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场兽医卫生管理制度
养猪场疾病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确保养猪场生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防疫卫生制度(1)养猪场应设立兽医室,配备专业兽医,负责全场防疫卫生工作。
(2)兽医应严格执行国家防疫政策,制定本场的防疫计划,并监督实施。
(3)养猪场应定期对猪舍、饲料、水源、设备等进行消毒,确保无病原体滋生。
(4)工作人员进入猪舍前,必须进行更衣、洗手、消毒等卫生措施。
2. 隔离制度(1)新购进的种猪和仔猪,必须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为14天,确认无病后才能进入生产区。
(2)病猪应立即隔离治疗,治疗期间禁止与健康猪接触。
(3)隔离舍应设置在猪舍附近,便于观察和治疗。
3. 消毒制度(1)养猪场应设立消毒室,配备消毒设备,如消毒池、消毒剂等。
(2)定期对猪舍、饲料、水源、设备等进行消毒,消毒剂应符合国家规定。
(3)进出猪舍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4. 疾病监测与报告制度(1)兽医应定期对猪群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隔离治疗,并报告场长。
(2)发生重大疫情时,应及时上报当地动物防疫部门。
(3)疫情结束后,应对全场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疫情再次发生。
5. 疾病防治制度(1)兽医应根据猪群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确保猪群免疫接种率达到100%。
(2)兽医应定期对猪群进行驱虫,预防寄生虫病的发生。
(3)对病猪进行治疗时,应选用有效、安全的药物,并注意观察药物反应。
(4)兽医应定期对猪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提高防疫意识。
三、责任与奖惩1. 兽医负责全场防疫卫生工作,对疾病预防和控制负有直接责任。
2. 工作人员违反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养殖场的兽医卫生管理与病害预防
养殖场的兽医卫生管理与病害预防养殖业在当今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食品供应。
然而,养殖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动物疾病,这既影响着生产效益,也对动物福利构成威胁。
因此,兽医卫生管理与病害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讨论养殖场兽医卫生管理措施以及病害预防措施,并分点列出。
一、兽医卫生管理1. 定期兽医检查:养殖场应定期邀请兽医进行相关动物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疾病问题。
2. 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养殖场应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并确保及时接种。
3. 动物健康档案:建立完善的动物健康档案,记录每只动物的体检结果、病历和用药情况,有利于疾病的追溯与预防。
4. 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消毒动物栏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减少细菌和寄生虫的滋生。
5. 合理饲养管理:合理的饲养管理可提高动物的免疫能力,包括合理的饲料配方、饲喂时间和方式。
6. 疾病隔离:发现患病动物应及时进行隔离,以防止疾病传播给健康动物。
二、病害预防措施1. 疾病监测:定期对养殖场动物进行疾病监测,及时掌握病情,防止疾病的暴发。
2. 寄生虫控制:寄生虫是常见的养殖场病害之一,应定期进行驱虫,防止寄生虫感染。
3. 饲料卫生管理:定期检查饲料质量以及储存条件,避免因饲料污染引发疾病。
4. 病害防控知识培训:养殖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系统的病害防控知识培训,提高识别和处理疾病的能力。
5. 生物安全措施: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措施,包括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动物区域、鞋套更换、消毒等。
6. 合理用药:合理使用抗生素和其他药物,严格遵守用药规定,防止药物滥用导致抗药性产生。
7. 病害报告与应急预案:发现疑似病害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以应对疾病的快速处理。
养殖场的兽医卫生管理与病害预防是提高养殖场生产效益和动物福利的关键环节。
通过定期兽医检查、疫苗接种、环境卫生管理和疾病隔离等措施,可以及时掌握动物健康状况,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
猪场兽医室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猪场兽医室的管理,确保兽医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兽医工作质量,保障猪只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兽医室职责1. 负责猪场内猪只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防疫工作;2. 负责猪场内兽医药品、器械、疫苗等物资的管理和使用;3. 负责猪场内兽医人员的培训和指导;4. 负责猪场内兽医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管;5. 负责与生产、技术等部门协调,共同做好猪场兽医工作。
三、兽医人员管理1. 兽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兽医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兽医执业资格证书;2. 兽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兽医职业道德,确保兽医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3. 兽医人员应积极参加兽医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兽医人员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猪场兽医工作任务。
四、药品、器械、疫苗管理1. 药品、器械、疫苗等物资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采购、储存和使用;2. 药品、器械、疫苗等物资应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确保其质量;3. 药品、器械、疫苗等物资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兽医人员指导进行;4. 药品、器械、疫苗等物资的报废、销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五、兽医档案管理1. 兽医档案应包括猪只健康档案、疾病诊断档案、治疗档案、防疫档案等;2. 兽医档案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保管;3. 兽医档案的查阅、复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安全。
六、疾病预防与治疗1. 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猪只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疾病隐患;2. 兽医人员应严格执行疾病诊断、治疗程序,确保治疗效果;3. 兽医人员应按照防疫计划进行疫苗接种,提高猪只免疫力;4. 兽医人员应加强疾病监测,及时掌握猪场疫情动态。
七、工作纪律1. 兽医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 兽医人员应保守猪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猪场内部信息;3. 兽医人员应积极参加猪场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猪场兽医室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养猪兽医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猪兽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养猪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养猪场所有兽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兽医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提高兽医工作质量,确保兽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兽医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兽医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兽医工作规章制度。
第五条兽医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猪场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疫情控制工作;2. 负责猪场兽药、疫苗等生物制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3. 负责猪场环境卫生的监测和改善;4. 负责猪场饲养管理人员的兽医知识培训;5. 负责猪场兽疫疫情的报告和处理;6. 负责猪场兽医档案的建立和管理;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时间与考勤1. 兽医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
2. 兽医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七条疾病预防与控制1. 定期对猪场进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猪舍通风、干燥、清洁。
2. 定期对猪群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隔离治疗。
3. 及时接种猪瘟、口蹄疫等疫苗,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4. 定期对猪场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第八条药品管理1. 兽药、疫苗等生物制品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剂量和用药方式。
2. 兽药、疫苗等生物制品应妥善储存,避免受潮、变质。
3. 兽药、疫苗等生物制品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使用日期等。
第九条疫情报告与处理1. 发现猪场发生传染病时,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2. 根据疫情情况,采取隔离、消毒、治疗等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3. 疫情处理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疫措施。
第十条档案管理1. 建立健全兽医档案,包括猪群健康档案、用药记录、疫情报告等。
2. 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及时,便于查阅和统计。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兽医卫生制度1. 定期请兽医巡视猪舍,检查猪只的健康状况。
2. 建立健全兽医卫生档案,记录猪只的疫苗接种情况、病情就诊情况等。
3. 配备必要的兽医药品和设备,确保及时救治疑似病例和传染病病例。
二、疫苗接种制度1. 根据疫情和养殖规模,制定猪只疫苗接种计划。
2. 确保猪只在规定时间内接种相关疫苗,并记录接种情况。
三、隔离制度1. 对新引进的猪只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为疫苗接种周期。
2. 对疑似感染疾病或传染病的猪只进行隔离,并妥善处理。
四、环境消毒制度1. 定期对猪舍和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2. 配备必要的消毒器具和药剂,确保消毒措施的有效性。
五、饲料和饮水管理制度1. 严格控制饲料的质量,并尽量避免污染。
2. 定期清洗和消毒饮水设施,保证猪只饮水的卫生安全。
六、人员防护制度1. 猪场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服、防护鞋等,防止病原物传播。
2. 猪场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接种相应的疫苗。
七、病例报告制度1. 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必须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2. 建立及时、协调的病例报告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1.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目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生猪养殖场动物的健康和生产性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养殖场的生产秩序和经济效益,保障人畜安全与公共卫生。
2. 动物防疫管理责任2.1 生猪养殖场负责人应当设立动物防疫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2 动物防疫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评估防疫措施的执行情况。
2.3 养殖场全体员工应当接受动物防疫知识培训,严格执行防疫措施。
3. 动物防疫措施3.1 生猪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包括养殖场基本信息、防疫计划、防疫记录等。
猪场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猪场卫生管理,保障猪群健康,提高猪场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猪场所有工作人员及猪场内的一切活动。
三、卫生管理要求1. 猪舍卫生(1)猪舍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粪便、垃圾等杂物。
(2)猪舍地面、墙壁、屋顶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病原微生物滋生。
(3)猪舍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确保猪群健康。
(4)猪舍内不得饲养其他动物,防止交叉感染。
2. 饲料卫生(1)饲料采购应严格把关,确保饲料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饲料储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霉变。
(3)饲料加工、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确保饲料安全。
(4)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滥用。
3. 水源卫生(1)猪场应具备充足的清洁水源,确保猪群饮用水的卫生。
(2)水源应定期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水源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防止污染。
4. 病害防治(1)猪场应建立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定期对猪群进行疫病检测。
(2)发现疑似疫情时,应及时隔离病猪,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部门。
(3)严格执行疫苗接种制度,确保猪群免疫率达到100%。
(4)加强猪场内外的消毒工作,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
四、人员管理1.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3. 工作人员应参加猪场卫生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4. 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猪场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五、监督检查1. 猪场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猪场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猪场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猪场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猪场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猪场卫生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为猪场卫生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猪场卫生管理混乱的个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猪场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种猪场卫生防疫要领及守则
种猪场卫生防疫的要领及守则一、种猪场应实行兽医防疫卫生管理的场长负责制组织拟定本场兽医防疫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
组织领导实施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常见普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二、严格隔离饲养1.猪场生产区只能有一个出入口,禁止非生产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
猪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更衣室。
2.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都要更换已消毒的工作衣裤和胶靴,工作服在场内清洗并定期消毒。
3.卸料、装猪的车辆只在场外停靠,不得进入生产区。
4.猪舍一切用具不得携出场外,各猪舍的用具不得串换混用。
5.不能从场外购买猪肉,生活上所需肉食由本场供给。
6.严格控制参观活动,一般应谢绝参观,必须参观者应与工作人员进场一样对待。
三、坚持自繁自养方针1.需从外地引进新的猪种时,只能引自非疫区的健康猪场。
2.在起运前应经当地兽医部门检疫并签发检疫证书,再经本场兽医验证、检疫、隔离观察1~2个月,经检查认为是健康猪只,再全身喷雾消毒,方可入舍混群。
3.在隔离期间还应驱除体外寄生虫,没有注射疫苗的应补注各种疫苗。
四、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方式1.繁殖母猪做到集中配种、集中产仔,以便于产房和清乳母猪舍的消毒。
2.仔猪断奶后应集中进入育成猪舍或肥育猪舍,同时出栏。
3.猪群离舍后,猪舍应彻底消毒,空圈半个月以上再引入健康猪群。
五、气候环境的卫生要求1.猪舍要冬暖夏凉,夏季舍温不超过30℃,冬季不低于12℃,仔猪舍冬季的地面温度不低于23℃。
2.猪的适宜相对湿度范围为65%~75%,在气温14~23℃,相对湿度50%~80%的条件下对猪的肥育效果最好。
3.低温高湿易引起各种呼吸道疾病、消化道疾病、皮肤病和关节炎等,应尽量减少水汽来源,防止湿度过高。
4.消除舍内有害气体,除通风换气外,应及时消除粪尿污水,不使它在舍内分解腐烂。
猪舍的防潮和保暖是减少有害气体的重要措施。
六、检查诊断和疫病监测是兽医工作的重点之一1.兽医应每天观察猪群健康状况,侦察疫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规模养猪场兽医卫生防疫规程
规模养猪场兽医卫生防疫规程一、规模养猪场兽医卫生防疫制度1、猪场谢绝参观。
饲养人员及本场人员(包括经批准入场的有关技术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必须进入消毒更衣室,更换经紫外线灯照过的工作服、工作帽与水靴后,再趟过盛有2%火碱水的消毒池(水深至少20公分)才能进入猪舍,场外车辆、用具不准进场,出售肥猪与断奶仔猪时,经专用猪道在场外接运。
2、饲养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相互串舍。
要随时注意观察猪群健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所有用具与设备必须固定在本舍内使用,不准互相借用。
3、搞好猪舍内外卫生,定期消毒。
夏、秋季每周用2%火碱水或3%来苏水消毒三次,春、冬季每周消毒一次。
4、经常消灭鼠、麻雀、蚊、蝇等。
场内人员不准在场外治疗猪病、去势与屠宰,以切断疫病传播的各种途径。
本场人员不准购买市场上的生猪肉及其生、熟猪肉制品。
5、饲养人员不准在圈内大、小便,以防猪囊虫病。
6、病死猪不准在生产区内剖检,要用不漏水的车运往治疗室进行诊断。
病死猪肉本场人员决不能吃,也不能喂狗、猫,更不能出售给小贩,以防疫病在场内外传播、流行。
二、规模养猪场兽医卫生防疫措施1、猪场生产区及猪舍门均设消毒池(生产区的池宽应在三米以上),池内加2%火碱水或其他消毒液,1周更换一次,冬季可加入适量食盐,以防消毒液结冰。
2、猪舍内应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猪舍内外每天必须清扫一次。
所有饲养用具每天必须用消毒液消毒一次,消毒后用清水冲洗、晒干后使用,饲槽每天冲洗消毒一次。
3、实行“全出全进制”,每批猪出圈后要进行全面彻底清扫与三次大消毒(一次2%火碱水,二次3%来苏水,三次0.5%高锰酸钾水,每次间隔三天),消毒5天后才能进下批猪。
4、畜牧兽医人员与饲养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与水靴,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工作服与水靴脱留在更衣室,不得穿着进入生活区或出场。
工作服与水靴必须经常洗刷,并用1%来苏水或紫外线消毒,以保持清洁卫生。
5、为防止疫病通过买猪时传入,应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
生猪养殖场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生猪养殖场的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传播,提高生猪养殖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养殖场所有生猪养殖区域,包括猪舍、饲料仓库、生产区、生活区等。
二、卫生管理目标1. 确保生猪健康成长,提高生猪成活率和生长速度。
2. 预防和控制生猪疫病的发生与传播。
3. 保持养殖场内环境整洁,消除污染源。
4. 提高员工卫生意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三、卫生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并实施生猪养殖场卫生管理制度;(2)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养殖场的卫生管理工作;(3)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
2. 养殖场负责人职责:(1)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养殖场卫生工作有序开展;(2)监督各部门卫生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3)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养殖场员工职责:(1)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2)做好个人卫生,保持工作场所整洁;(3)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四、卫生管理措施1. 猪舍卫生管理:(1)定期清理猪舍,保持猪舍内环境清洁;(2)定期消毒猪舍,使用高效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3)及时清理粪便,防止粪便堆积产生恶臭;(4)保持猪舍通风,控制舍内温度和湿度。
2. 饲料仓库卫生管理:(1)保持饲料仓库清洁,防止虫害;(2)定期清理仓库,保持通风干燥;(3)饲料存放要离地、离墙,避免潮湿和污染;(4)禁止将饲料与杂物混放。
3. 生产区卫生管理:(1)保持生产区整洁,定期清理生产工具;(2)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防止疫情传入;(3)对生产区进行定期消毒,确保无病原体存在;(4)加强生产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
4. 生活区卫生管理:(1)保持生活区整洁,定期清理垃圾;(2)生活区要设置厕所,并定期清理;(3)员工宿舍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4)加强员工个人卫生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五、监督与检查1. 管理部门定期对养殖场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 员工有义务对养殖场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养猪场管理制度及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养猪场的科学化管理,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及章程。
第二条本制度及章程适用于本养猪场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本养猪场以安全生产、环保、高效、节约为原则,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兽医防疫制度第四条兽医部门负责猪场的防疫、消毒、疫苗接种等工作。
第五条猪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定期进行猪只疫病监测,确保猪只健康。
第六条新引进的种猪必须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隔离舍观察2周以上,确认无病后才能进入生产区。
第七条猪场内不得饲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养猪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
第八条发现病猪应及时隔离诊治,并上报兽医部门。
第三章饲养管理制度第九条饲养人员应严格按照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饲养,保证猪只营养需求。
第十条饲料采购、储存、发放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饲料质量。
第十一条猪场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饲养管理,每批猪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第十二条猪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第十三条禁止携带无关物品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四章人员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本养猪场实行岗位责任制,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新员工入职后,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七条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养猪场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养猪场财务部门负责猪场的财务核算、成本控制、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十九条养猪场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到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养猪场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真实、透明。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及章程由养猪场管理层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及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及章程不符的,以本制度及章程为准。
牧原猪场兽医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牧原猪场兽医工作管理,提高兽医服务质量,保障猪只健康,确保猪场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猪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牧原猪场所有兽医工作人员及与兽医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 严格监督,确保效果;4. 人员培训,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猪场设立兽医部,负责猪场兽医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兽医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猪场兽医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2. 制定兽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3. 负责兽医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4. 负责猪只疾病预防和治疗;5. 负责兽医药品和器械的管理;6. 负责猪场兽医档案的管理;7.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第六条兽医部的下设机构:1. 兽医门诊:负责猪只日常诊疗、疾病诊断和治疗;2. 预防保健科:负责猪只预防接种、驱虫、疫病监测等工作;3. 药品器械科:负责兽医药品、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4. 档案科:负责兽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
第三章兽医人员管理第七条兽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学历,取得兽医资格证书;2. 熟悉兽医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兽医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兽医工作制度,确保诊疗质量;2. 及时发现猪只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3. 负责猪只预防接种、驱虫、疫病监测等工作;4. 参与兽医药品、器械的采购、储存和使用;5. 做好兽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6. 参与猪场兽医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兽医人员的培训:1. 定期组织兽医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 对新入职兽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兽医工作流程和制度;3. 对兽医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疾病预防与治疗第十条猪只疾病预防:1. 制定猪只疾病预防计划,包括疫苗接种、驱虫、疫病监测等;2. 定期对猪舍、设备、环境进行消毒;3. 对猪只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疾病;4. 加强与周边养殖场的疫病防控合作。
猪场养猪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猪场养猪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一、兽医制度1. 防疫卫生工作:(1)配合场长监督猪场防疫消毒工作,场内消毒药液浓度必须由兽医监督配制,并对具体消毒工作进行指导,每天对场内所有猪只进行观察,做好完善记录。
(2)及时对器械用具消毒。
(3)必须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保证免疫记录完整、齐全。
(4)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技术服务。
2. 临床工作:(1)经常巡视猪栏,仔细观察猪只健康情况,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每天诊疗情况要有病历记录,要求完整、及时、正确。
(3)定期对猪只进行驱虫,并记录完整。
(4)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妥善保管,如有缺损及时补购,保持随时待用状态。
(5)常规药品妥善保管,每月按要求及时做好药品的消耗报表,并及时上报场领导。
(6)对症治疗,鉴别诊断,合理、经济用药,对疑难杂症及时提出会诊措施,并及时汇报。
二、饲养管理制度1. 猪场隔离制度:(1)商品猪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饲养管理,每批猪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2)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
(3)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4)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严禁携带与养猪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生猪有关的疫区购买种猪和草料。
(5)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种猪。
种猪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6)患病猪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7)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的兽医,进入生产区产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2. 猪场消毒制度:(1)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用的药物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
种猪场兽医卫生管理制度
种猪场兽医卫生管理制度种猪场兽医卫生管理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猪的传染病~保障养猪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种猪场的生产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NY 5031 -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等以及相关的国标,GB,、行标,NY,有关条款、文件的精神~结合北京市种猪生产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兽医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兽医卫生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种代次的种猪场。
二. 种猪场建筑和布局第三条:种猪场应建在地势高燥、交通方便、供电、供水有保障~排废方便~向阳避风的地方。
第四条:种猪场场址要远离铁路~交通干线~居民区~学校1000米以上,远离医院、风景区、水源地、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池2000米以上。
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种猪场要自成院落~周围应有围墙围起或其它有效屏障。
第六条:种猪场要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猪场大门~生产区入口要建宽于门口~长于车轮一周半的消毒池。
每栋猪舍入口也要建有消毒池~并设有更衣消毒室。
生产区内实行进料和出粪通道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第七条:种猪场内要建有兽医技术室、解剖室、药房~其位置在猪场的下风口。
第八条:种猪场要有饲料仓库~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建有饲料加工车间和配种室~这些建筑要设在猪场的上风向。
第九条:种猪场要建有专门的隔离场~并远离猪场200米以上~用于外引种时猪隔离饲养用。
第十条:种猪场的下风口要设有专门的粪便处理场~要远离猪场100米以上。
第十一条:种猪场要有计划种树、种花、种草、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三. 兽医卫生防疫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种猪场的兽医卫生防疫管理要实行场长负责制~成立兽医卫生防疫管理领导小组~由场长任组长~坚持防重于治~保障养猪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兽医卫生防疫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1,制定本场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和管理办法。
2,对于不宜继续饲养的病猪及时做出正确判断并按规定处理~当疑似传染病时~及时上报上级兽医主管部门。
养殖场兽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殖场兽医管理,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提高养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养殖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养殖场所有兽医人员、管理人员及饲养人员。
第三条兽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3. 严格监督,确保效果。
第二章兽医人员管理第四条兽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兽医相关学历或专业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3. 熟悉动物疫病防治知识,掌握兽医技术操作技能。
第五条兽医人员职责:1. 负责养殖场动物疫病预防、诊断、治疗和扑灭工作;2. 负责动物免疫、驱虫、用药等工作;3. 负责动物死亡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4. 参与制定和实施养殖场动物防疫和卫生制度;5. 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动物疫病情况。
第六条兽医人员培训:1. 兽医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 新入职兽医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兽医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兽医设施设备,如兽医诊断室、治疗室、实验室、消毒室等。
第八条兽医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疫病免疫程序。
第十条兽医人员应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疫情。
第十一条发生动物疫情时,兽医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扑杀、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五章动物诊疗与用药管理第十二条兽医人员应根据动物病情,合理选择用药,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第十四条兽医人员应做好动物诊疗记录,包括诊断、治疗、用药等。
第六章日常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兽医管理制度,明确兽医人员职责。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兽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第十七条兽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3篇)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做好生猪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保证猪群的健康与产品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猪场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养殖人员、兽医人员等。
二、养殖环境和设备防疫管理2.1 养殖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病原体滋生和传播。
定期对猪栏、通风设备、饮水设施等进行清洗和消毒。
2.2 废弃物、粪便等必须妥善处理,定期清理,加强疫虫害的防控。
2.3 新购入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消毒,防止携带病原体带入猪场。
2.4 养殖场的出入口必须设立消毒池或消毒门,所有出入人员和车辆进入前必须进行消毒。
2.5 猪栏之间必须有一定的隔离距离,病区与健康区必须严格分离,避免疾病的传播。
三、动物防疫管理3.1 养殖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每一批入场的猪都必须有详细的健康检查记录和来源证明。
3.2 猪场必须定期进行动物健康监测和疫情调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3.3 猪场必须建立病畜临床诊断中心,落实兽医到场诊疗制度,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隔离处理。
3.4 动物禽流感、猪瘟、猪链球菌病等重大疫病防控必须执行全程免疫。
3.5 药品的选择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遵守药物使用和药物残留的监管要求。
3.6 动物死亡必须及时处理,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避免病原体的传播。
四、人员防疫管理4.1 猪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员工健康检查制度,每一位员工在入职前和每年都必须进行体检。
4.2 严格执行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员工在进入猪场前进行消毒,穿戴合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4.3 猪场必须开展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和卫生素养。
4.4 凡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必须及时隔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疫情不扩散。
五、疫区防控管理5.1 若猪场所在地为疫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控措施,加强边防检疫工作。
5.2 对于来自疫区的猪只,必须严格检疫和隔离,在健康监测合格后方可投放养殖。
猪场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猪场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猪场生物安全,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养殖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猪场内外的环境卫生管理、猪舍卫生、饲养操作卫生、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猪场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猪场环境清洁、卫生、安全。
第二章猪场环境卫生管理第四条猪场应选址在远离居民区、学校、公路等污染源的地方,交通便利,排水畅通。
第五条猪场内应设置足够的绿化带,美化环境,改善空气质量。
第六条猪场应建立健全粪便处理设施,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条猪场应定期进行全场消毒,减少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八条猪场应加强鼠害、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第三章猪舍卫生第九条猪舍内应保持干燥、清洁,定期进行清扫、消毒。
第十条猪舍内应合理布置饲料槽、饮水器等设施,避免饲料、饮水污染。
第十一条猪舍内应设置足够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和细菌的滋生。
第十二条猪舍内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饲养操作卫生第十三条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饲养工作。
第十四条饲养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饲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饲养员应定期进行手部消毒,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十六条猪场应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物资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七条猪场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对死猪、废弃药品、包装材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猪场应建立卫生管理监督机制,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第二十条猪场应定期组织饲养员进行卫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猪场所有。
兽医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医养殖场的日常管理,提高养殖效益,确保动物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养殖场所有员工,包括兽医、饲养员、技术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兽医养殖场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兽医管理第四条兽医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兽医岗位,负责动物疫病预防、诊断、治疗和疫苗接种等工作。
第五条兽医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持有兽医执业证书。
第六条兽医应严格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定期对养殖场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疫情。
第七条兽医应定期对养殖场环境进行消毒,确保动物生活环境清洁卫生。
第八条兽医应做好动物疫病诊疗记录,包括诊断、治疗、疫苗接种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兽医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养殖管理第十条养殖场应根据动物种类、生长阶段等制定合理的饲养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饲养员应熟悉所饲养动物的习性,确保饲料、饮水等供应充足。
第十二条饲养员应定期清理养殖场,保持环境卫生,防止动物疾病传播。
第十三条饲养员应严格按照饲养规范进行操作,避免动物受到伤害。
第十四条饲养员应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兽医。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动物防疫,确保动物健康。
第四章药品和饲料管理第十六条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和饲料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药品和饲料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确保质量。
第十八条药品和饲料使用应遵循说明书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剂量。
第十九条养殖场应定期对药品和饲料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二十条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养殖场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二十三条养殖场应做好防雷、防风、防涝等工作,确保养殖场安全。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二十四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职责。
养猪场兽医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猪场兽医管理工作,保障养猪场动物的健康和生产安全,提高养猪场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猪场兽医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兽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制度规定,确保养猪场动物的健康和生产安全。
第四条兽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学历或具备兽医相关工作经验;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能力;4. 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章兽医人员职责第五条兽医人员职责:1. 负责养猪场动物的疫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2. 负责养猪场动物疫病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理;3. 负责养猪场动物用药、疫苗的采购、储存和使用;4. 负责养猪场动物饲养环境的监测和改善;5. 负责养猪场动物福利和保健工作;6. 参与养猪场动物生产、技术改造和科学研究;7. 负责养猪场兽医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8. 负责对养猪场工作人员进行兽医知识和技能培训;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兽医人员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兽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制度规定;2.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养猪场动物的健康和生产安全;3.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严谨细致,确保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的准确性;5. 保守业务秘密,维护养猪场利益。
第三章兽医工作流程第七条疫病预防:1. 制定养猪场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包括疫苗免疫、药物预防、饲养管理等方面;2. 按计划进行动物疫病免疫,确保免疫率达到100%;3. 定期对养猪场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疫病;4. 加强养猪场动物饲养环境的监测和改善,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第八条诊断与治疗:1. 收集动物病史,进行临床检查,确定病因;2. 根据病因制定治疗方案,进行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3. 观察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4. 对治疗失败的动物进行隔离、处理。
第九条疫情处理:1. 及时发现疫病,上报上级部门;2. 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3. 对疫病动物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4. 完成疫情处理报告。
猪兽医管理制度
猪兽医管理制度一、猪兽医管理制度的意义1、维护养猪场的健康和生产猪兽医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养猪场管理,提高猪的生产效率,保障猪的健康和安全,对养猪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兽医人员的安全和工作兽医人员承担着养猪场的动物疫病防控和治疗工作,他们的安全和工作条件将直接影响到养猪场的生产和疫病防控,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猪兽医管理制度对兽医的安全和工作条件进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3、推动养猪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的猪兽医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养猪行业的生产和管理,保障猪肉质量和安全,推动养猪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猪兽医管理制度的内容1、猪兽医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养猪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兽医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养猪场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手册,明确兽医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2、猪疫病预防和控制制度包括养猪场的疫病防控体系和兽医人员的防疫工作。
养猪场需要建立完善的疫病预防和控制规定和手册,明确兽医人员的防疫责任和防疫措施。
3、养猪生产和管理制度包括养猪场的生产管理体系和兽医人员的生产工作。
养猪场需要建立完善的生产和管理规定和手册,明确兽医人员的生产责任和生产措施。
4、猪肉质量和安全制度包括养猪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兽医人员的质量工作。
养猪场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和安全规定和手册,明确兽医人员的质量责任和质量措施。
5、兽医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兽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定,兽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兽医人员的福利和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三、猪兽医管理制度的实施1、建立健全的猪兽医管理制度养猪场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猪兽医管理制度,明确兽医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要求,规范猪场的生产和管理流程,提高猪场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2、制定猪兽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养猪场需要制定猪兽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猪场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建立猪场的管理团队和管理制度。
3、加强猪兽医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养猪场需要加强猪兽医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让兽医人员和养猪场的管理人员充分了解猪兽医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实施要求。
养猪场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养猪场生产环境整洁、卫生,预防疾病传播,提高猪只生长质量,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养猪场所有区域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确保养猪场环境卫生、有序、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养猪场负责人对本场的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养殖部负责养猪场的日常卫生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并执行养猪场卫生管理制度;2. 定期检查、监督养猪场环境卫生;3. 负责猪舍、饲料库、工具房等区域的清洁消毒;4. 组织开展员工卫生知识培训;5. 处理突发卫生事件。
第六条生产部负责猪舍内猪只的饲养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饲养规程,确保猪只生长环境清洁、卫生;2. 定期对猪舍进行清扫、消毒;3. 防止饲料、饮水污染;4. 及时处理猪只排泄物;5. 配合养殖部开展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部负责养猪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卫生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定期检查、维修猪舍、饲料库、工具房等设施;2. 保持排水系统畅通;3. 防止鼠害、蚊虫滋生;4. 协助养殖部进行猪舍清洁消毒。
第八条质检部负责养猪场生产过程的卫生质量控制,具体职责如下:1. 检查饲料、猪只、产品等质量;2. 监督生产过程卫生;3. 及时发现并处理卫生问题。
第三章卫生管理要求第九条猪舍卫生管理1. 每天清扫猪舍,清除粪便、垃圾,保持猪舍清洁;2. 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消毒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3. 定期检查猪舍通风、保温、光照等设施,确保猪只生长环境舒适;4. 及时处理猪只排泄物,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条饲料库卫生管理1. 保持饲料库清洁、干燥,防止饲料霉变;2. 饲料存放应离地、离墙,避免潮湿;3. 定期检查饲料质量,确保饲料新鲜、无污染;4. 饲料进出库应登记,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工具房卫生管理1. 保持工具房清洁、整齐,工具摆放有序;2. 定期清洁、消毒工具,防止细菌滋生;3. 严格区分清洁工具与污染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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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场兽医卫生管理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猪的传染病~保障养猪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种猪场的生产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NY 5031 -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等以及相关的国标,GB,、行标,NY,有关条款、文件的精神~结合北京市种猪生产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兽医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兽医卫生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种代次的种猪场。
二. 种猪场建筑和布局第三条:种猪场应建在地势高燥、交通方便、供电、供水有保障~排废方便~向阳避风的地方。
第四条:种猪场场址要远离铁路~交通干线~居民区~学校1000米以上,远离医院、风景区、水源地、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池2000米以上。
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种猪场要自成院落~周围应有围墙围起或其它有效屏障。
第六条:种猪场要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猪场大门~生产区入口要建宽于门口~长于车轮一周半的消毒池。
每栋猪舍入口也要建有消毒池~并设有更衣消毒室。
生产区内实行进料和出粪通道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第七条:种猪场内要建有兽医技术室、解剖室、药房~其位置在猪场的下风口。
第八条:种猪场要有饲料仓库~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建有饲料加工车间和配种室~这些建筑要设在猪场的上风向。
第九条:种猪场要建有专门的隔离场~并远离猪场200米以上~用于外引种时猪隔离饲养用。
第十条:种猪场的下风口要设有专门的粪便处理场~要远离猪场100米以上。
第十一条:种猪场要有计划种树、种花、种草、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三. 兽医卫生防疫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种猪场的兽医卫生防疫管理要实行场长负责制~成立兽医卫生防疫管理领导小组~由场长任组长~坚持防重于治~保障养猪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兽医卫生防疫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1,制定本场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和管理办法。
2,对于不宜继续饲养的病猪及时做出正确判断并按规定处理~当疑似传染病时~及时上报上级兽医主管部门。
3,负责对全场职工及其家属的防疫宣传教育工作。
4,监督、检查全场职工遵守~执行兽医卫生防疫管理的情况。
第十四条:种猪场要健全防疫档案~尸体剖检记录~种猪档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第32号《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并要认真填写。
第十五条:种猪场要根据生产规模~聘任相当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为本场兽医、防疫员~其主要职责如下:1,拟定本场全年兽医卫生防疫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场长参谋。
2,坚持每天查槽、观察猪群健康情况~定期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监测工作~,检测项目参照NY 5031-2001的5.2条规定执行,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3,负责日常防疫、检疫、消毒、治疗~死猪剖检和病猪淘汰等工作。
,病死尸体或淘汰病猪按GB 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T16569进行,4,协助畜牧技术人员做好饲养管理、配种、接产及病猪护理工作。
四. 防疫卫生要求第十六条:种猪场谢绝参观~外来车辆和人员严禁入内。
上级主管部门如需入场须经场长批准~经洗澡、更换防护服、消毒后方可入内。
并严格遵守一切防疫制度。
第十七条:种猪场内每个消毒池都要经常更换消毒液~保持药液有效浓度。
第十八条: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包括饲管人员,必须在更衣室内更衣~换鞋~洗手~经过消毒池消毒后方可入内工作。
第十九条:种猪场内严禁饲养其它畜禽~饲养员不准乱串栋~猪场职工家中不能养猪~场内兽医、配种员不许到外出诊,配种。
第二十条:种猪场要坚持自繁自养~当必须引种猪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非疫区种猪场购猪。
外购种猪需在隔离场,圈,饲养隔离检疫一个月以上~确无可疑传染病~经免疫、驱虫后方可进场饲养。
第二十一条:种猪场要定期进行环境大消毒~并且要做好每年最少2-3次灭鼠和灭蚊、蝇工作~也要求配备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生物防护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栋猪舍每天都要清扫~保持圈内外卫生~水槽、料槽每天刷洗~保证水、料不受污染~,生产和生活用水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防止病从口入。
坚持每周带猪消毒一次。
第二十三条:猪只转群或出售后~要对原有猪舍进行彻底清扫消毒~经检查合格后再转进下一批猪。
第二十四条:产房应设有专供母猪用的淋浴设施~母猪进产房前要洗澡。
临产前要用0.1%高猛酸钾对其胸腹下~尤其在乳房周围及外阴部进行清洗消毒~仔猪断脐也要严格消毒。
第二十五条:要定期对种猪群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病猪立即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当疑似一类传染病~猪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等烈性传染病时~立即上报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理~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第二十六条:种猪场的饲料要符合NY 5032、NY 5030的标准~不得喂泔水、变质发霉、有药残的饲料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副产品。
五. 常用疫苗免疫和接种方法第二十七条:根据各种传染病流行特点及规律~提出常用疫苗免疫接种方法。
各种猪场根据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猪瘟疫苗免疫~有条件地区、场可以进行猪血清学抗体监测~根据猪瘟免疫抗体高低适时免疫。
无条件做监测的地区、场~种猪每半年颈部肌肉注射一次猪瘟疫苗。
仔猪可采用20日龄和60日龄分别肌肉注射一次猪瘟疫苗。
当年留做种用的后备猪~6月龄时再加强免疫一次。
有散发仔猪猪瘟的种猪场、仔猪可采用乳前免疫一次猪瘟疫苗的方法~,但应注意乳前免疫过敏反应的补救,然后在40日龄左右进行抗体监测~根据抗体高低进行二免。
第二十九条:使用猪O型五号病灭活疫苗,?,即高效苗,免疫~种猪,包括种公猪和种母猪、后备猪,每年注射疫苗二次~每隔5,6个月免疫一次~每次肌肉注射2ml/头。
商品猪,育肥猪,出生后30,40日龄首免~肌肉注射1ml/头,60,70日龄二免~肌肉注射疫苗2ml/头。
作为商品猪至出栏不再免疫~留作种用的每隔5,6个月须作一次疫苗免疫~每次肌肉注射疫苗2ml/头。
使用猪O型五号病灭活疫苗,即普通苗,免疫。
种猪,包括种公猪和种母猪、后备猪,每年注射疫苗四次。
每隔3个月免疫一次~每次肌肉注射3ml/头。
商品猪,育肥猪,出生后30,40日龄首免~肌肉注射2ml/头,60,70日龄二免~肌肉注射疫苗3ml/头。
作为商品猪至出栏不再免疫~留作种用的每隔3个月须作一次疫苗免疫~每次肌肉注射疫苗3ml/头。
第三十条:猪丹毒菌苗、猪肺疫菌苗免疫~种猪群每半年分别注射猪丹毒菌苗和猪肺疫菌苗各一次。
商品肉猪60日龄分别于颈部肌肉注射一次。
,猪丹毒菌苗和猪肺疫菌苗。
也可以根据本场具体情况不做免疫,第三十一条:仔猪副伤寒免疫~仔猪~在一月龄以上~口服一次猪副伤寒菌苗一头剂。
,仔猪副伤寒疫苗~也可以根据本场具体情况不做免疫, 第三十二条:仔猪大肠杆菌腹泻,k88、K99、987p,菌苗免疫方法~妊娠母猪于产前42天~14天分别各注射一次菌苗~每头猪每次注射5ml。
第三十三条:仔猪红痢苗免疫方法~在有仔猪红痢发生的地区和养猪小区、猪场~妊娠母猪产前30天初产前15天分别注射一次仔猪红痢菌苗~每次每头注射5,10毫升。
,仔猪红痢苗~也可以根据本场具体情况不做免疫,第三十四条:猪细小病毒病免疫方法~后备母猪配种前一个月~注射一次猪细小病毒弱毒疫苗~颈部肌肉1毫升。
第三十五条:兽用乙型脑炎,2,8,减毒活疫苗免疫方法~每年在蚊蝇到来之前,4,5月份,~种猪群注射乙型脑炎疫苗一头剂。
第三十六条:猪气喘病苗免疫方法~种猪、后备母猪每年两次~于右侧胸腔注射气喘病霉形体弱毒菌苗。
每头剂5ml。
第三十七条: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免疫方法~种猪第一次注射后~间隔4-6周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胎于在配种前注射一次~然后产前一个月加强免疫一次~仔猪断奶时注射一次~间隔4-6周后加强免疫。
育肥猪在断奶时注射一次~直到出栏。
第三十八条:猪伪狂犬病gG、猪伪狂犬病gE,基因缺失,和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等疫苗根据本场实际情况~使用时严格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
六(驱虫方法第三十九条: 种猪场每年作两次,春季、秋季,驱虫。
体外寄生虫主要是疥螨、蜱、虱等~常用药物有针剂害获灭每kg体重0.03-0.1ml~混饲~每1000kg饲料~330g~连用7天药浴有2.5%溴氢菊酯~喷淋每kg 加水500l,50PPM,。
体内寄生虫主要有线虫、蛔虫、肝片吸虫、肠结节虫、肺丝虫、猪绦虫等~常用药物有盐酸左旋咪唑~口服每kg体重7.5mg。
丙硫苯咪唑每kg体重5-15mg~吡喹酮内服一次量~,10-35,mg,,害获灭仔猪每kg体重0.03ml。
,药物剂量及休药期严格按照NY 5030-2001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及使用规定~驱虫程序严格按照GB/T 17823的4.2条规定执行。
,七. 种猪场检疫净化第四十条:种猪场要坚持定期对种猪群进行以下几种病的检疫净化:,其检疫净化诊断方法采取常规诊断方法和OIE诊断方法,。
1,猪密螺旋体病:采集粪样、检查病原体。
2,猪萎缩性鼻炎~除观查有明显临床症状病猪外~还要采集血样~分离血清做试管凝集试验和用棉试子采集鼻腔深、中部粘膜分泌物做细菌培养。
3,猪气喘病:采集血样~分离血清~做微量间接血凝试验。
4,猪细小病毒病:采血分离血清~做微量间接血凝试验。
5,猪衣原体病:采血分离血清~做微量间接补体结合试验或间接血凝试验。
6,猪伪狂犬病:采血分离血清~做ELISA、VN试验或伪狂犬病gG、gE鉴别诊断乳胶凝集试验。
,NY/SY153-2000 测野毒抗体,7,猪布氏杆菌病:采血分离血清做琼扩~琼扩阳性再做补体结合反应试验。
8,猪瘟:采血分离血清做ELISA试验和VN试验查猪瘟强毒抗体和分离强毒。
,NY/SY156-2000 测强毒抗体,9,猪口蹄疫病:采血分离血清做ELISA和VN~还可以用CF进行野毒检测。
10,猪水疱病:采血分离血清做ELISA试验检测。
以上各种病如果未做正常免疫~出现明显的临床症状和血清学阳性者~不能做种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淘汰~以净化种猪群。
,种猪场不得有一、二、三类传染病,第四十一条:种猪出售前要进行健康检查~发育不良~有外伤等不得出售当种用。
八. 奖惩第四十二条:在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对兽医卫生防疫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畜牧兽医人员~种猪场防疫领导小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种猪场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饲养员等~视其情节和危害程度~可给予警告、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