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劳动法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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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练习: 实务中几类具体的法律关系辨析: 1、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农村承包经营者招用的劳动者; 3、在校生勤工助学; 4、业余兼职
业余兼职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解除,与第二职业 单位形成的仍是劳务关系; 全日制不允许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 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 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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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除适用劳动法的人员 (1)公务员《公务员法》——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高薪、稳定和官本位) (2)农业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除外)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讨论:公立学校和医院的老师、医生等劳动者是 否适用劳动法? 某学院公开招聘教师一案 《劳动合同法》第96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 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 定执行。”
(三)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劳”视角与 “雇——雇”视角 “劳——劳”关系(同工同酬问题) “雇——雇”关系(《劳动合同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的概念 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一)空间范围(地域效力) 1、中国境内形成的劳动关系适用中国劳动法 (专属管辖,排斥外国法的适用) 案例:深圳宝安新东日工厂生产中使用的化学药 品造成26名女工集体中毒。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系。
2、形式标志——反映劳动关系的形式特征 的标志 书面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的记录;发放的证件;填写的招用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有形式标志的,一般依形式标志;无形式 标志的或者形式标志与实质标志不一致的, 以实质标志认定。
(四)劳动关系与相关概念 1、劳动关系和劳资关系 劳动关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 劳动法学理念。 劳资关系强调主体为“劳方”和“资方” 或者指生产要素中的劳动力和资本。是劳 动关系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经常使用的概 念。
2、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务关系 传统的雇佣关系在《劳动法》颁布后分 割为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和不受劳动 法调整的雇佣关系(劳务关系)
(2)履行义务的从属性。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服从劳动组织 者——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其履行劳 动义务的自由决定权要受到用人单位意志 的限制。 (3)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成果的归属 于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用人单位承担经 营风险和职业风险)。
4、从属性理论的发展和灵活运用
( 1)“指挥控制”(Control test )标准: 1880年布拉姆韦尔,做什么和怎么做。 ( 2)组织标准:Organlization test or Intergration test,1952年丹宁)
3、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 人事关系包括国家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也保护 事业单位与所属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关系。 (1)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所属法律部门不同; (2)劳动报酬的给付不同; (3)纠纷解决程序不同;
• 发展趋势 • 《劳动合同法》第92条 • 2003年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因辞职、 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 法》。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在主体关系上的不同 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应该 是组织而不是个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具 有广泛性。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具有隶属性;劳务关系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隶属性。
(2)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转让劳动力使用权, 有权获得劳动力再生产条件; 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有义务提供劳务行为 的成果,有权获得劳务费。 劳动关系关注劳动过程;劳务关系更关注劳动成 果。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的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与 实质意义的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 劳动法又称雇佣法(劳工法),是指调 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 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劳动关系 (一)界定劳动关系的意义 1、对劳动者权利保护只有在证明主体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时才能适用。 2、对处理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争议,要遵守与处理其他 争议所不同的程序。 3、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只有对构成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才适用。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往往要承担比独立 劳动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节 劳动法的地位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 系
(一)劳动法的地位 1、研究劳动法的地位的意义 2、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独立的调整对象 (2)独特的调整方法——宏观调整(国家劳动 基准;中观调整(集体合同)和微观调整(劳动 合同)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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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传统,为世界多数 国家所确认。(苏联劳动法典、法国劳动法院;) (4)具有其他法律部门不可取代的功能和重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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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境外形成的劳动关系应该参照有关的冲 突规范处理。(案例——最密切联系原则)
(二)对人的效力
《劳动法》立法时的三种方案“大、中、小”范围 即全体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企业及其职工 《劳动合同法》的发展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与其劳 动者; 20 08年9月18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增 加了合伙组织、基金会等)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通 过劳动合同等建立劳动关系的)
王某系无业人员,其妻子也无业,在安装难度 较大时,其妻子也随王某同去,帮忙扶梯子、递 工具等。王某无其他职业,其在广告公司安装所 得基本能维持全家生活。一日,王某在安装过程 中,不慎从梯子摔下,造成重伤,对于是否为工 伤的问题产生了争议。
在王某和广告公司之间的关系上,有两种意见, 主要原因是对王某是否是广告公司的内部成员有 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是不是广告公司的 内部成员,双方是劳务关系,应按照一般民事关 系对待;另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是该公司的劳动 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按照工伤处理。
• 2008年12月,刘某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 公司批准了刘某的辞职,但要求刘某按照“三方 协议”中约定的每年2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8000元。 • 刘某认为《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 得随意收取违约金,“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条 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三方协议”约 定的是向人才中心支付违约金,公司无权代替人 才中心收取这笔违约金。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 法律规定,公司没有理由设置障碍。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 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 的社会关系。
2、特征 (1)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 务的职业性劳动。 A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 B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为一种“他我”结 合。
关于民法与劳动法区别的案例 “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刘某是北京某高校2008级应届毕业生,他优 秀的专业背景受到了北京某技术公司的青睐。刘 某入职的唯一要求就是让公司为其解决北京户口, 公司几经周折,经北京某区人才服务中心的人才 引进政策为刘某争取了一个落户指标。
• 为防止刘某在约定服务期内跳槽,白白浪费了落 户指标,在技术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前,人 才中心与刘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 协议约定:刘某在该区的实际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 年,服务期内因刘某自身原因调离该区的,应向 人才中心提出调离申请并且出具所在公司同意调 出的相关材料,并按提前的年数,以每提前一年 2000元的标准向人才中心缴纳违约金。
(3)多种的或经济现实标准( Multiple or Economic reality test)1962年库克 是否本人亲自提供服务,是否存在指挥和控制, 有谁提供生产工具,劳动者是否雇有自己的帮手, 劳动者是否承担经济风险?
(三)劳动关系的鉴别 1、实质标志——劳动力由他人使用——人身 关系——劳动组织关系——从属性劳动 法律依据: 2005年《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 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 劳动者,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 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2)产生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 (3)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 (4)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从属性)的社 会关系 ;
3、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从属性劳 动
(1)身份上的从属性。 劳动者被完全纳入用人单位经济组织和生 产结构中,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 员,并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在身份上与用人单位产生吸收关 系。(清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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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结论: 1、“三方协议”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处于平等 法律地位;劳动合同中双方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 特点,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处于不平等地 位。
2、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可以在建立劳动关 系前后,“三方协议”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前签订 的协议。 3、劳动合同是对双方履行劳动关系所产生的 权利义务进行的约定和规范,“三方协议”是围 绕建立劳动关系这个行为而对各方权利义务的约 定。 “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它形成于劳动关 系建立前,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性质,应当遵照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三)时间效力 1.时间效力的含义 2.法律溯及力 3.《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
1、本法实施后,正在履行的合同怎么办? (无溯及力,有效,继续履行) 2、劳动合同续签的次数如何计算? 起算点:08年1月1日;从新订立的劳动合同 开始计算。
3、实施前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补签, 否则2倍工资) 4、补偿年限如何计算? 七种情形,(终止),扩大了范围; 成本预 期; 补偿年限自2008年起算。
(3)劳动者在报酬来源和报酬管理方面的差别 固定性和非固定性;纳税上的差别 (4)调整的法律与纠纷的处理程序不同
讨论:
某灯箱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 司”),系两自然人投资设立,业务范围为灯箱 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平时,投资人负责拉 订单和设计灯箱,灯箱的制作委托一些从事铝合 金加工的小作坊完成,悬挂灯箱由公司一位投资 人的表弟王某完成,安装工具由广告公司提供, 按件计价,每月结算一次。
5、退休人员与单位签定合同 6、劳务派遣关系
三、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 附随关系) (一)其他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表 现 1、主体交叉: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而另一方是劳动关系相关人。 2、以劳动关系为核心而展开的社会关系
(二)主要类型 1、劳动行政关系(劳动管理关系) 2、社会保险关系 3、劳动服务关系 4、劳动争议关系 5、劳动团体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劳动法与民法 联系:劳动法源自传统民法; 某些共同的 法律原则的相通;调整方法有条件的通用
区别: 1、当事人意思表示方面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有限制的意思自治 (合同的形式;工资标准)
2、合同的履行方面 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受到限制(辞职权问题 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用人单位) 3、责任承担方面 民法中的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 责任为例外;而劳动法在劳动过程中因职业风险 导致的伤害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
张某为某装潢公司的负责人。2008年3 月,张某与甲公司订立经营用房装修协议, 约定由张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装修费用 50万元。装修过程中除装修材料外的所有 费用一律由张某自付,施工过程中出现任 何安全问题,均由张某自行承担,甲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订立协议后,张某即组 织人员施工。
4月1日,陈某在接受张某指派从事高处作 业时摔伤,造成8级伤残,发生各项损失 65000元。陈某欲维护自己权益,咨询相关 律师。 试根据案情,给出你的意见 (1)陈某索赔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采 取什么途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