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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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一、委托加工——增值税企业委托加工货物,将发出货物的实际成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加工费、运杂费等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借方,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及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运费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加工完毕收回后再由“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转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认定: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用于销售的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1. 发出原
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 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4. 收回入库后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5. 对外直接销售时除了作收入实现的
账务处理外,
同时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受托单位则是
代扣代缴,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应
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提货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支付的加工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工费支付的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某化妆品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 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 元,增值税1700 元。
该化妆品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A. 借:委托加工物资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B. 借:委托加工物资1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3279C.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3279D. 借:生产成本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 答案:
C 某工业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
该企业的材料成本为800 000 元,加工费为150 000 元,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0000 元(不考虑增值税)。
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该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
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1)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①如果收回的
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委托加工物
资800 000 贷:原材料8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80000 贷:应付账款230000 借:原材料95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950000②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800 000 贷:原材料8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230 000 贷:应付账款230 000 借:原材料1
03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30 000 乙企业对应收取的受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
800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80000A 企业委托B 企业加工
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 000 元,支付加工
费为26 000 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
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
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7% 。
请做出下述两种情况下,A 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若A 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②若A 企业
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1 )发出委托加工
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100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1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26
000 ) + (1 -10% )=140 000 (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 000 X 10%=14 000 (元)应纳增值税=26 000 X 17%=4 420(元)
①若A 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委托加工物资2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 420 ——应交消费税14 000 贷:
应付账款——B 企业44 420 ②若A 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借:委托加工物资40 000 (26 000+1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 420 贷:应付账款——B 企业(3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甲①若A 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原材料——甲材料126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26 000 ②若A 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原材料——甲材料1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4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