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保初设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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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

1.1概述

1.1.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1.1.1.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工作概况

宜昌市水利水电设计院于2013年1月编制完成了《湖北省五峰县关门岩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3月20日,湖北省水利厅组织在武汉组织专家对《湖北省五峰县关门岩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会上对报告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评审及修改意见。会后,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根据审查会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工程数据进行了核对,对有关附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湖北省五峰县关门岩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湖北省水利厅于2013年6月25日以“鄂水许可【2013】263号”文对该方案进行了批复。

1.1.1.2审批的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3.2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568.1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86.92万元,植物措施35.93万元,临时措施305.07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35.83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睡不保持方

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下阶段应做好监测实施方案

1.1.2水土保持方案相关结论复核

1.1.

2.1工程占地、扰动地表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的复核

根据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库淹没处理及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章节,在对典型区进行实地调查、量测的基础上,结合1/10000的设计图纸,经复核,本工程临时道路、料场、弃渣场占地面积略有调整,其中施工临时道路变少,所以占地面积变小;沙卵石料场取消,占地面积取消;新增临时堆料场,所以施工生产生活区增大;由于弃渣量的减小,弃渣场的占地面积也减少;溢洪道区、永久办公区、移民安置区、水库淹没区占地面积基本不变。

经计算,本项目共计占用地表面积76.79 hm²,其中永久占地53.56 hm²,临时占地23.23 hm²,占地内型包括了林地、草地、内陆滩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耕地等地类,详见表11-1。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占压的土地除库区淹没区不计入扰动地表面积外,其余全部扰动,所以本工程扰动地表面积为41.84 hm²。

根据湖北省颁布的水土保持“两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水利部水保[1996]393号文(《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等,除河流水面不计入损坏水保设施面积外,其他占地类型均计入损坏水保设施面积,经初步测算,本工程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73.71 hm²表11-1 工程占用土地一览表单位:hm²

1.1.

2.2土石方平衡及弃渣场的复核

(1)土石方平衡

经计算,关门岩水库工程土石方开挖量30.80万m³,回填量21.38万m³,经过计算需从石料场开采141.35万m³石料,共产生弃渣约5.78万m³,土石方平衡见表11-2。。

(2)弃渣场布置

由于施工场地位置发生了变化,需要回填量较多,且大坝上游铺盖量加大,大坝、溢洪道、进水口区内的覆盖层开挖全部用于回填施工场地及大坝上游铺盖,开挖的石方用于排水棱体及大坝次堆石区,致使首部枢纽部位没有永久弃渣,所以将取消库区弃渣场和堆料场弃渣场,维持各支洞口弃渣场不变。

总弃渣5.78万m³,8#支洞之前的弃渣3.97万m³将分散堆放在支洞口弃渣场,9#~12#支洞口地形不适合设置弃渣场,9#支洞后的隧洞弃渣1.81万m³,将这四个洞口和压力钢管周边设置临时弃渣场,转运至水厂平整场地,平均运距为4.0km。厂区现状地形为台地,地势较平坦,大部分为耕地,厂区高差较大,相差8-10m,将需要大量的回填量。

本工程将设置8个永久弃渣场,5个临时弃渣场。8个永久弃渣场分别为:1#支洞弃渣场、2#支洞弃渣场、3#支洞弃渣场、4#支洞弃渣场、5#支洞弃渣场、6#支洞弃渣场、7#支洞弃渣场、8#支洞弃渣场等。5个临时弃渣场,分别位于9#~12#支洞口附近及压力钢管附近。

表11-2 土石方平衡表单位:万m³

1.1.

2.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复核

根据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章节,本工程项目建设区占地面积略有调整,故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相应变化。

项目建设区包括大坝区、溢洪道区、输水系统区、交通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区、料场区、永久办公区、移民安置区、水库淹没区等共72.54 hm²,直接影响区包括大坝周边区、溢洪道周边区、输水系统周边区、交通道路周边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周边区、弃渣场周边区、料场周边区、永久办公区周边区、水库淹没周边区及移民安置区及专项设施改建防治区等共为23.05 hm²,所以本工程的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95.59。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系统见表11-3

表11-3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范围一览表单位:hm²

1.1.

2.4水土流失预测的复核

(1)预测时段的划分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总工期分为三个阶段,包括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总工期为38个月;施工准备工作安排在第一年1月~第一年9月底,历时9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从第一年10月~第三年12月底,历时27个月;完建期为2个月,即从第四年1月~第四年2月底。

施工结束后,因施工引起水土流失的各项因素逐渐消失,地表扰动基本停止,水

土流失将明显减小,但由于植物措施防护效果的相对滞后性,在自然恢复期项目区仍会有一定的水土流失,自然恢复期按一年计算。

表11-4 各预测单元预测时段一览表

(2)预测结论

经预测计算,本工程在施工建设工程中因开挖扰动而产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7.59hm²,水土流失总量为9649.80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8817.45t;其中施工准备期水土流失面积为20.79 hm²,水土流失量为1135.60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040.15t;施工期水土流失面积为37.59 hm²,水土流失量为7703.40t,新增水土流失量7158.37t;自然恢复期仍存水土流失的面积为23.29hm²,水土流失量为810.80t,新增水土流失量618.93t。

1.1.

2.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的复核

(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水土保持方案总目标为:预防和控制项目建设新增的水土流失,并在工程顺利建设和安全的前提下,保护并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重建新的更好的生态环境。经复核,本项目的防治标准采取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及项目的降雨和水土流失情况,本项目总得防治目标见下表。

表11-4 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总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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