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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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残疾人联合会第3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宣读人:工作人员)
一、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XX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主席团委员和出席XX市残联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均由XX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项候选人均实行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执行主席集体讨论决定。
三、XX县残联第五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共23名,出席XX 市残联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共11名,由XX县残联第四届主席团会议推荐提名,提交本次代表大会正式选举。
XX县残联第五届主席团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第四届主席团推荐,报请县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名誉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团聘请,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提交本届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
XX县残联第五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由县委组织部推荐,报请县委审查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提交本届主席团会议推举产生。
XX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名,征求本类别残疾人意见,由XX县残联第五届主席团会议通过。
四、XX县残联第五届主席团委员和出席XX市残联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取大会选举方式进行。共两张选票,即《XX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主席团委员选票》和《XX县出席XX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票》,代表在规定的票箱一次投票,统一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当选。
六、大会选举时,出席本次残疾人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划“○”。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由大会执行委员会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XX县残联第五届主席团委员、出席XX市残联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大会不设流动票箱,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后,向大会报告。
九、选举未尽事宜由大会执行主席讨论决定。
(宣读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