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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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不适用于: 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 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 商的农民除外)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5.自然人用工
第二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相结合的原则 二、贯彻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 合的原则 四、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 的原则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六章
劳动法律关系
就业促进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 工资基准制度
第五章 集体合同制度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基准制度
社会保障法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劳动的概念 (一)劳动的概念 劳动的分类:自我使用劳动力的劳动和他人使 用劳动力的劳动。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 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 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雇佣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提 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共同点: 两者均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合意而成立;两 者均以劳动的给付为目的;两者均为双务有 偿合同。
区别在于: 1.两者的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彼此独立的,不 存在从属关系。 劳动合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 从属于用人单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例】下列哪些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不能 签订劳动合同:( ) A 某工厂与未成年人张某(现年17岁)签订有关 保安工作的劳动合同 B 某矿业公司应本厂退休职工吴某请求,由吴某 女儿顶替其井下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C 某公司女职工刘某怀孕后,公司经其同意与其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岗位换为公司总台工作 D 家政派遣职工王某到何某家为其打扫房屋,何 某见其勤快,要求与王某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 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劳动法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劳动关系,其形成 后,便给具体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即现实 的劳动关系惟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 运行过程才有法律保障。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 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 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 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 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 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而劳动法律关系的 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依 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① 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 用受国家的干预较严格; ② 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在实 现过程中存在差异。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主体依 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亦即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利即为劳动法主体依法能够为一定行 为和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 2.劳动义务即为劳动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 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劳动过程中履行某种 行为的必要性。
2.用人单位: 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个体经济组织。 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因其单位的不同,劳动 权利能力范围也不同,制约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 主要因素有:职工编制定员、职工录用基本条件、 最低工资标准、工时休假制度与劳动安全卫生标 准、社会保险、社会责任等。 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表现为职工提供劳 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能力。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 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密切的关系,劳动关系 产生于劳动过程中; (3)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双 重性质; (4)劳动关系是具有平等性、从属性的社会关 系。
案例: 夏某是某纺织厂的职工,生活比较困难, 为了给孩子支付上大学的学费,向厂里借了一 笔钱,并写了借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半年过 后,夏某未能按照约定还款,请求厂里能够延 期,可是纺织厂坚持要求夏某按协议偿还债务。 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延伸思考: 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 小时工与家政公司和雇主之间的关系? 大学生兼职、大学生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 系?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 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 劳动义务关系。 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 劳动法调整的结果。
二、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 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劳动法律规范是确认法律事实的依据;法律事 实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 因;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法律规范规定范围 内法律事实的结果。
三、法律事实的分类: 1.行为: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意志活动, 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按行为的性质分为:劳动法律行为、仲裁行 为、司法行为等。 2.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 现象,如自然灾害、人体伤残、疾病、死亡、 破产等。
所谓的法定资格即为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 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受劳动权 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是公民参与劳动法 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参 与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 能力,是公民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条 件。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一)劳动权:主要包括:获得工作权、自由 择业权、平等就业权 (二)劳动报酬权:包括:报酬协商权、报酬 请求权、报酬支配权 (三)劳动保护权与休息休假权 (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五)生活保障权 (六)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七)合法权益保护权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主讲 张洋
课程介绍
劳动法与在法学中的地位 劳动法作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以劳 动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主要内容 包括:劳动法基础理论、劳动合同法、劳动基 准法、劳动关系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等。劳动法是发展中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广泛,内容庞大,是一门既具有理 论性又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应用学科。 学习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意义
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①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 ②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 割性; ③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 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 ④公民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 动权利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般 就没有条件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案例教学——受《劳动法》调整的法律 关系的认定
原告陈维礼从1996年8月起受雇为被告赖国发工 作,主要工作是跟随赖国发经营的运沙车为汽 车换轮胎,在倒车时给主车连接拖车的转动三 脚架上插插销固定方向,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等。双方口头约定,赖国发每月给陈维礼工资 300元,负责吃、住。同年10月7日晚,运沙车 在成都某地卸少需要倒车,此时上下插销孔错 位,必须等车辆在运动中将插销孔正位后才能 完成插插销的动作。
案例研习: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案情 某酒店与某大厦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大厦八 层。之后,酒店将该摊档租赁给聂某经营“面 老大”,并允许其使用该酒店的营业执照进行 经营。2006年7月24日聂某雇用索某在面食摊 做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每月,索某 因聂某拖欠工资离开工作岗位,后向法院起诉, 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600元。
焦点:三方的关系如何认定? 索某与酒店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索某与聂某 或酒店形成劳务关系?
此案的争议: 1.聂某与索某属于民事雇佣关系 2.某酒店与聂某形成劳务关系 3.索某与某酒店属于劳动关系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 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 位的管理,从事安排的有酬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1)劳动者管理方面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与职工、用工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 (5)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 (6)劳动监察方面的社会关系
三、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根据规定,《劳动法》适用于: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指一般雇 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 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劳动 法律关系建立时)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确 立后)交错共存的特点;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 双重意志;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 产性关系的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劳动的特点: 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 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 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 形式为集体劳动。
(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 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 其他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 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从狭义上看:是指 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 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一、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法主体之间为 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签 订劳动合同而设立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 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 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主体间的劳 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亦即劳动权利和 劳动义务的消灭。
三、用人单位的权利 (一)招收录用职工权 (二)合理组织调配权 (三)劳动报酬分配权 (四)劳动奖惩权 (五)职工辞退权
第四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主 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行为 财物
第五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 更和消灭
陈维礼便跳上主、拖车之间的三角架,准备在 车辆运行中插插销,主车倒车时,陈维礼在三 脚架上没站稳,左脚滑进三脚架内,被正在转 动的三脚架将脚夹断。 原告陈维礼当日被送到华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住院治疗。陈某住院治疗至12月27日出院,共 花去医疗费5747.03元。赖某已给付575元。为 此,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 医疗费。 问题:本案是否受《劳动法》调整?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 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 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自然人。 包括本国人、外国人,且不具备法定资格的自 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合法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