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出资与股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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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
11.1.1 股东出资模式
根据各国的传统做法和实践,有限责任 公司的出资方式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制度
(1)出资平等制 (复数出资制): 即将公司资本划
(2)出资不平等制 (3)基本出资制: (单一出资制): 即每个股东只能认
分为均等的份额, 即每个股东只能认 购一份出资,每一
❖ 第32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
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 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每个股东可以认购 购一份出资,每一 份出资的数额可
一份,也可以认购 份出资的数额可 几份,各股东拥有 以不同。 与其出资股数相应
以不同,但必须是 某一固定数额的整
的份额。
数倍。
11.1.2 出资证明书
❖ 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了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 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11.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1.2.1 股权转让的方式与限制 11.2.1.1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 分股权,即股东之间的转让不受限制。
➢ 11.2.1.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 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转让。 (71条)
➢ 11.2.1.3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 经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权,在同 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 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 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1条2)
➢ 11.2.2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
➢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转让,其合法继承 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除外。 (2)夫妻离异的股权分割转让。
➢ 11.2.2.3 股东退股
➢ 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 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第7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 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 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 存续的。
❖ 第31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 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 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11.1.3 股东名册
❖ 股东名册是记载股东姓名、名称和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 编号等事项的重要法律文件。
置 ❖ (5)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的责任承担
❖ 2009-26.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 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 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11.2.3 股权转让中的其他相关问题
❖11.2.3.1 股权转让程序 ❖ (1)申请 ❖ (2)评估 ❖ (3)签订协议 ❖ (4)审批 ❖ (5)换发出资证明书、并更股东名册 ❖ (6)修改章程改选董事会、监事会 ❖ (7)变更登记
❖11.2.3.2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11.2.3.3 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 (1)股权出让人出资义务的履行 ❖ (2)股权转让后股东权的归属 ❖ (3)股权转让后修改记载和变更登记 ❖ (4)股权转让后其他股东购买请求权的法律处
❖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 东资格
❖ 答案:A ❖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 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 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A项说 法正确。 ❖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 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 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 误。
➢ 11.2.2.1 因强制执行程序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 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 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 弃优先购买权。
➢ 11.2.2.2 因继承、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发生的股 权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 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因此,C项 错误。
❖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 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 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 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 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D项说 法错误。
11.1.1 股东出资模式
根据各国的传统做法和实践,有限责任 公司的出资方式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制度
(1)出资平等制 (复数出资制): 即将公司资本划
(2)出资不平等制 (3)基本出资制: (单一出资制): 即每个股东只能认
分为均等的份额, 即每个股东只能认 购一份出资,每一
❖ 第32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
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 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每个股东可以认购 购一份出资,每一 份出资的数额可
一份,也可以认购 份出资的数额可 几份,各股东拥有 以不同。 与其出资股数相应
以不同,但必须是 某一固定数额的整
的份额。
数倍。
11.1.2 出资证明书
❖ 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了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 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11.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1.2.1 股权转让的方式与限制 11.2.1.1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 分股权,即股东之间的转让不受限制。
➢ 11.2.1.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 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转让。 (71条)
➢ 11.2.1.3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 经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权,在同 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 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 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1条2)
➢ 11.2.2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
➢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转让,其合法继承 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除外。 (2)夫妻离异的股权分割转让。
➢ 11.2.2.3 股东退股
➢ 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 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第7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 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 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 存续的。
❖ 第31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 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 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11.1.3 股东名册
❖ 股东名册是记载股东姓名、名称和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 编号等事项的重要法律文件。
置 ❖ (5)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的责任承担
❖ 2009-26.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 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 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11.2.3 股权转让中的其他相关问题
❖11.2.3.1 股权转让程序 ❖ (1)申请 ❖ (2)评估 ❖ (3)签订协议 ❖ (4)审批 ❖ (5)换发出资证明书、并更股东名册 ❖ (6)修改章程改选董事会、监事会 ❖ (7)变更登记
❖11.2.3.2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11.2.3.3 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 (1)股权出让人出资义务的履行 ❖ (2)股权转让后股东权的归属 ❖ (3)股权转让后修改记载和变更登记 ❖ (4)股权转让后其他股东购买请求权的法律处
❖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 东资格
❖ 答案:A ❖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 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 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A项说 法正确。 ❖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 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 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 误。
➢ 11.2.2.1 因强制执行程序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 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 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 弃优先购买权。
➢ 11.2.2.2 因继承、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发生的股 权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 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因此,C项 错误。
❖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 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 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 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 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D项说 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