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讯通业务教师积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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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讯通业务教师积分活动的通知
为使校讯通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教师发送家校互动短信积极性、提升家校互动短信内容质量,进而提高业务粘性,现开展教师积分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开展时间:
2014年1月—2014年3月。
二、积分规则:
1、通知类短信:1分/条。
2、成绩类短信:2分/条。
3、评语类短信:3分/条。
4、家长上行短信:4分/条。
5、回复家长上行短信:5分/条。
积分以平台调取数据为准,教师可使用自有账号登陆平台进行积分查询。
三、积分奖励
每季度末以电子消费劵形式奖励,下发至平台绑定教师手机号码,具体如下:
60分——100分:奖励50元电子消费券或礼品。
101分——200分:奖励100元电子消费券或礼品。
201分——400分:奖励200元电子消费券或礼品。
401分——600分:奖励300元电子消费券或礼品。
601分——800分:奖励400元电子消费券或礼品。
801分——1000分:奖励500元电子消费券或礼品。
1000分以上:奖励600元电子消费券或礼品。
教师所在班级收费客户数需大于20人,否则不予奖励。积分奖励周期为一季度,兑换后清零。
四、市公司职责
1、平台积分规则维护。
2、期末积分统计、兑换、清零。
五、县市公司职责:
1、联合SI对接入学校教师进行宣传,引导教师发送高质量、个性化短信。
2、完善平台教师资料,便于积分制度施行。
3、向教师及SI明确可使用电子消费券或礼品商铺。
本次教师积分活动旨在提高教师发送家校互动短信积极性、提高短信内容质量、提升业务价值。各县市分公司应联合SI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引导教师发送家校互动短信,保障业务健康长久发展。
班主任老师:发送作业通知、辅导、老师评语、其他通知类信息月大于20条的,班级收费客户开通率40%以上(不低于20人,月奖励50元话费,班级收费客户开通率60%以上(收费客户不低于35人),月奖励70元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