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应急照明电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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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
动力与照明系统
应急照明电源装置
用户需求书
二〇一七年五月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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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基本要求
1.1本技术规格书是成都地铁10线二期工程所需应急照明电源装置(EPS)成套设备的详细规格、条款、资料及有关文件。
1.2本技术规格书是应急照明电源装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基本要求,卖方还应叙述所投标产品的其他技术性能。
1.3 卖方应仔细阅读招标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并且应逐条做出回答。
1.4 卖方在投标书中应提出产品的主要结构特征、主要技术参数;并应注明生产厂家、型号、生产地等。
1.5 卖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应不低于招标书中提出的要求。
1.6 卖方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经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和合格证。
1.7 卖方应提供生产商(厂家)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如ISO9000系列或等效证明材料。
1.8投标产品必须出具消防认证证书(每种规格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必须有唯一对应的消防认证证书),获国内及国际权威检测机构检查合格的报告,其证书及报告所验证参数应不低于本工程所需技术参数。
1.9投标方也可以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在应答本招标书所要求的技术条
件后,在附加的章节提出建议方案,中标后买方有权全部或部分选择建议的方案。另外,产品质量保证完全由卖方负责。
1.10 如招标文件与附图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对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投标时提请业主进行澄清,以澄清文件为准。对于未提出澄清的问题,以业主解释为准。
2、技术要求总则
2.1 设备应能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连续运行。
2.2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内。
2.3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所采用度量单位均用国际单位制(SI)。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中国GB、ISO或IEC以及与上述标准等效的标准。
2.4 在制造过程中,投标者应考虑整个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问题,卖方有责任解决接口问题。
2.5 产品应有永久性标记,主要包括:产品的厂名、型号、出厂日期。
2.6 在技术规格中所述的相同规格的产品必须是可互换的。
2.7 所有的投标设备都应经过检验,且备有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检测的内容应由卖方和买方协商决定,而投标者应首先提出检验项目和遵循的标准。出厂检验应有买方或买方授权代表在场。验收前的检测应在使用现场进行。
2.8 全部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3、技术文件
3.1 在技术文件中,投标者应提供产品的型号、商标和种类号。
3.2 投标者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和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
3.3 所有技术文件、图纸都应使用中文,设备铭牌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
4、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
4.1 投标者在标书中应详细列出按买方规定要求的或同等功能的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
4.2 投标者还应推荐除4.1条以外的使用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
器,报出单价,供买方选择。
5、技术服务与培训
5.1 技术服务
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设备的复杂情况考虑赴现场配合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费用,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卖方,将视为其免费完成全部的服务要求。
5.2 技术培训
投标方根据买方技术文件的要求,对于买方派技术人员到卖方进行设计联络、监造、培训、验收的人员,列出“人/天”单价及总价,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果免费,必须特别说明)。卖方应向买方人员提供当地食宿、往返交通服务、会议室、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试验报告等。
6、试验和验收
6.1 所有投标者的设备(产品)必须按有关规定的标准经过检验,且提
供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6.2 投标者应首先提供检测项目和遵循的标准供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买卖
双方商定具体内容。
6.3 验收前的检测应在使用现场进行。
7、标准及质量管理
投标者需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同等证书
8、其他
投标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智能高频开关电源设备开发和生产史,有质检
部门认可文件、ISO9001质量认证书及相当的认证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
供近3年来所投标设备的供货业绩,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复印件或用户反馈意见等。
二、技术条件
1、工程概况
10号线二期线路全长27.035km,其中地下段长10.268km,高架段及过渡段长16.767km,共设车站10座,其中地下站5座,高架站5座,设3座换乘站,其中双流西站与3、14号线换乘,新津站(原城铁新津站)城铁新津站与12号线换乘,儒林路站与21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2.658km,最大站间距5.099km,位于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原空港二站)空港二站至双流西站区间,最小站间距1.220km,位于儒林路站至刘家碾站(原大新路站)大新路站区间;设有板桥车辆段1座和高大路停车场1座。
本工程的车站应急照明电源装置为事故照明、疏散标志照明、导向照明等低压负荷供电,输出电压为0.22/0.38kV。车站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在车站低压配电室,高架车站应急照明电源室一般设置在附属设备用房或者高架站台。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建筑的应急照明电源室位置根据建筑形式确定。
应急照明电源装置供电电源由车站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或降压变电所两段不同0.4kV低压母线供给。为保证地铁乘客和地铁职工在事故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要求供货商提供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满足地铁环境条件、技术先进、生产工艺成熟可靠、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
2、采用标准
本设备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了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