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抽采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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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晋焦煤沙曲矿“1·25”井下钻机伤人事故案例分析2013年1月25日3:30分左右,华晋焦煤沙曲矿发生一起井下钻机伤人事故,死亡1人。现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时问:2013年1月25日凌晨03:30
二、事故发生地点:华晋焦煤沙曲矿15102胶带巷
三、事故性质:死亡事故
四、死亡人数:1人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王月24日21时30分沙曲矿钻探队值班队干部在钻探队会议室组织召开班前会,当日夜班出勤人员9人,班前会按照“三个十分钟”要求召开,值班队长安排工长马德胜带领李锁平、李鹏飞、司晋宾3名职工到15102胶带巷第20组打钻地点施钻,此地点位于距15102切眼367米处;安排跟班队长李利军带领郭永峰、李永利、刘耀明等4人到14401轨道巷打预抽钻孔.马德胜等一行4人于23:20左右到达作业地点,现场排查无安全隐患后,开始组织打钻,该地点按照设计要求共需要施工6个钻孔,中班已经施工4个,夜班施工剩余2个钻孔和第21组钻孔。当班3:20分第20组剩余的2个钻孔施工完毕,工长马德胜准备组织将钻机搬家至第21组钻孔施工地点,挪移钻机前马德胜安排2人在钻机前看电缆,另外1人看泥浆泵,自己操作钻机移动,在钻机后退过程中将自己挤到煤帮,头部被钻机后立柱与煤帮挤伤,受伤后,与马德胜一起工作的3人立即组织现场急救,并通知在附近作业的钻机三队人员进行协助救援.‘3:36分,钻机三队职工杨亮珠向钻探队值班领导贾成飞汇报,贾成飞立即汇报给抽采公司调度,抽采调度立即汇报给矿调度。3:40矿调度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矿主值班领导矿长王永、副值班地测副总工程师高海海及其他矿领导,矿长王永、地测副总高海海及其他矿领导立即前往矿调度,到达矿调度后,矿长王永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安排救护队、卫生科、安监处等相关部门下井进行救援,同时要求救护车辆在副立井井口等候救援,4:05分,受伤人员被救出井口,4:20分送至柳林县医院抢救,4:50分,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矿井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查看,并对事发现场人员进行了详细询问,初步认定事故原因,为:
1、当班工长马德胜在操作钻机时,未按《ZDY--4000L钻机操作规程》和《15102胶带巷上部4#煤采空区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操作位置不当,对现场隐患排查不清,安全自保意识淡薄,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职工一现场互保、联保意识不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干部包保责任制落实差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班前会对当班工作的主要安全注意事项安排不细针对性不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七、防范措施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通知和任董事长批示要求,特采取以下措施:
1、沙曲矿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责令焦煤集团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矿停产整顿的通知》规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为期1个月的整顿,并立即组成通风防尘、运输、机电、供排水、.通
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治,合格后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验收复产。停产期间,主扇、局扇一律照常运行,各个点上的瓦斯检查照常进行,不能造成任何点上的瓦斯集聚。华晋焦煤要接受教训,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早日复产。
2、由集团公司安监局派1名副局长,通风部派1名副部长,机电、生产、调度各派I人组成工作小组,即日前往沙曲矿监督停产整顿并参与整顿和验收工作。
3、各子分公司要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严肃执行“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和纪律,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并举、预防大事故与预防零打碎敲事故并重并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重大事故,有效控制零打碎敲事故发生。
4、各子分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1.8”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3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好集团组织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强化责任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两会、两节”期间安全无事故。
5、各子分公司要将事故通报迅速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各级领导千部,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工作的安排意见》,扎实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承担包保责任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立即对所包保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谈话教育和现场安全培训,学习“三规程一标准”相关内容,特别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确保每名职工都熟知自己的岗位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6,名一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
顾桥矿“3.18”钻孔喷孔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10年3月18日,顾桥矿南区1414(1)底板巷发生一起钻孔喷孔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日中班,通风二队综合班派2人负责指导,703队安排5人封1414(1)工作面运顺底板巷穿层钻孔。在封第二个孔(8号孔)时,钻孔喷孔,张某等两人同时从瓦斯管上摔到底板上,张某和邓某均被碎矸击中,其中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违反了84条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中的第24条“施工完的钻孔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时间封孔”的规定和第27条“正面钻孔孔口,进行封孔或拆卸钻孔闷盖”的规定。
(一)管理混乱,个别领导安排没有封孔经验的市场化队伍进行封孔工作,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流于形式,同时市场化队伍703队工人是第一班封孔,对打钻、封孔等相关施工、安全知识完全不懂,在去掉临时封孔的编织袋时不应正面面对钻孔,应稍偏站立,自保意识差,属"文盲"式、"法盲"式的违章。
(二)勘探处现场作业人员在打钻结束后没有及时封孔,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封孔,做到打一、封一"规定。
(三)张某现场蛮干,操作行为不规范,拽出孔口临时封孔的第二个编织袋时,强大气流把钻孔内的水和碎矸冲出,击中3人并造成正对钻孔的1人死亡,强大气流来源于钻孔内压缩气体和水压的突然释放。调查认为,压缩气体主要是断层裂隙和煤层中涌出的瓦斯积聚而形成。
(四)同在一处施工的张某和邓某现场毫无自保互保意识。三、处理决定
(一)曾令红,勘探工程处顾南项目负责人,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二)孙祥广,顾桥矿通风二队队长,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三)耿炜伟,顾桥矿通风二队党支部书记,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四)田清江,顾桥矿通风二队综合班班长,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五)邓金庆,顾桥矿通风二队综合班工人,对事故负现场监护不到位责任,待岗半年。
四、防范措施
(一)施工钻孔必须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贯彻和考试,否则不得施工,并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谁打钻谁负责封孔,二是必须严格执行打一、合一、封一。
(二)安排工作时要精心,不能随意安排没有施工资质和基本安全常识的队伍和人员进行井下施工工作。
(三)现场作业人员在观察钻孔时必须正确站位,严禁正对钻孔,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四)强化“两规范”及“手指口述”在现场的落实,对关键工序、危险工序必须进行安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