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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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指南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时间:2007-3-16 14:31:33 点击率:8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
二、提供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备案证、初步设计批文。
(二)补充材料(涉及减免事项)
1.一般拆迁类:规划红线图、拆迁许可证、被拆房屋产权证、房屋拆除面积申报表。2.危旧房改造类:规划红线图、拆迁许可证、被拆房屋产权证、危旧房改造项目拆除面积申报表、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批文。
3.医疗机构类: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或证书。
4.社会福利企业类: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免征或退还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殖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类:经济适用住房批文
6.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类: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批文和证书,或者外经贸部门颁发的进出口企业证书,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与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7.其它减、免、缓依据文件或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业主向市配套办领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准备申报材料。
(二)建设项目业主持申报材料向市配套办进行申报。经审查,资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否则,退回按要求补充完善。
(三)市配套办按规定核算配套费缴费金额后,向建设项目业主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四)建设项目业主按《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的金额缴清配套费后,市配套办发放《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
四、办理时限
(一)对不涉及减、免、缓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二)对政策对较明确,界定清楚的涉及减、免、缓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申报后的16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或《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对政策测定较原则、减免事项较复杂、涉及减免缓数额较大或建设项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申报后的22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或《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
(三)对不属于征收范围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不收费证明。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0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3
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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