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特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2020年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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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特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2020年试行版)

在武当山特区新注册符合特区产业规划建设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政策。本政策奖励对象不含房地产、PPP 项目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一条基础设施租赁补助。租赁现有厂房并在签约后固定资产投资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租赁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第1-3年每年按10元/㎡补贴,第4-5年每年按5元/㎡补贴。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文旅康养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参照企业上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数额,前3年按企业缴纳税收中特区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后2年按企业缴纳税收中特区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30%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经费。

第三条企业分部落户武当山。对世界500强、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在特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在特区正常经营和纳税的,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四条外资项目到资奖励。在武当山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在武当山正常生产经营和纳税的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经济贡献度奖励。企业投产运营后,年纳税总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经费(“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第六条重大项目服务支持。重大招商项目与重点精准扶贫产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七条转型升级产业支持。项目弥补武当山产业空白或短板项目,投资强度大,且项目在全国或行业有标杆引领意义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适度奖励。

第八条重点项目优质服务。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全方位服务,实行一个企业、一名领导、一个专班、协调解决问题,对入驻企业依法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支持服务,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对上争取相关资金项目,支持企业发展。

第九条奖励程序

1.申报

(1)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自然人出资的独立法人企业,有持续发展潜力,

且运行良好、成长性强的企业;

(2)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拖欠税费、无拖欠员工工资、无较大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3)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得申请企业奖励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从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填写《武当山经济特区招商引资企业奖励申请表》,按要求准备资料,15日内上报特区招商局。

2.审核

特区招商局、财政局、企业所在主管部门对企业奖励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报特区领导审批,提交工委、管委会审议,审议后在特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3.发放

公示无异议,项目投入固定资产到达本政策规定要求后1个月内,特区财政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本政策中招商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3亿元以上的文旅康养、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PPP项目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项目,奖励政策不重复计算,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本年度对特区地方税收贡献度。

以上税收不含“八小”税种(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原因突击补交的税款。

本政策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除一事一议的招商项目政策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政策试用行两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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