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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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研究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原则即公平、合理、无歧视,英文字母缩写为FRAND。

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件的司法裁量中,FRAND原则的具体适用是一个新出现的重要问题。

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背景下,FRAND原则的司法适用不再是仅存于发达国家的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于世界多国的共同问题。

美国微软诉摩托罗拉案、欧洲华为诉中兴案是几年前发生的典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件,中国华为诉IDC案和印度爱立信诉小米案的发生,标志着FRAND许可纠纷案件已经从以美国、欧洲为代表的等发达国家或地区逐渐蔓延至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这些案件的引起了世界各国产业界、司法界、学术界对标准必要专利FRAND原则司法适用问题的广泛关注。

专利具有私权属性,专利权的赋予有利于激励发明创造,保护发明人利益,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具有积极作用;技术标准化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便于规模化生产,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社会公共福祉具有重大作用。

为协调专利私权和标准公共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既能保证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实施,又可保护进入技术标准的专利权,技术标准组织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确立了 FRAND原则。

遗憾的是,标准组织没有具体诠释FRAND原则的内涵。

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及《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均规定了FRAND原则,但相关条款同样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常因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对FRAND原则的不同理解而引发。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类纠纷,需要诠释FRAND原则的内
涵,明确FRAND原则的法律属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标准必要
专利许可使用费,决定禁令救济规则的适用。

我国以华为诉IDC案为代表的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同样存在并需要解决前述问题。

因此,研究FRAND原则在司法裁量中的具体适用问题,有助于在顺应国际大环境的背景下完善我国专利法,为我国标准
必要专利FRAND许可纠纷案件的司法裁量提供统一的裁判规则,比如明确的禁令救济规则适用条件,适当的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

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司法裁量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件过程中FRAND原则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试图建构一个适合于我国并符合国际规则的解决方案,促进此类案件的更好裁决和我国相关专利制度的完善,指引我国企业参与全球产业竞争,实现我国的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

本文分为六章。

第一章标准必要专利中的FRAND原则概述。

本章通过界定标准、专利的基本含义,分析了技术标准的公共属性及专利的私权属性;通过聚焦科技创新发展环境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分析了专利进入技术标准的必要和必然;指出FRAND原则的内涵具有模糊性,标准组织规定FRAND原则是为了防止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拒绝许可具有不可替代属性的必要专利,促进技术标准的推广实施;最后介绍了各大标准组织的FRAND原则声明文本以及部分国家的法律对FRAND原则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FRAND原则的历史演变。

FRAND原则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与美国法院签发的、要求专利权人在合理非歧视条款基础上,向所有专利实施申请人授予专利许可的判决令联系密切。

本章梳理了专利许可FRAND承诺在被技术
标准组织采用之前,就已经具有的漫长而又丰富的历史。

多年来,美国司法部门一直在积极寻求合理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法院多年以来作出的判决及同意令,逐渐明晰了作为补救措施的统一合理专利许可费的标准格式。

可以说,美国专利同意令的发展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标准必要专利中FRAND原则的前世今生,今天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作出的FRAND许可承诺,不仅继受了历史上反托拉斯案件裁决中以统一合理许可费为主要内容的同意令及判决令,而且结合标准必要专利的特色,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

第三章FRAND原则的正当性论证。

任何在历史洪流中不被淘汰的法律规则或原则,都具有正当性,标准必要专利中的FRAND原则也不例外。

本章聚焦于FRAND原则的垄断规制、创新激励及利益平衡价值。

FRAND原则最初出现于反托拉斯案中的专利许可同意令,是国家通过强制力维持健康市场竞争环境的手段。

可以说,垄断规制是标准必要专利中FRAND原则的产生动因;创新激励是标准标准必要专利中FRAND原则的内在要求;公益维护是标准必要专利中FRAND原则的外在目标;利益平衡是标准必要专利中FRAND原则的终极目标。

当然,FRAND原则的运行始终伴随着利益平衡,相关主体在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推广实施中对FRAND义务的较好履行,需要担负利益平衡之重任,遵循利益平衡之理念,坚持利益平衡之原则。

第四章境外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纠纷案件的司法裁量。

实践中,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技术标准实施者常因为专利FRAND许可使用费产生争议。

本章梳理了发生在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德国与英国、日本、印度等境外法院和政府机构裁决的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必要专
利FRAND许可纠纷案件,分析了这些典型案件及其司法判决结果的特点,特别关注了其中的热点问题,认为美国确定标准必要专利FRAND
许可使用费的方法,欧洲适用禁令救济规则的条件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第五章我国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纠纷案件的司法裁量。

中国法院自2013年审理华为诉IDC案之后,又受理了大量的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纠纷案件。

本章通过对发生在我国的标准必要专利FRAND
许可纠纷案件的梳理,发现我国法院多采用比较方法确定涉案标准必
要专利FRAND许可使用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已经对违反FRAND原
则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实施过反垄断审查。

同时,梳理我国法院正在
审理的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纠纷案件,发现两个问题值得引起关
注和重视:一是我国企业在国际技术标准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相对较弱,尽管我国部分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相关诉讼取得了一定成绩,我国少数
企业也已经拥有国际标准必要专利;二是曾经出现在发达国家和地区
的NPE提起诉讼,以及将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诉讼作为商业策略
等现象已经在我国出现。

第六章我国司法裁判中FRAND原则适用的完善。

FRAND原则在全球各地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的司法裁量中被普遍适用,具体标准虽有差别,但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贸易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突破国家地域限制,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相对统一的规则,以便传播、交流。

中国作为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纠纷诉讼的
新战场,有必要认真对待并妥善解决此类纠纷中的问题。

本章结合我
国实际情况,在充分考量我国企业及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诠释了FRAND原则的内涵,分析了 FRAND原则的法律性质及效力,回答了我
国在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使用费的确定,禁令救济规则的适用,以及违反FRAND义务的反垄断审查中面临的问题,作为对我国法院及反垄断执法机构解决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纠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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