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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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决定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1]11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11.13
【实施日期】2001.11.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决定
(渝府发[2001]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85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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