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专利垄断的独特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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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专利垄断的独特手段
2012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签署第六十四号局令,公布《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于2012年5月1日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正式施行。
专利强制许可在各国专利制度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利用、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利强制许可的类型
(1)不实施专利时的强制许可
具备专利实施条件的人,向专利权人提出以合理的条件实施专利许可的申请,在合理的期限没有获得许可,该申请人就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许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申请。
(2)反垄断性的专利强制许可
如果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强制授权其他人实施该专利。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要依据《反垄断法》判断。
(3)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专利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针对药品的专利强制许可(新《专利法》增加的规定)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①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②该项专利的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专利强制许可,是一种特殊且非常重要的专利许可方式。对内,专利强制许可可以安邦利民,在面临公共危机时,人们能够获取与其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的知识产品。对外,专利强制许可,能够抵制发达国家的“专利垄断”、“专利围攻”,促进本国发明创造的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