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制度垄断性的思考

合集下载

关于专利制度垄断性的思考

关于专利制度垄断性的思考

关于专利制度垄断性的思考【摘要】专利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给予发明者专利保护,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专利制度也存在垄断性质,有可能限制市场竞争。

本文将探讨专利制度对创新的影响,专利制度的垄断性质,以及专利制度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也会分析专利制度的优缺点,并提出改革建议。

结论部分将强调专利制度的重要性,讨论专利制度垄断性的必要性,以及对专利制度的限制和监管。

通过深入分析专利制度的各个方面,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进一步完善专利制度,促进创新与竞争共存。

【关键词】专利制度、垄断性、创新、市场竞争、优缺点、改革、重要性、限制、监管1. 引言1.1 专利制度的定义专利制度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发明人的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授予发明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排他性的权利,从而鼓励人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创新。

专利制度通常涉及到技术创新,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领域。

在专利制度下,发明者可以获得专利权,并通过专利权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生产、销售其发明。

专利制度旨在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通过给予发明者一定期限内的专利权,专利制度提供了一种保护发明者的利益的机制,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

专利制度还可以促进技术的传播和转让,通过专利技术许可或技术转让来实现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专利制度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技术创新、提高生产力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1.2 专利制度的作用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专利制度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

通过给予发明者或创新者一定的专利保护,可以激励其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不断推动科技进步。

专利制度可以保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

在创新过程中,发明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专利制度可以保障其在一定时期内对于发明的专有权,防止他人抄袭或盗用其成果。

专利制度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专利申请和保护,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到创新领域,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知识产权的过度集中和滥用可能引发反垄断问题,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对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成因、影响及应对策略,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当前,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均受到关注。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过度集中可能导致市场垄断,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如不合理的高额许可费、限制性条款等,也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三、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成因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特征,使得权利人可能滥用其权利,限制竞争;二是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过程中,可能出现垄断行为;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为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影响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限制了市场竞争,导致市场活力下降;二是提高了产品价格,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三是阻碍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因此,解决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应对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策略针对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应采取以下策略: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二是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行为;三是鼓励企业通过合作、共享等方式,降低知识产权的过度集中风险;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

六、案例分析以某国软件巨头滥用其知识产权地位,限制其他软件企业的发展为例。

该公司在其软件许可协议中设置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导致其他软件企业无法在市场上充分竞争。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利用与保护对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时会引发垄断问题,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

这种现象可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对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对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分析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及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是对创新成果的法定保护。

反垄断则是一种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法律手段,旨在防止企业通过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

在某种程度上,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创新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然而,当知识产权过度集中时,可能会引发反垄断问题。

三、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及挑战1. 现状: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一些企业通过大量申请专利、商标等方式,将大量创新成果集中在自己手中,导致市场垄断。

这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2. 挑战:在处理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时,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执法力度的不足以及跨国的复杂性等。

首先,当前法律法规对于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程度不尽相同,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困难。

其次,执法机构在处理知识产权反垄断案件时,往往面临资源有限、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

最后,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跨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愈发复杂。

四、解决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反垄断的适用条件。

同时,应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强执法合作:应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

3. 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对单一知识产权的依赖,从而减少反垄断问题的发生。

专利的创新保护与技术垄断

专利的创新保护与技术垄断

专利的创新保护与技术垄断专利是一种通过法律保护创新技术的制度,其旨在鼓励创新和提供技术保护。

然而,专利制度也面临着一些争议,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由专利授予的垄断权可能导致技术垄断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专利的创新保护与技术垄断之间的关系,以及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能方法。

一、专利的创新保护专利制度为创新提供了一种有力的保护方式。

通过获得专利,发明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技术进行独家权利的控制,从而获得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

这种独家权利的保护激励了创新活动,鼓励了科学家、工程师和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努力进行技术研究和发展。

专利的创新保护还有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专利创建了一种知识产权的体系,使得创新成果得到尊重和保护,进而推动了技术的传播和交流。

此外,专利还推动了技术的引进和转化,使得技术可以更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专利的技术垄断问题尽管专利制度有助于保护创新和鼓励技术发展,但专利的授予也可能导致技术垄断的问题。

一旦某个公司获得了特定技术的专利,其他公司无法在该专利有效期内使用和开发类似的技术,从而导致市场上的竞争受到限制。

技术垄断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利的影响。

首先,技术垄断可能导致价格的提高。

因为缺乏竞争,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来获取更高的利润。

这将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限制了他们的选择权和购买力。

其次,技术垄断可能阻碍其他创新的发展。

如果某个关键技术由一家公司垄断,其他企业将无法在这个领域进行研发和创新。

这将导致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受到限制,限制了社会的发展潜力。

三、解决技术垄断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专利所带来的技术垄断问题,有几种可能的方法可以考虑。

首先,加强专利审查过程。

通过严格审查专利申请,只授予具有真正创新性和独特性的技术,可以减少被滥用专利权的可能性。

此外,审查员还应更加注重是否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避免授予那些会导致技术垄断的专利。

其次,完善反垄断法律和政策。

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近年来,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备受关注。

垄断行为是指市场上某一企业或少数几家企业通过控制市场资源和制定不公平的市场规则,从而限制竞争,获得超额利润的行为。

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指对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以鼓励创新并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微妙的关系,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关系。

一、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首先,垄断企业借助其市场支配地位,可能滥用知识产权,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限制竞争。

例如,某一企业通过滥用专利权,阻止其他企业开发类似技术,从而垄断市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阻碍了创新和技术进步。

其次,垄断企业可能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抑制竞争。

他们可以通过专利交叉许可、专利池等方式,与其他企业达成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企业的市场准入。

这种行为既有可能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也有可能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导致市场效率低下。

此外,垄断企业还可能滥用知识产权,通过不正当手段扩大市场份额。

例如,他们可以在专利诉讼中滥用专利权,以达到排除竞争对手的目的。

这种滥用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对经济发展不利。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垄断行为的制约尽管垄断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但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能够对垄断行为进行制约。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加市场竞争。

当企业知道其创新成果会受到法律保护时,他们会更加积极地进行研发和创新,从而推动市场竞争,减少垄断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可以明确创新成果的归属权和使用权,防止其他企业的侵权行为。

这样一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更加公平,不会受到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垄断行为进行制约。

例如,当垄断企业滥用知识产权时,其他企业可以通过反垄断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专利领域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专利领域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专利领域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专利权滥用是专利领域中最典型的违法垄断形式,是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一大障碍,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其所产生的恶果予以高度警惕,并通过严格的立法对其予以抵制。

在中国反垄断法呼之欲出的今天,对反垄断法应予调整的这一特殊领域-专利领域中的专利权滥用现象的研究,却少有人涉足。

鉴于目前这一领域研究的空白和实践的迫切需要,本文试图通过对专利权和经济竞争的统一和冲突,专利权滥用的构成和防范等进行探讨,进而提出我国滥用专利权的立法设想。

一、专利权的垄断性和反限制竞争的统一和冲突专利和垄断有着很深的渊源,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含义的专利法-1623年英国专利法就称为《垄断法规》。

虽然许多国家有禁止私人垄断的反垄断法,但专利法却是积极地允许垄断,从而在反垄断法上开了一个大洞。

(注:吉藤幸朔著,宋永村、魏启学译:《专利法概论》,专利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

)从专利制度的实质看,它要求发明人将其发明公开,作为对价,国家允许发明人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即对发明有权实施合法的垄断,但这并不意味着专利领域不存在反垄断问题。

当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行为超出了专利权允许的界限范围,构成专利权滥用时,应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

在专利实践中,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时,附加限制是一个通常的做法,如附加使用限制、区域限制等。

这些限制本身往往属专利权内容的一部分。

当限制减少了竞争或构成不公正交易或歧视时,反垄断法不能轻易判其违法并予以禁止。

不过,当专利权行使使所附加的限制“不合理”地损害了竞争时,仍然有受反垄断法谴责的危险。

(注:曾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不难发现,对专利权授予一定的垄断和反限制竞争之间存在着统一和冲突,两者既相生又相克。

首先,从两者相生方面看,作为专利权客体的智力成果,往往是初始权利人为竞争目的或在竞争过程中的创造。

对这种成果采取独占的方式加以保护,可以使经营者能够事先根据法律将可能赋予的独占程度,比较明确地预期其技术开发和创新投资的回报,从而鼓励其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释放其竞争潜能。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全球化、网络化与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经济创新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

然而,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所涉及的领域常常涉及市场的竞争问题,其中反垄断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本文旨在探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分析当前存在的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并探索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基本理论知识产权,即对智力劳动成果的独占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而反垄断则是指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和消除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在保护创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当前,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导致的市场垄断;二是以知识产权为工具的恶意竞争行为;三是部分行业内的技术壁垒过高,阻碍了市场竞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特征容易引发市场垄断;二是部分企业滥用知识产权进行恶意竞争;三是部分行业的创新环境不健康,过度追求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发展。

四、解决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策略(一)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知识产权的边界和反垄断的执法标准。

对于滥用知识产权、恶意竞争等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二)强化竞争政策的实施建立健全的竞争政策体系,以鼓励和保护市场竞争。

在政策制定中,应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影响,确保政策既能保护知识产权,又能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导致市场垄断。

(三)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打破技术壁垒,促进市场竞争。

同时,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间的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

是否应该废除专利制度?- 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专利制度?- 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专利制度?- 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专利制度首先,专利制度限制了创新的自由。

在现代社会,科技日新月异,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然而,专利制度却将创新成果垄断在少数人手中,限制了其他人对这些成果的使用和改进。

正如美国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所说:“专利是创新的敌人”,废除专利制度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创新中来,推动科技的快速发展。

其次,专利制度导致了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一旦某个公司获得了专利,就意味着其他公司无法生产类似的产品,从而导致市场上的垄断现象。

这不仅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阻碍了其他公司的发展。

正如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言:“专利制度会导致垄断,从而阻碍了市场的竞争”,废除专利制度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让消费者获得更多选择,同时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最后,专利制度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风险。

申请和维护专利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投入,对于小型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而一旦涉及专利侵权诉讼,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和精力。

废除专利制度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和风险,让他们更加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和市场的拓展。

综上所述,废除专利制度可以促进创新、促进公平竞争、降低企业成本和风险,是符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的。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专利制度首先,专利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鼓励创新和发明至关重要。

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创新者们就无法获得他们努力的回报,这将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创新积极性。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力的产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专利制度的存在是对创新者劳动成果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专利制度有助于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研发资金。

企业在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时,需要有一定的保障来确保他们的投资能够得到回报。

专利制度可以为企业提供这样的保障,让他们更加愿意投入资金和精力进行创新。

如果废除专利制度,企业将失去这样的保障,可能会导致研发投入的减少,从而影响到科技的进步。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范文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IP)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然而,知识产权的垄断问题也逐渐显现,不仅影响市场竞争,还可能对消费者权益、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对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成因及影响,并探讨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现状当前,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通过独占许可、交叉许可等方式形成市场垄断,阻碍了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

这种现象在高科技产业、医药、文化创意等领域尤为突出。

此外,一些企业还通过设立技术壁垒、版权壁垒等手段,限制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三、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成因(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约束和处罚力度不够。

(二)执法力度不足。

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处罚过轻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或个人敢于滥用知识产权。

(三)市场环境不成熟。

部分行业市场环境不成熟,竞争机制不完善,为知识产权滥用提供了空间。

四、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影响(一)影响市场竞争。

知识产权滥用可能导致市场出现单一或少数供应商的局面,损害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二)影响技术进步。

由于缺乏竞争压力,被垄断企业可能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阻碍了整个行业的进步。

(三)损害消费者权益。

知识产权滥用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上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五、解决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的策略(一)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威慑。

(二)加强执法力度。

提高执法部门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三)推动行业自律。

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四)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反思.doc

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反思.doc

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反思。

摘要知识产权作为合法的垄断权,历来被排除在反垄断法之外。

随着以知识、信息为基础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科技日益成为各国竞争的核心力量,知识产权的研发与保护也越来越引起各国的普遍重视。

西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垄断行为已经给我国民族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冲击,美日干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拥有者,利用他们在知识产权领域里的优势,把知识产权作为垄断手段限制竞争衬手的现象日趋严重。

微软垄断案的终审昭示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形成垄断中的作用,提出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客观要求。

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知识产权滥用的受害国,中国应将竞争政策置于优先地位,以反垄断法扼制知识产权的滥用。

结合TRIPs 协议的要求和各国的司法实践,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引言:知识产权法创设的排他权激励发明创造,鼓励公共披露,在有力地推动着专利、版权等商业化进程的同时,也让世人得以学习和掌握被保护的知识。

知识产权正是为鼓励知识产品的生产而依法授予知识产品生产者一定程度的垄断权,其具有鼓励科学进步,实现生产力的最大限度的发展。

知识经济时代的垄断集中体现为控制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

故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成为垄断企业控制市场的核心。

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一般关系(一)知识产权的特性:激励权利人知识产权作为鼓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的重要法律机制,它能得到法律“充分而有效”、“适度与合理”保护的理由有二:第一,知识产权侵权存在不易发现、侵权数额难以确定等特点知识产品(智力成果)因为其本身所具有的非可磨损性,可共享性,可复制性,无限增值性等特点,极容易被非权利主体以极低廉的成本加以复制,窃取并利用而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乃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有限垄断性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竞争,正如美国学者波斯纳指出“,如果生产厂商预见到无法补偿其发明成本,他开始就不会去从事发明,如果他不能收获,他就不会播种”。

关于专利制度垄断性的思考

关于专利制度垄断性的思考

摘要:专利制度一方面保护技术创新,促进了科技进步,另一方面又存在垄断,具有不利知识扩散的局限性。

历史上关于专利制度垄断性的争议由来已久,在分析了专利垄断的合理性的同时,分析了专利制度的局限性,并针对这些局限性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专利;专利制度;垄断。

在人类社会的漫长发展历史中,专利制度是人类社会在保护创新、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最古老的制度安排之一。

早在1474年,威尼斯就颁布了第一个正式的专利法令,对可行且实用的发明授予10年期的专利保护,不过允许一定的强制许可存在。

1623年,英国议会制订了《垄断法案》(statuteofmonop-olies),对专利系统的基本思想和具体形式进行了明确确认。

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71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

在随后的100多年间,随着技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作用的日渐突出,专利制度也逐渐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

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的签订,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已经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各国尤其发达国家的治国方针和处理国际科技、贸易、经济问题的一种重要工具。

在经济日益信息化、知识化和全球化的今天,知识和信息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资源和生产要素,知识产权也成为一个企业、地区或国家竞争优势的核心基础,知识产权制度更是知识经济运行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1专利制度及专利垄断性争议的历史回顾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借以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促使发明创造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1〕。

从宏观角度来看,专利制度是法律、技术、经济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它以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为基础,在法律保护下,以独占市场为主要特征,以谋求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

正是由于专利制度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利益工具,最终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因此在历史上人们曾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环境中对专利制度的垄断性有过多次争论,一些国家也曾根据自身经济发展需要对专利进行了多次调整。

浅析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浅析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浅析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专利权的保护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但是,某些情况下,专利持有人可能会滥用其专利权,以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导致市场失衡,甚至损害消费者利益。

为了防止专利权的滥用,反垄断法律规制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专利权的滥用入手,浅析反垄断法律规制下对其的限制措施。

一、专利权的概念及滥用行为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的一种独占性权利,授权其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独占某项技术的使用、生产和销售权,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但是,如果专利持有人滥用其专利权,则有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竞争受阻或者影响产品质量等问题,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专利权滥用的典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 拒绝许可专利持有人在滥用其专利权的行为中,常常会以拒绝许可为手段,对其他公司实施威胁和打压。

例如,专利持有人拒绝授权其他公司使用其专利技术,导致其他公司无法进入该市场,进而影响市场竞争。

2. 独占生产和销售专利持有人利用专利技术独占市场,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从而形成一种垄断地位。

3. 虚假诉讼指专利持有人故意对其他公司提起无理的专利诉讼,以此来打压竞争对手,维护自己的市场地位。

4. 限制竞争专利持有人通过对不同的生产者差别化定价,限制竞争者的销售量。

以上行为均属于专利权的滥用,可能导致市场竞争降低、市场失衡、价值引擎缺失等问题。

因此,反垄断法律规制必须对其进行限制。

二、反垄断法律规制下的专利权限制措施为了防止专利权的滥用,反垄断法律规制对专利权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

1. 垄断禁止规则垄断禁止规则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其规定禁止企业在市场上实施控制或领先地位,限制市场准入,排除竞争,侵犯消费者利益。

专利权持有人如果利用其专利技术独占市场或通过限制竞争者的销售量等手段来排除竞争,可能会违反垄断禁止规则,从而受到反垄断的惩罚。

2. 授权许可在反垄断法律规制下,专利持有人可以授权其他公司对其专利技术进行生产和销售,以此促进市场竞争。

专利保护中的反垄断和竞争法规

专利保护中的反垄断和竞争法规

专利保护中的反垄断和竞争法规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专利保护成为了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专利保护也面临着反垄断和竞争法规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专利保护中的反垄断和竞争法规,并分析其对创新和市场竞争的影响。

一、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专利是一种法律保护创新成果的权利。

它为创新者提供了独占市场的机会,激励他们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进行研发。

专利保护可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鼓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反垄断和竞争法规的背景反垄断和竞争法规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

它们旨在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效率。

然而,专利保护与反垄断和竞争法规之间存在一些冲突。

三、专利滥用和反垄断法规专利滥用是指专利权人在市场上滥用其专利权力,限制竞争和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反垄断法规通过限制专利滥用行为来保护市场竞争。

例如,反垄断法规可以禁止专利权人以不合理的方式拒绝授权他人使用其专利,阻碍竞争者进入市场。

然而,专利滥用的定义并不明确,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专利滥用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

这给专利权人和竞争者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争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反垄断指南,以指导专利权人和竞争者的行为。

四、专利交叉许可和竞争法规专利交叉许可是指不同公司之间互相授权使用各自的专利。

专利交叉许可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但也可能导致垄断行为。

竞争法规对于专利交叉许可的限制和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竞争法规要求专利权人在进行专利交叉许可时遵守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原则。

这意味着专利权人不能滥用其专利权力,将专利交叉许可用作排除竞争者或限制市场竞争的手段。

五、专利保护和市场竞争的平衡专利保护和反垄断和竞争法规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专利保护可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但也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和限制竞争。

反垄断和竞争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但也可能对创新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实现专利保护和市场竞争的平衡,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和政策,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专利保护与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

专利保护与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

专利保护与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随着科技和创新的快速发展,专利对于企业而言变得越来越重要。

专利保护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独家的市场利益,还有助于企业建立起竞争优势,进而可能导致企业在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

本文将探讨专利保护与企业市场垄断地位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潜在影响。

一、专利保护对企业的意义和作用1.1 保护创新成果专利保护为企业的创新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旦企业成功获得专利,其他竞争对手将被禁止使用、制造或销售该技术,从而使企业独占市场。

这种独家权利对企业来说非常有价值,因为它们可以确保企业的研发成果不被侵犯。

1.2 提高竞争优势专利保护使企业能够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从而在市场上建立起竞争优势。

企业拥有独特的技术和产品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增加市场份额。

此外,专利还可以促使其他企业进行技术授权或合作,帮助企业扩大影响力。

1.3 增加企业价值与资本回报专利保护对于企业的价值和资本回报具有重要影响。

拥有专利的企业在筹集资金、进行股权融资或进行并购时,往往会更受投资者欢迎。

专利权可以增加企业的抵押品价值和市场价值,提高企业的声誉和潜在收益。

二、专利保护与企业市场垄断地位之间的关系2.1 垄断趋势的产生当企业获得了一项关键专利,它拥有了市场垄断的潜力。

这是因为其他竞争对手无权使用同样的技术,从而无法进入相应市场,导致企业在特定领域占据独家地位。

这种市场垄断地位使企业能够享受较高的定价权和市场份额,实现长期的盈利。

2.2 垄断地位的影响企业在市场垄断地位中获得的利益可以影响整个行业甚至整个经济。

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定价策略实现高额利润,并投资于更多的研发与创新活动,进一步巩固其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专利垄断可能导致市场缺乏竞争,对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产生负面影响。

2.3 专利保护对市场垄断的限制尽管专利权垄断能有效保护企业的市场地位,但它并非长期稳定。

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其他企业可以在专利期满后进入市场,并通过创新或技术追赶赶超过专利持有者。

关于完善专利许可中的垄断规制

关于完善专利许可中的垄断规制

关于完善专利许可中的垄断规制关于完善专利许可中的垄断规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滥用知识产权限制、排除竞争等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已成为经济发展中日益凸显的问题。

基于鼓励创新、保护竞争的理念,现代国家通常通过竞争政策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合理规制,中国也不例外。

中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这一规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原则。

但是,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很难判断某一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专利垄断问题的对策性研究薄弱针对当前知识产权滥用现象,尤其是专利权许可中出现的拒绝许可、设置不合理许可条件等滥用专利权问题,中国现行法律规范更显薄弱。

除了《反垄断法》第55条以及《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外,法律对专利许可中出现的限制、排除竞争等问题尚无规定。

但作为知识产权滥用的典型现象,专利许可中存有的垄断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制药、软件等行业的发展;同时,跨国企业或外资企业拥有绝对优势的专利权,而中国处于落后、弱势的态势之下,如何通过专利许可有效、合规地引进和利用专利,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成为知识经济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课题之一。

因此,从制度构建层面来说,亟须对中国专利许可中存有的垄断问题展开研究并健全相应的规制制度。

然而,相对于中国专利许可中垄断问题日益突出来说,有关专利许可中的反垄断规制研究比较单薄。

现有研究主要是将专利许可中的垄断问题纳入知识产权滥用及其规制中进行。

针对专利许可中出现的拒绝许可、专利联营、不合理许可合同条款等问题,现有研究未能深入探讨,也没有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国内许多学者、律师等也对专利联营、技术标准等问题进行探讨,其基本思路是国内存有专利许可垄断问题,通过简单介绍欧美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指南,从而得出结论——中国应该制定知识产权指南。

专利法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专利法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专利法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当前全球化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专利法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

这两项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企业的利益,促进创新和科技进步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专利法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一、反垄断在市场竞争中,生产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等手段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保持市场竞争机制的规范和稳定性。

但某些企业可能不惜一切代价,采取市场垄断的行为,从而获得高额的利润。

这时,反垄断法作为一种极为重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发挥着关键作用。

反垄断法主要针对垄断企业和企业联盟,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和制裁。

反垄断的具体手段包括行政惩罚和民事赔偿等。

在国家反垄断调查中,企业需保管具有反垄断涉嫌的证据并充分配合政府进行调查。

例如,在我国201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企业之间达成的垄断性协议和操纵市场行为,如固定价格、限定生产数量和分配销售市场等均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会被处以罚款,并被要求停止该行为。

当然,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涉案企业的经营执照会被撤销。

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是保持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而反不正当竞争则是另外一种重要的手段。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可能采取一些不正常的手段,以达到肆意牟利的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抄袭他人的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

其中,大力打击抄袭行为是科技创新的保障。

由于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特性的固有原因,一些企业通过模仿他人创新成果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而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往往是降低了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积极性,造成专利资源的浪费。

因此,政府为了保护创新人的权益和激发其继续努力创新的积极性,已经加大对于知识产权抄袭的打击力度。

总结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市场竞争规范形式的重要法规和手段,对于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科技创新与进步起到了关键作用。

专利权的垄断性与公开性

专利权的垄断性与公开性

专利权的垄断性与公开性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从我国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至今,对“专利”的有关事项理解的纷争,无论是在老百姓的社会生活中,还是在学者专家的研究探讨中,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本文通过对专利本身所具备的垄断性与公开性特性的分析,深入的了解专利,希望从中获得新的理解。

一、专利权的垄断性专利权具有垄断性,但不是法律上的垄断权。

专利权的“垄断性”表现在保护模式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上。

专利权人借助国家权力实现个人对技术方法在特定时间和地域的掌管和控制:它是行政机关审查批准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和独占销售许可权。

因此专利权一开始就被理解为“特权”或“垄断权”。

专利权在保护模式方面与物权不同在于有行政机关介入。

专利的法律概念实际上是专利权客体本质的逻辑称谓。

在制度层面,专利权形式表现为专利权利说明书,它的外在形式只是作为载体的纸张。

权利说明书中的,实际上是一种技术方案或生产方法。

无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专利,它们都可以概括为技术方法和技术构思。

因为各种专利都是通过权利说明书来说明的。

专利法构建了技术方法作为财产权的特殊保护模式。

迄今为止,专利法并不是一部严格的、逻辑严密的成文法,而是一系列政策、原则的汇编,不过以成文法的形式公布而已。

从专利权的“独占性”、“专有性”的权利属性分析,早期专利法只是沿用了对物的所有权确权保护的习惯,给了专利以同样效力的私权范围,使“技术方法”的权利具有所有权的对人权和对物权的效力。

专利权的“垄断性”表现在保护模式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上。

从法律上来说。

专利产品因为是技术方法的“物化”,是专利权人行使对技术方法独占权、实施权、许可权的必然后果,这样,垄断性专卖权就是专利权人在市场中的法定权利。

其合法性使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市场份额的垄断具有正当性;任何技术发明人的技术方法都是其智力创造的结果,因此,具有自然权利的正当性前提。

如何平衡专利制度的垄断性利益与社会利益

如何平衡专利制度的垄断性利益与社会利益

如何平衡专利制度的垄断性利益与社会利益【摘要】专利制度的建立,促使新技术不断出现,有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但是,专利制度本身又是带有垄断性质的,不可避免得成为某些市场主体实行垄断,榨取超额利润的工具。

这也是公众对垄断这一制度持怀疑态度的原因。

本文就是讲如何降低垄断带来的消极性,平衡利与弊,使得专利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创新;垄断;三星苹果;利益平衡有一个被称为“世界专利大战”的、在很多国家都掀起“战火”的经典案例就是“苹果VS三星”智能手机专利大战。

本文即是从该案例入手,来分析如何平衡专利制度带来的利与弊,如何实现专利的垄断性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一、专利制度中的利与弊(一)专利制度对创新的推动专利制度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完善。

一方面,新技术拥有者需要一种能保护其经济利益的制度来激发创造积极性;另一方面,社会需要一种制度使得新技术尽快被公开,使新技术更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产,而不是被当作商业秘密保护起来。

由此,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发展起来。

可见,鼓励创新是专利制度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

(二)专利权是合法的垄断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专利(Patent)来源于英文“LettersPatent”①,最初是指由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

证书的内容就是国王授予某人对某项技术享有的独占权,而且这种证书没有封口,证书内容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观看到里面的内容。

因此,“Patent”的原意就包含两层意思:垄断、公开。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垄断就成为专利的最基本的特征。

(三)专利制度中利弊冲突因为要鼓励创新,所以专利制度应运而生;但与此同时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市场垄断。

曾经有位学者说过知识产权不能太脆弱,太脆弱不利于激励创新和促进传播。

同时,他又说:知识产权不能太强大,太强同样会扼压创新和阻遏传播。

这种扼压很大程度就来自于可能造成的垄断。

专利本身的性质,会使得权利人可能利用自己在技术、信息、品牌等方面的独占权利来尽力维持自己的竞争优势,从而做到可以排除或限制他人的竞争。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思考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思考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思考——从中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危机谈起作为一种合法垄断, 知识产权一般作为反垄断法的使用除外而存在。

但是, 知识产权这种独占权往往使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支配地位, 限制了该市场的竞争。

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可能会滥用其独占权, 通过不正当的行使来非法限制竞争, 从而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

因此, 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提速, 已成为各国反垄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涉外纠纷使中国重新审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巨大的市场进一步开放, 市场竞争规则日益与国际接轨, 越来越多的国外大型企业, 凭借丰富的知识产权经验和强大的知识产权优势向国内企业发出颇具威慑的挑战。

知识产权问题正使不少国内企业面临尴尬。

中国企业还要在知识产权上缴多少学费? 中国如何制定及有效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最近由经济日报主办的中国民族品牌高层研讨会上, 专家们列举了近期我国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如2002 年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代表国内100 多家数字化视频光机生产企业与日立, 松下, 东芝, JVC, 三菱电机, 时代华纳 6 大技术开发商组成的“ 6 C”联盟签署了协议, 中国企业每生产一台数字化视频光机要向“ 6 C”联盟缴纳4.5 美元的专利费, 以此结束了旷日持久的“数字化视频光专利纠纷”。

类似的事件还有:日本拟对中国数码相机企业征收专利费事件、日本丰田起诉吉利汽车商标侵权事件、美国强生公司与浙江康芙娅公司的商标纠纷等等。

更有“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以和解方式解决了商标纠纷后宣布要联手打假、“清理门户”, 剿灭中国内地其他大大小小100 多条“鳄鱼”。

[1] 日本摩托车企业联合代表团近日也进入中国打假, 并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大量指控侵权的材料。

与各种贸易壁垒不同, 知识产权是一条“软索”, 巧妙地运用它, 能有效绊住竞争对手, 赢得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专利制度一方面保护技术创新,促进了科技进步,另一方面又存在垄断,具有不利知识扩散的局限性。

历史上关于专利制度垄断性的争议由来已久,在分析了专利垄断的合理性的同时,分析了专利制度的局限性,并针对这些局限性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专利;专利制度;垄断。

在人类社会的漫长发展历史中,专利制度是人类社会在保护创新、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最古老的制度安排之一。

早在1474年,威尼斯就颁布了第一个正式的专利法令,对可行且实用的发明授予10年期的专利保护,不过允许一定的强制许可存在。

1623年,英国议会制订了《垄断法案》(statuteofmonop-olies),对专利系统的基本思想和具体形式进行了明确确认。

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71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

在随后的100多年间,随着技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作用的日渐突出,专利制度也逐渐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

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的签订,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已经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各国尤其发达国家的治国方针和处理国际科技、贸易、经济问题的一种重要工具。

在经济日益信息化、知识化和全球化的今天,知识和信息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资源和生产要素,知识产权也成为一个企业、地区或国家竞争优势的核心基础,知识产权制度更是知识经济运行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1专利制度及专利垄断性争议的历史回顾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借以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促使发明创造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1〕。

从宏观角度来看,专利制度是法律、技术、经济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它以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为基础,在法律保护下,以独占市场为主要特征,以谋求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

正是由于专利制度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利益工具,最终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因此在历史上人们曾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环境中对专利制度的垄断性有过多次争论,一些国家也曾根据自身经济发展需要对专利进行了多次调整。

例如,19世纪中后期,德国与荷兰都出现过反专利运动,德国于1869年废除了专利制度,瑞士分别于1866、1882年两次拒绝了关于设立专利法的提案;甚至英国这样很早制订专利法的国家也考虑过要削弱专利法的作用,法国在大革命时期也削弱了专利法的保护。

当时反专利运动的兴起,是人们认为专利是与重商主义政策和垄断特权相伴的产物〔2〕。

无独有偶,在美国历史上也有过专利造成垄断的认识和实践,上世纪30年代,由于受到经济大危机的冲击,“反托拉斯法”对专利法充满了敌意,美国政府以专利有害于竞争为由对专利实行多方限制,直到80年代,里根政府崇尚“复兴美国”的政策,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在此背景下,美国专利政策由“限制专利权”转向了“偏袒专利权”,肯定了专利的合法垄断权。

上述现象一方面说明:专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或利益工具,因此发达国家在历史上根据各国自身利益目标变化对专利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强知识产权时代,发达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也是将专利制度作为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在应用。

另一方面专利制度日益成熟和重要的现象也说明: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制度的存在的确对知识资源的生产、保护、扩散和应用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但是,正如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一样,我们在深刻认识专利制度“合法垄断”的合理性时,也要分析其局限性,并预防这种合理垄断的滥用,从而造成妨碍竞争的真实垄断。

2专利制度垄断性的合理性分析“垄断”是指“排他性控制”和“独占”。

通常来说,经济行为上的垄断可以包括所有单一的个人、组织或集团排他性地控制某种经济资源、产品、技术或市场的行为〔3〕。

可是,由于专利制度可以激励技术创新、调节发明者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规范科技创新行为和保障发明者利益,进而促进国家的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故此法律对专利制度赋予了合法的垄断性。

2。

1激励功能专利制度的首要功能是其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功能,即政府通过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时期的专有独占权,保证发明人获得一定数量的回报,同时以独占权换取发明者向社会公布发布信息的义务,从而增加全社会的知识总量。

因为知识和技术产品具有非消耗性、非磨损性、共享性、复制的易操作性等特点,具有很强的外部性。

尤其消费上的非排他性与获得利益上的非独占性特点,使得技术创新经常存在“搭便车”的行为,造成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发生了偏离,以致私人发明成果供给不足,许多从社会角度可行的技术创新从私人角度来讲成为不可行项目。

而且只要这种偏离存在,人们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就低于社会需要的最佳技术创新投资规模。

为了提高人们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专利法使技术创新的部分社会收益转化为技术创新者的私人收益,从而激励技术发明人,形成创新良性循环。

从创新激励的角度看,专利的有效期必须足够长,使创新者能够得到足够的收益(见图1)。

图1专利的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之比较〔4〕。

注:此图是在参考roberts。

pindyck,daniell。

rubinfeld所著《微观经济学》第五版(清华大学出版社)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图1中,mc是发明人的技术创新成果的边际成本曲线,d是技术发明成果的社会需求曲线,也是发明人出售技术发明的边际收益曲线,msb是技术发明带来的边际社会收益,meb是技术发明边际外部收益(msb-d=meb)。

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发明人一有技术发明,社会上立即会有各种模仿或“搭便车”行为,为此发明人只生产q1数量的产品,而不愿提供更多的发明,这时的技术创新产品的数量远远少于社会所需要的数量q2;有了专利制度之后,发明人可以垄断经营,生产q2数量的产品和服务,并在较高的垄断价格p1上出售,此时发明人多获得了p1mq2q1p2的额外收益(销售收入p1mq2o-销售收入p2nq1o),这部分收益完全可以弥补发明人所有的技术研发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而且还有很大的盈余。

其次,由于知识和技术的继承性、积累性和使用上的互动性,发明人的技术创新成果增加了人类知识总量,其他人也可以在学习现有知识的基础上创造更多的知识,因此从长远看,技术发明的社会收益要远大于其给发明人带来的私人收益。

2。

2调节作用。

专利制度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专利对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调节。

〔5〕知识和技术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继承性,任何新的知识和技术的创造都离不开对前人所创造出的成果的继承,并且新知识和技术产品在本质上还带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因此,专利制度给发明人的独占权就不应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而应是有一个限度,以调节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实践中,专利制度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还有强制许可的要求,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在激励知识生产并保护创造者个人利益的同时,又促使知识和技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做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2。

3规范与保障作用。

专利制度的规范与保障作用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的保护,防止其他行为人对发明人的不当侵害,这就要求技术创新和经济生产行为受到专利法的规范,要以不应侵害已有发明人的利益为前提。

二是规范专利人正确行使权利,防止依法取得的专有权被不正当使用,维护和保障市场公平交易的竞争秩序。

〔6〕当然这方面的问题,有的是专利机制本身能够解决,但有的需要与其他法律结合起来加以解决。

3专利制度垄断的局限性。

在谈论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时,也不能忽视专利制度的统一性和刚性所造成的不合理垄断及其专利滥用时所带来的消极作用。

〔7〕由于知识、技术和信息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专利制度的垄断也体现出无形性的特点,这也使得其不能像有形财产的垄断被明确感知,由此在实践中人们对这种垄断的约束也不像有形财产的垄断那样有效。

3。

1产业与技术特性的差异对专利制度的刚性提出了挑战。

不同的产业,不同的技术,其专利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比较是不相同的,因此专利的保护期、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也应该有所不同,但实践中我国和其他很多国家都执行单一的专利保护期(例如我国的专利保护期是20年)。

这样,实际上就存在专利制度对一些产业和技术的创新保护不足,而对另外一些产业和技术的创新保护过度的现象,保护过度就打破了知识的专有权和共享权之间的平衡,从而造成这部分技术专利实质上的垄断。

3。

2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专利制度带来了新的问题。

〔8〕知识传播速度明显加快,技术创新周期大大缩短的事实也使得现有的专利保护期限变得更具有垄断的意味。

例如有人测算,技术每年的淘汰率是20%,这意味着技术的生命周期平均只有5年;信息技术领域中著名的“摩尔定律”也预言,每18个月微处理器的能力要翻一番,而其价格却不变,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其真实性。

这就意味着目前的专利保护期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这一不合理的垄断。

另外,由于技术之间上下游的关系,上游技术专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技术扩散,制造了事实上的垄断,使竞争者和下游企业不能有效利用已经公开的专利知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3。

3专利制度阻碍了创新要素之间互相作用的渠道,也延缓了技术创新的进程。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研究表明,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之间充分的合作是创新的主要模式之一,这些机构之间的联动(联系和互动)也是技术创新产生的重要条件〔9〕。

然而,专利制度通过强调技术和知识的私人产权性质,使得原本可以成为技术联盟或技术合作的创新参与者变成利益相互对立的竞争者,因为私有的知识一旦与他人合作就意味着泄密,让其他人“偷走”自己的知识甚至先于自己申请专利,以至于大家都不愿将自己的知识贡献出来。

其次,即使几方研发时合作得很顺利,但是产生了专利技术又怎样度量是谁的贡献更大一些呢。

为此,专利制度反倒给合作创新的模式带来了障碍,阻碍了创新要素之间互相作用的渠道,也延缓了技术创新的进程。

〔10〕3。

4专利滥用形成的竞争策略阻滞了知识的使用和传播。

至于专利滥用,近几年来这方面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国内外均出现跨国公司滥用专利制度,利用专利所形成的技术优势打压竞争对手,并形成一种竞争策略。

早些时候的微软垄断案、思科诉华为案及amd诉英特尔案等均是专利权滥用的生动案例。

其次,一些公司买了专利之后并不立即进行转化,而是为了战略利益储存起来,这就阻滞了知识的使用和传播;也有一些公司在申请了专利之后,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往往选择适当时机推销专利技术,从而影响了技术的扩散和应用速度。

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那些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实力,采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竞争策略,将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起来垄断技术和市场,扼守一个行业和产业的技术阵地,攫取巨额利润,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