼(以H2BO3计),由<30mg/L,改为硼酸盐 (以B计)<5mg/L;以上3项等同采用CAC CODEX STAN 108-2008 。 ④氟化物(以F-计), 由<2.00mg/L,改为< 1.5mg/L。 ⑶删除4项 ①锂 ②锶 ③碘化物 ④锌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5.污染物指标
⑴增加2项: 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mg/L ②矿物油 <0.05mg/L 理由: 防止环境污染水源。 ⑵修改1项:
亚硝酸盐(以NO2-计) 由原来的<0.0050 mg/L,改为<0.1mg/L 理由:该项等同采用 CODEX STAN 108-2008。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将溴酸钾从“食品添加剂”中除名。 —关于饮用水中溴酸盐,1993年WHO在《饮用水水质准 则》中规定其限量指标为0.025mg/L; 2004年才修改 为0.01mg/L。 —有的发达国家也作了规定,但其限值不尽相同,如欧 盟water98/83规定为0.01mg/L, 后又改为0.003mg/L; 美国FDA规定0.01mg/L; 我国2007-07-01实施的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溴酸盐限值为 0.01mg/L。 —对于天然矿泉水,CAC CODEX STAN 108至今未对其限定。 —本标准为了保证消费天然矿泉水安全, 等同采用WHO和 我国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删除了1项-菌落总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理由: ⑴在CAC和欧洲矿泉水标准中,均未设立“菌落 总数”指标,因为它不是“致病菌”; ⑵该项可以通过矿泉水加工过程GMP、HACCP加 以控制。 ⑶我国已加入WTO,在设定溴酸盐<0.01mg/L限 量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强烈要求应积极与国际 接轨,取消“菌落总数”指标。经与卫生部门专 家 多次沟通/审核,现已删除“菌落总数”指标。 ⑷为保证消费安全,参照CAC标准,所以, 增加了 对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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