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析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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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解析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流转额缴纳消费税。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方法征收的消费税,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税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包含增值税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采取从量定额方法征收的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企业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计算确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消费税。
下面结合案例详细介绍其会计处理方法。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价款1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00
其中,应交消费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货物30000元,应纳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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