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30页)
再保险分保课件

三、临时分保业务 临分业务是在合同业务分保之外安排的再保 险业务形式,特别是对于高保额、高风险业务而 言,临分保障非常重要。 临分业务采用逐单评估定价,通过谨慎的风 险选择和科学定价,临分业务可以实现较高的承 保效益。同时,临分业务也要求承保人员不仅要 掌握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更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 识和评估能力。 公司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临分业务发展,引 进不同专业背景的承保人,对航空航天保险、石 油险、责任险以及地铁、电站、楼宇、路桥、隧 道等不同标的的风险进行研究,以专业技术推动 业务健康发展,公司临分承保多年来保持优异的 经营业绩。
2、非技术性因素
(1)国家有关保险法律法规
(2)保险市场开放程度和监管特点
补充问题:再保险的种类
比例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 (2)溢额再保险 (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 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1)超额赔款再保险 (2)超过赔付率在保险
四、具体找什么公司进行 再保险
在原保险人转移风险求的补偿和再保 险人接受风险求的效益的过程中,原保险 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 制约的关系。虽然原保险人合理的安排了 在保险,科学的选择了在保险方式,准确 地确定了自留额,但是在保险人的选择不 当,再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保险人不能履行 其赔偿责任,同样也会影响原保险人分散 保险和保证财务稳定的目的。因此,原保 险人在安排在保险是必须认真评估和选择 再保险人。
因此,在保险费率,损失概率,标的数量 等一定的情况下,要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 稳定性指标,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运用再 保险机制来分散风险!(个人认为这个方 法就是把由于经济发展日益增大的保险标 的通过分保的形式分成多个小部分,原理 如同增加了标的数量n)
1、技术性动因
(1)再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2)再保险可以可以控制保险人的责任 (3)再保险能均衡保险人的业务结构 (4)互惠交换业务更加稳定了保险公司经营 (5)再保险可以促进保险人加强管理
《再保险相关计算》课件

分保额的计算方法
分保额的计算方法包括比例法和溢额 法等,根据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来确定。
04
再保险合同条款解读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保险标的
明确再保险保护的对象,如财产、人寿 等。
保险期限
规定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
保险金额
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保险费率
根据风险大小确定的保费计算标准。
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付数据。
利率对再保险的影响
利率是影响再保险费率和赔付的 重要因素之一。
利率的变化会影响再保险合同的 现金价值和未来赔付的现值,因 此再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利率的变
化及时调整保费和赔付金额。
在制定再保险合同时,通常会约 定一个利率,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
随机事件的模拟方法
随机事件是指未来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件,例如自然灾害、疾病等。
详细描述
再保险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机制,通过将部分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帮助原始保险人降低风险、稳定经营。 在再保险中,分出公司将其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则根据其承担的风险责任向分出公司支付 相应的保费。
再保险的种类
• 总结词:再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分保安排的方式
定的金额。
确定分保额的因素
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评估和需求。
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和竞争状况。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
自留额和分保额的计算方法
自留额的计算方法
自留额与分保额的关系
自留额通常根据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计算,可以采用 比例法和限额法等方法来确定。
自留额与分保额共同构成了保险公司 对某一风险的承担范围,自留额越大 ,分保额越小,反之亦然。
第10章 再保险

三、再保险 与原保险 比较 (bǎoxiǎn)
(bǎoxiǎn)
(一)再保险(bǎoxiǎn)与原保险(bǎoxiǎn)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保险性质不同。
(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
共三十八页
四、再保险的分类(fēn lèi)
比例(bǐlì)再保险
司与被保险人的地位相等,因此,不必支付再 保险佣金。
共三十八页
5.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ɡōnɡ sī)对分入业务必须提 存未满期责任准备金。 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并不对个别风险 负责,仅在赔款超过起赔点时才负责,所以不 发生未满期保险费责任。
共三十八页
6.比例再保险赔款的偿付,通常都由帐户(zhànɡ hù) 处理,按期结算。 非比例再保险对赔款多以现金偿付,并于 接受公司收到损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支付。
共三十八页
总 保险金额
额
总保费
总赔款
自 保险金额
留
比例
部
保费
分
赔款
第
分保额
一 分保比例
溢 额
分保费
分摊赔款
第
分保额
二 分保比例
溢
分保费
额 分摊赔款
A轮5 0.05
0
5 100%
0.05 0 0 0 0 0 0 0 0 0
B轮50 0.5 1
10 20%
0.1 0.2 40 80% 0.4 0.8
0 0 0 0
在某次事故中有三个危险单位受损,每个危险单位损失150万元。
(1)若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分摊如下:
单位:万元
危险单位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与共保的区别(2):
•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1) ➢ 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 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 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质量 ✓ 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增加可运营资金
•
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2) ➢ 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把一个保险人承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的责任在同意共同承担的同业之间进行分摊。
•
再保险基础知识(1.2)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
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而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 保障。
•
再保险基础知识(1.3)
合同当事人 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 再保险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
再保险基础知识(2.3)
➢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 笔成交 。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
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再保险 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 性的再保险。
分出比例、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 只要是在合约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
再保险基础知识(2.7)
成数分保计算实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约,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 为55%,则合约双方的责任分配表如下:
《再保险基础知识》课件

合同独立性
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 险合同,不受原保险合 同的影响。
比例性
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与 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按 一定比例分配。
固定性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在合 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再保险合同的形式
临时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再 保险合同。
固定再保险合同
在一定期限或条件下,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可 以协商变更的再保险合 同。
按照再保险的对象,可以分为人身再保险和财产再保险。人身再保险是对人的生 命和身体进行风险保障的再保险,而财产再保险则是对财产和利益进行风险保障 的再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补充和延伸,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 无法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提高整个保险体系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 的保险体系。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来分散风险,而再保险人 则通过承担原保险人的风险来获得收益。
详细描述
原保险人是直接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人,再保险人是为原保险人提供风险保 障的人,第三方管理公司则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
再保险市场的分类
总结词
再保险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 再保险。
详细描述
按照业务类型,可以将再保险市场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寿险再保险主要涉 及人身保险业务的再保险,而非寿险再保险则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的再保险
再保险费率的调整与影响因素
01
风险状况
原保险的风险状况是影响再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因素。如果风险状况发
生变化,再保险费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02
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再保险费率。例如,市场竞争状况、经济形势
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应用(68页)

分出额 60% 6,000,000.00 12,000,000.00 24,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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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额分保
溢额分保
由分出公司先确定每一危险单位自己承担的自留额, 当保险金额超出分出人的自留额时,才将溢额部分 办理再保险。 按分出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 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占总保额的比例。分别称为 自留比例(自留成份)和分保比例(分保成份)。
配合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制定再保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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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各险种业务特点合理制
定分保方案,将比例和非比例分保方式结合运用; 再保安排应同公司业务结构相配合,既满足业务发展需 要,又要考虑分保效益; 用最经济、最合理的分保成本,获取最大的再保保障;
分公司首席核保人分管再保相关工作,并指定一 名或两名核保人作为兼职再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再保相关业务处理;
核对转入再保系统业务数据的准确性; 核对再保计算中发现的错误数据,并及时处理; 按月打印经再保部审核的再保预帐单; 核对再保、业务和财务数据的一致性; 与再保部、产险部等各项再保相关业务联系工作(包 括核保和理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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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分保规定
修改前的《保险法》第101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 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从2003年起,法定分保比例逐年下降5%,到2006年法 定分保比例将降为0。
人民银行保险司和中国保监会分别在1996年和2000年 颁布《法定分保条件》。 法定分保是政策性的再保险,再保公司单独列帐,赢余 上缴国家财政,亏损财政补贴。
再保险分保

• 公司的业务经营主要包括:
一、比例合同分保业务
包括成数合同与溢额合同两种类型。成数合 同以全险种一揽子合同为主,具有分保费稳定、 风险分散、自平衡强的特点,是公司当前主要业 务来源,在协助分出公司解决偿付能力压力的问 题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溢额合同以传统的非水 险合同、水险合同为主,还包括货运险、船舶险、 各类责任险、航空险、石油险、信用和保证保险 等单一险种合同,为分出公司提供了较大的自动 承保能力,在有力促进分出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 充分发挥了再保险的稳定器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保险标的的价值 日益增大,有时标的只有一个,责任非常集中, 大数却无从说起,使表现经营机制的大数法则丧 失了说服力,如此的保险标的,加上风险的积累, 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影响是致命的。
因此,在保险费率,损失概率,标的数量 等一定的情况下,要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 稳定性指标,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运用再 保险机制来分散风险!(个人认为这个方 法就是把由于经济发展日益增大的保险标 的通过分保的形式分成多个小部分,原理 如同增加了标的数量n)
中再集团通过旗下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国际业 务部经营再保险业务,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财产再 保险业务、人寿再保险业务等。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财产 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 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 务、咨询业务。目前,公司已与国内40多家财产 保险、国外200多家保险机构建立了业务关系。
1、技术性动因
(1)再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2)再保险可以可以控制保险人的责任 (3)再保险能均衡保险人的业务结构 (4)互惠交换业务更加稳定了保险公司经营 (5)再保险可以促进保险人加强管理
再保险知识

再保险•一、概述o基本概念▪定义•概述:保险依据大数法则发挥着分散风险的职能,再保险赋予大数法则更大范围的内涵,突破单一保险机构的限制•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另外一个或几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危险单位:保险标的,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自留额、分保额o自留额:分出公司自留额度o分保额:接受公司接受额度o根据分保双方承受能力大小,自留额和分保额均有一定控制o如果保险责任超过自留额和分保额的控制线,则超出部分应由分出公司自负或另行安排分保•线和线数o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位,称为线o分保额和自留额的倍数关系,称为线数▪分类•按责任限制分类o比例再保险▪以保额为基础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乘数再保险o固定比例•溢额再保险o原保险人先确定自留额,超出自留额(溢额)时根据合同将溢额分出•乘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o非比例再保险▪以赔付金额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超额赔付再保险•超过赔付率再保险•按分保安排方式分类o临时再保险o合同再保险o预约再保险o原保险和再保险▪关系•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中分散风险的需要•二者相辅相成,都是对风险的承担和分散•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延续▪区别•主体不同•保险标的不同•合同性质不同▪再保险特点•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契约责任合同o再保险和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联系•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区别•共同保险仍属于直接保险,是直接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可以实施再保险•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是分散风险细化o再保险职能▪基本职能•分散风险▪特殊功能•资本融通•风险管理•技术传导▪作用•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控制责任,稳定经营•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有利于拓展新业务o再保险的发展和在中国的发展▪略•二、再保险合同o概念▪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o特点▪射幸合同▪双务合同▪补偿性合同▪诚信合同o分类▪按责任分配方式•比例再保险合同o成数再保险合同o溢额再保险合同o乘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合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o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o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o积累超赔再保险合同o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按安排方式•临时再保险合同o优点▪业务条件清楚,掌握业务情况▪收费快,有利于资金运用o缺点▪手续较繁琐,分出人必须将分保条件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是否接受事先无法掌握,容易影响原保险业务的承保•合同再保险合同o固定再保险合同▪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凡是合同中规定的业务,分出人和接受人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分出和接受保险业务•预约再保险合同o介于临时再保险合同和合同再保险合同之间▪双方对于再保险业务范围预先约定▪对合同中规定的业务,分出人有选择是否分出的自由▪而接受人则无权选择。
再保险基础知识(2013新员工)

自留额、承保能力
监管要求:
累计限制:为限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业务大面积 亏损所带来的冲击,监管当局通过限制保险公司自留保费的 方式(假设保费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多)限制保险公司承保 的风险总量(《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当年自留保险费不 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P M L
♦ 最大可能损失(Probable Maximum Loss,简称PML) 风险标的都具有一定的防范较大意外的措施,比如防火 墙、喷淋系统、消防设备等,考虑到降低风险因素的情况下, 一次事故造成的最大损失。
♦自然灾害的巨灾风险 ♦管理风险 ♦道德风险 ♦无序竞争风险 等等
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威海三进船厂(7400万美元)
2008年南方雪灾(数百亿人民币)
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约定,付出一定的分保费,将承 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活动。
再保险人
保险人
再保险的概念
自留额、承保能力
监管要求:
单一危险单位承保能力的限制:为避免单一事故损失对 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管当局限制保险公司单一 危险单位所能自留的最大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一百零三 条规定,资本金加公积金的十分之一)。
自留额、承保能力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单一危险单位可以承 受31亿人民币左右的损失。然而作为商业公司,资本的安全性 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能够承受这样金额的损失并不意 味我公司在经营中可以冒风险去承担。再保险在保证公司承保 能力的前提下,有效的分散了风险,稳定了经营效益,确保了 公司资本的安全性。
保 险 公 司 的 保 险
再保险的概念
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 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人或分入公司。 分保费:再保险转嫁风险和责任要相应支 付的一部分的保费。 分保手续费:分出公司向接受公司收取一 定的费用,弥补承保业务要支付的开支。
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分保计算

➢ 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 加强安全保障 ✓ 简化投保手续 ✓ 提高企业信用 ✓ 支持自办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2.1)
再保险的分类
➢ 按再保险的实施方法分类
自愿再保险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约定双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确定再保险合同条件和收益。
强制再保险
又称法定再保险,由国家的法律或法令规定,必须向国家再 保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的再保险。
再保险基础知识(2.2)
➢ 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
国内再保险
只在本国范围内进行安排的再保险。此类业务一般限额较 低、风险较小。
国际再保险
对于限额高、风险大的项目,国内市场可能难以容纳,需 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再保险。
分出比例、合约限额 计算方法:
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 只要是在合约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率进行分配和分摊。
再保险基础知识(2.7)
成数分保计算实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约,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 为55%,则合约双方的责任分配表如下:
保险标的
财物等 分出公司的责任
再保险基础知识(1.4)
再保险与共保的关系:
共同保险(co-insurance)是由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 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 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 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款责任。
共同保险往往是在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险公 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联合的 保险关系,如农业保险、卫星保险均可采用这种承保方式。
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30页)

合计
3,200,000
6,400
9,000
1,600,000
3,200
3,900
1,600,000
-
3,200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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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2.10)
一揽子分保合同(Bouquet Reinsurance Treaty)
将不同险类险种的业务组织安排在一起进行再保 险,多采用成数分保的安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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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1.2)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 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而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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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1.3)
合同当事人
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 再保险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保险标的
财物等
分出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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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1.4)
再保险与共保的关系:
共同保险(co-insurance)是由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 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 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 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款责任。 共同保险往往是在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险公 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联合的 保险关系,如农业保险、卫星保险均可采用这种承保方式。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 营成果的功效,但相对于再保险而言,共同保险费时费事,处理 起来不便,一般较少采用。
自留部分 保费 800 800 800 +800 赔款 400 300 1,600 +1,600 保险金额 0 400,000 1,200,000
第十章 再保险

如果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的分 摊如下表:
21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 单位:元
危险单位 发生赔款
Ⅰ Ⅱ Ⅲ 共计
1 500 000 1 500 000 1 500 000 4 500 000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有一定的分配比例
无
以保额为基础
以损失额为基础
按原保险费计收再保险费
无关,单独费率制度
有再保险佣金
无
接受公司需提存未满期责任准备金
不需
赔款帐户处理,按期结算
收到损失清单后短期内现金偿付
27
第三节 再保险安排
一、临时再保险
(一)概念和特点
分出公司根据承保业务的需要,将有关风险 或责任进行临时分出的再保险安排。
25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以某一业务在特定时期内的赔付率为基础 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分 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当赔付率超过一 定标准时,由接受公司就超过部分负责至 某一赔付率。
26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三、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
5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2、对保险人财务上的作用
(1)可降低保险人的经营成本。 (2)增加保险人的可运用资金。 (3)可增加保险人的佣金收入
3、对保险人管理上的作用
(二)宏观作用
1、对保险业的作用 2、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6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第9讲 再保险

例:海上货运险溢额分保合同,危险单位按每船每一航次 划分,自留额为100,000美元,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线, 第二溢额合同限额为15线,责任、保费、赔款计算:
总 额 保险金额 A轮50,000 B轮500,000 C轮2,000,000 D轮 总保费 总赔款 自 留 部 分 第 一 溢 额 第 二 溢 额 保险金额 比例 保费 赔款 分保额 分保比例 分保费 分摊赔款 分保额 分保比例 分保费 分摊赔款 500 0 50,000 100% 500 0 0 0 0 0 0 0 0 0 5,000 10,000 100,000 20% 1,000 2,000 400,000 80% 4,000 8,000 0 0 0 0 20,000 20,000 100,000 5% 1,000 1,000 1,000,000 50% 10,000 10,000 900,000 45% 9,000 9,000 2,400,000 25,000 100,000 100,000 4% 1000 4000 1,000,000 40% 10,000 40,000 1,400,000 56% 14,000 56,000 23,000 65,000 24,000 58,000 3,500 7,000 共计 50,500 130,000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自留额确定,不随保险金额变化
自留额内无需分保 超过自留额部分由溢额再保险吸收承受。 限制: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度称为线数。
分出额/自留额=
线数(LINES)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称为三要素
由于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增加,或由于业务的发展,需设 臵不同层次溢额,称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等。 危险责任平均化。
例1:最高限额为500万元,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55%指分出比例)
再保险基础知识

事故超赔 以赔款为计算基础,约定自负责任额与分保责任额,每 次事故的赔款超过自负责任额的部分由分保接受人在分保 限额内承担。分出人为每次事故承担一个自负责任额。
赔付率超赔(损失中止超赔) 当分出人的赔付率超过约定的百分比时, 分保接受人按 约定承担分保责任。
4、再保险的安排办法
临时分保 合同分保 预约分保合同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预约分保合同
与合同分保方式相似,但是分出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 将属于合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放入预约分保合同,而接受 人是被动的,对于预约合同范围内的业务无权拒绝。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多个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组成一个集团,制定章程,约 定:每个成员有义务将自己承保的业务分出给集团,同时 有义务按照约定从集团接受业务。 成员既是分出人,也是接受人。
成数分保
以保额为计算基础,按固定比例确定每笔业务的自留额 与分保额,并以此比例确定分保费和分担赔款。每笔业务的 分保比例是相同的。
成 数分保
ÉÊ ³ ý· Ö± £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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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5000 0 A B C D êµ ± Ä E F G
·³ Ö ö¶ î ÔÁ × ô¶ î
一、再保险基础知识
1、 什么是再保险 2、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3、 再保险分类 4、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1、 什 么 是 再 保 险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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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与再保险接受人之间签订再保险合同, 约定保险 人 支 付 规 定 的 分 保 费 ,当 其 承 担 的 保 险 责 任 项 下 发 生 的 赔 款 达 到 再 保 险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时 ,享 受 摊 回 赔 款 的 权 利 ; 再 保 险接受人收取分保费,承担摊付规定的保险赔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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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2.2)
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
国内再保险
只在本国范围内进行安排的再保险。此类业务一般限额较 低、风险较小。
国际再保险
对于限额高、风险大的项目,国内市场可能难以容纳,需 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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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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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2) 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扩大风险分散面 节省营业费用 借鉴经验的重要途径
加强安全保障 简化投保手续 提高企业信用 支持自办保险
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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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1.3)
合同当事人
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 再保险 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保险标的
财物等
分出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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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1.4)
再保险与共保的关系:
共同保险(co-insurance)是由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 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 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 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款责任。 共同保险往往是在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险公 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同时与多家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联合的 保险关系,如农业保险、卫星保险均可采用这种承保方式。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 营成果的功效,但相对于再保险而言,共同保险费时费事,处理 起来不便,一般较少采用。
预约再保险(open cover)
介于合同和临时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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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2.4)
按再保险的责任限制分类
比例再保险
以保额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
非比例再保险
以赔款为基础确定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首先规定原保险 人负担的赔偿限额(自留损失),超过这一限度的赔款由再保险人 承担责任。(险位超赔,事故超赔,赔付率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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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1.2)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 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而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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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1.5)
再保险与共保的区别(1):
共同保险属于风险的第一次分散,而再保险是第二次分散。 共同保险对风险分散是横向的,再保险对风险的分散是纵向的。 就保险公司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言,在共同 保险保险中,投保人与各共同并立的保险公司是直接关系,而在 再保险中,投保人仅一个保险公司有直接关系,其他保险公司随 后与这一保险公司成一列纵队的关系。 共同保险较再保险而言,一是要求共同保险的保险人必须在同一 地点,二是手续繁琐,投保人必须与每一个共同保险人洽商有关 保险事宜,而保险人之间的商议也辗转费时。再保险则不受限制。 但现在发展是共同保险有接近再保险的趋势,如几家保险公司以 某一保险公司的名义承保,然后按每一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担 发生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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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与共保的区别(2):
投保人
支付保险费 签订保险合同
损失发生时,仅向甲公司索赔
甲保险公司
分保费 签订再保险合同 分摊甲公司赔款
甲保险公司
支付保险费
乙保险公司
乙保险公司
分保费 签订转分保合同
再保险基础知识(2.1)
再保险的分类
按再保险的实施方法分类
自愿再保险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约定双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确定再保险合同条件和收益。
强制再保险
又称法定再保险,由国家的法律或法令规定,必须向国家再 保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的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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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知识简介和分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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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1.再保险基础知识 2.再保险的分类 3.再保业务处理及系统实现 4.再保险业务管理平台数据流转 5.再保险学习建议 Q&A
投保人
签订共同保险合同
丙保险公司
损失发生时,向三公司索赔 共同保险
丙保险公司
再保险及转分保险
分摊乙公司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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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1.6)
再保险的作用(1) 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质量 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增加可运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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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知识(1.1)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Reinsurance)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 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 险人。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把一个保险人承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的责任在同意共同承担的同业之间进行分摊。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einsurance)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 笔成交 。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
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再保险 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 性的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