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再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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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技术性因素

1、国家有关保险法律和法规。 2、保险市场开放程度和监管特点。

分出业务流程
分出公司
经纪公司
分保建议
接受公司
经纪公司
要约与反要约
接受公司
经纪公司
成交与确认
接受公司
经纪公司
完备手续
接受公司
后续日常工作
分入业务经营的含义


分入业务经营是指为平衡风险、增加保 费收入、争取盈利,对分入业务过程的 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分入业务的 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分入业务经营涉及面较广,其内容既包 括承保前对分入业务的质量审核、分保 建议的审查、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 资信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又包括对分入 业务承保后的核算与考核、已接受业务 的管理、已注销业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 未收款项的管理。
能力目标


能够准确描述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 与区别 能够识别再保险的不同分类 能够掌握再保险分出业务的操作流程 能够掌握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操作流程 能够计算再保险分出、分入业务金额
教学提纲
1. 认识再保险
2.
熟悉再保险经营实务
教学提纲
1. 认识再保险
2.
熟悉再保险经营实务
再保险的概念
分入业务承保额的确定

(一)比例合同的承保额 (二)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

①险位超赔。 ②事故超赔。 ③损失中止超赔或赔付率超赔。

(三)临时分保的承保额 (四)规定最高接受限额
综合实训


假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40万元,现有3笔业务,溢额分 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的结果如表8-3所示,根据表中数据 进行分析。 溢额分保计算示意表 单位:元
自留额和分保额


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 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 分配。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 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分保, 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分保 责任额,对于接受公司而言,这个责任额为接受 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进行计算。计 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方式不同。以保险 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于比例再保险,以 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于非比例再保 险。
1600000
80%
3200
6400
总 计
3200000
6400
9000
1200000
2400
2300
2000000
--
4000
6700
综合实训


原保险业务的赔付率=9000/6400×100%= 140.63% 自留业务的赔付率 =2300/2400×100%= 95.83% 分出业务的赔付率 =6700/4000×100%= 167.50% 由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在本合同项下,整个业务 是亏损的,赔付率达140.63%。但分出公司略有 盈余,赔付率为95.83%,而接受公司亏损较大, 赔付率达167.5%。在某些情况下,溢额再保险合 同双方的利益并非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可以清楚 地看出,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固定不变的,分 出公司和接受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是根据保险金 额而变化的。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 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因此,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 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 保险是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 责往转嫁给保险人,实质是在全体被保险 人之间分散风险、互助共济;再保险是原 保险人以交付分保费为代价将风险责任转 嫁给再保险人,在它们之间进一步分散风 险、分担责任。因此,再保险是保险的进 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 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危险单位的划分是再保险实 务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 危险单位的划分既重要又复杂,应根据不同的险 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危险单位的划分关键是要 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 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危险单位的 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 要专业知识。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 险单位由分出公司决定。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首先,就风险分散方式而言,共同保险 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而再保险是第二 次分散;另一方面,共同保险对风险的 分散是横向的,而再保险对风险的分散 是纵向的。 其次,就保险公司同投保人(被保险人) 的法律关系而言,在共同保险中,投保 人与各共同并立的保险公司是直接关系, 而在再保险中,投保人仅与一个保险公 司有直接关系,其他保险公司随后与这 一保险公司成一列纵队的关系,投保人 与再保险人之间是不发生关系的。

(一)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分保 事故超赔分保 停止损失分保
按实施方式不同分类

(一)法定再保险

(二)商业再保险
教学提纲
1.
认识再保险
2.
熟悉再保险经营实务
分出业务经营的含义


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属于保险微观管理范畴,主要 包括分出业务的计划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分 出业务经营的概念可以表述为:为实现再保险分出 业务活动的合理化、科学化,达到预期的最佳经济 效益目标,从而稳定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所实施 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动态活 动过程。其核心是保险企业经济效益,宗旨是提高 经济效益、降低企业费用成本、保证保险企业经营 的稳定性。 分出业务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正确识别承保业务 的风险,客观评估累积责任,特别要防止巨灾事故 的累积责任,避免可能因一次重大事故的出现而不 利于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分出保险是保险企业业 务计划的基础,分出业务管理科学合理,整个业务 活动才能正常进行。
分入业务经营的含义

(一)审核分入保险业务质量 (二)审核分保条件或分保建议书 (三)审核分保业务主体信誉 (四)接受业务之后的管理
分入业务经营原则




(一)首先要制定全面的年度业务计划,建立在业务年 度结束时进行核算的制度,确定是在业务当地还是在其 他地方接受业务; (二)要充分了解市场和分出公司的各项情况,加强人 员之间的往来和接触,了解对方人员的作风、特点和技 术水平等; (三)对分入业务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对确定接 受业务的承保额度,一般要控制在自身资本总额的1%左 右; (四)要对分保经纪人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 括经纪人的资信、作风,特别是在付费方面是否迅速; (五)要认真审核每一笔赔款是否属于承保范围、是否 符合承保年度等,不应盲从首席接受人的决定;
准确确定自留额

(一)技术性因素



1、社会发展经济周期。 2、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 3、原保险的业务量。 4、原保险的业务质量。 5、保险标的本身的风险。 6、原保险业务的风险结构。 7、原保险业务的风险累积。 8、再保险安排计划。 9、再保险保费价格水平。
准确确定自留额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1、参与主体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合同性质不同。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分摊损失赔款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支 付 保 险 费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支 付 分 保 费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联系



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 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 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 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 共同保险往往是在保险标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 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同时与数家保险公司协 商建立联合的保险关系,如船舶保险、卫星保险均可采 用这种承保方式,它是保险人为增强承促能力而自动采 取的一种联合承保方式。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 定经营成果的功效。因此可以说,再保险和共同保险都 是行之有效的风险分散的手段。但相对于再保险而言, 共同保险费时费事,处理起来非常不便,一般较少采用。
保险实务 课件 教学项目八 再保险
引导案例

2003年7月1日凌晨4时许,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 — 浦东南路至南浦大桥区间隧道 ,在用一种叫 “冻结法”的工艺进行上、下行隧道的联络通道 施工时,突然出现渗水,大量流沙涌入隧道,内 外压力失衡导致隧道部分塌陷,地面也随之出现 “漏斗型”沉降。经调查,由于施工方改变竖井 与旁通道的开挖顺序、冷冻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温 度回升以及地下沉压水导致喷沙这三方面不利因 素遇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事故引起 隧道部分结构损坏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3栋 建筑物严重倾斜,黄浦江防汛墙局部塌陷并引发 管涌,是一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责任事故。


再保险,也称为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 过签订分保合同,将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 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我国新《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指出: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 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保险人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的分保费,将其承 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一家或多家保险或再保险 公司,以分散风险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分保 接受人按照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保险人的原保单下的赔 付承担补偿责任。再保险的责任额度按接受人对于每一具 体的危险单位、每一次事故或每一年度所承担的责任在再 保险合同中分别加以规定。
总额100% 业务 次序 自留部分 分出部分
保险金额
保费
赔款
保险金额
保费
赔款
保险金额
比例
保费
赔款
第一笔
400000
800
400
400000
800
400
0
0
0
0
第二笔
800000
1600
600
400000
800
300
400000
50%
800
300
第三笔
2000000
4000
8000
400000
800
1600
引导案例

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项目由平保、人保、太 保及大众4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建筑安装工 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高达 人民币56.46亿元。经过历时三年多的调查 与协商,保险人在此项目上最终赔付金额 累计达到 17亿元人民币,创造了国内国内 工程险项目的最高赔款记录。由于4家保险 公司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分散了相关的风 险,在国际再保险人的支持下,4家保险公 司各自的赔付比例不到 14% ,稳定了各自 的正常运营。
再保险的特点



(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业务 经营活动 (二)再保险合同是相对独立的保 险合同 (三)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责任 属性
再保险的功能



(一)分散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二)扩大承保面,增加业务量 (三)控制赔款损失,保证财务稳定 (四)获得技术支持,提高承保能力 (五)取得分保费用,减轻净资产压力 (六)终止某类业务,降低退出成本
案例分析

这一案例表明: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 业务的过程中,自身也会面临巨大的 风险,尤其是一些特定领域内的巨额 损失风险。再保险是一种极其有效的 风险分散机制,它赋予了大数法则以 更大的内涵,已经成为现代保险经营 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知识目标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再保险的分类 再保险分出业务经营 再保险分入业务经营
分入业务经营原则




(六)要有清楚的统计和分析,随时掌握收付 情况,了解各地区、各业务种类、各经纪人、 分出人所分来的业务的成绩; (七)要提存充足的准备金,准备金不足是十 分危险的。准备金中应包括未决赔款和已发生 但尚未报案的赔款。 (八)对分入业务应有超额赔款的分保安排, 对于易受巨灾袭击的地区性业务,要安排巨灾 超额赔款的保障。 (九)对代理人承办的分入业务应予以拒绝接 受,对转分性质的分入业务应尽可能少接受或 不接受,拒绝将承保权交由经纪公司、代理人 等承办。
再保险的种类
临时再保险 按分保安排方式 合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 (分类) 溢额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法定再保险 按实施方式 商业再保险
按分保安排方式不同分类

(一)临时再保险
(二)合约再保险 (三)预约再保险


按分保责任不同分类
分出业务经营准则



Baidu Nhomakorabea
(一)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实现预期的 最佳经济效益。商业保险公司是专门经 营风险的企业,遵循保险费收入与保险 赔款和费用平衡的财务稳定原则。 (二)管理现代化原则。分出业务经营 管理现代化体现为保险管理思想现代化、 手段现代化和方法现代化。 (三)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面向国际 市场就是在维护本国、本公司利益不受 侵害的前提下,要按照世界同业间遵循 的原则办事,要尊重国际上经营再保险 业的一般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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