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销售人员提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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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销售人员提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公正、科学的具有竞争力和激励力的薪酬体系,充分体现注重绩效的思想,促进公司市场与销售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此办法。本办法主要涉及销售人员完成销售收入后的提成。

本办法所指的市场销售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项目经理、销售人员、经营销售部门的技术支持、商务助理等。

第二条工资

市场销售人员的月收入=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福利

提成工资:根据销售收入完成情况核算和发放。按公司规定的提成比例,每月按实际完成的效益进行提成。

第三条提成工资

提成工资,提成基数×提成系数。

提成基数= 当月实际回款金额/1.17,相对应的采购金额/1.17,项目工程成本-项目支付的佣金-当期部门日常费用。

(当期部门日常费用:是指前一次提成到此次提成所发生的日常费用;日常费用包括:招待费、手机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礼品费、项目采购的办公用品、项目技术支持人员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根据全年销售计划指标安排,项目提成系数确定为5%;

第五条发放办法:

财务部负责统计出销售部门的提成额,由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提成的分配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核准签字,报公司分管业务的领导审批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做入工资。

每月二十五日前到帐参加当月提成,二十五日后到帐的计入下月提成一起计算。

第六条附则

员工的劳动报酬收入属于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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