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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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本行政辖区内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 可的备案登记和有关监管工作。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请许可应当具备的 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 无线电频率许可申请的条件:
(一)符合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1.指导申请人填写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做好报送工作;
2.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的拟选台站 址初步勘察,如实记录有关技术数据,作出综 合评估,及时向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勘 察情况;
3.根据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调查收集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有关数据和材料, 协调有关事宜;
• 负责行政许可申请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
• 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依法实施无线电信 号监测、电磁兼容分析和实地勘验、检验、 检测等工作
• 提交技术审查和勘察、监测、测试、检测、 分析、评估等报告。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三)工作内容--县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 工作规范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原则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二、许可权限、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许可权限: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三)工作内容--无线电稽查处(科)
• 负责行政许可申请和有关材料的合法性审 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 对申请单位和个人遵守和执行无线电管理 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三)工作内容--无线电监测中心(站)
专家评审报告; (五)管理、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理申请无线电频 率许可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但涉及保密 频率的许可申请不得委托。
• 无线电台站许可申请的条件: (一)符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有无线电频率许可文件,并真实有效; (四)台站选址符合无线电台站址规划,周围地物环境勘测符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 其他申请条件: 申请移动通信、集群通信、无线市话、无 线接入系统,设有中继台的超短波通信网、 短波通信网,民航通信导航台、微波站、 广播电视台站,以及需要提供电磁环境保 护的台站的许可,应当有建设规划,并通 过可行性论证。
• 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网)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无线电频率许可文件; (三)无线电台站(网)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符合国家频率划分、规划和使用管理规定; (四)符合全省无线电频率规划和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所开
展的业务和工作项目在国家许可范围内; (五)申请扩容或者增加频率的,原使用频率的占用度饱和; (六)频率使用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七)有关的电磁兼容分析报告合法有效,技术指标到达频率
使用的相关规定要求; (八)具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网)条件; (九)有相应的管理、安全、保密等制度。
电磁兼容分析报告应当是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 构认可的单位作出。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 无线电频率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
(一)申请书; (二)频率使用的技术设计方案; (三)拟使用频率区域的电磁兼容分析报告; (四)频率使用的技术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合要求,具备基本工作条件; (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古建筑保护等规划; (六)无线电台站(网)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七)有关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电磁兼容分析报告、以及拟
选设备检测报告合法有效; (八)使用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设置台站参数和获得
的频率许可指标一致,无线电设备的技指标符合国家标 准并获得型号核准证; (九)台站管理、操作、维护人员数量符合台站使用要求,熟 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云南省无线电台操作 资格证》; (十)配备无线电管理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 举办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合格; (十一)有相应的管理、操作、维护、安全、保密等制度。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三)工作内容--无线电管理处(科)
• 负责受理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下 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上报的许可材料
• 组织协调无线电稽查部门、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 审查申请材料,根据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报 本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 按照审批意见以省和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名义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组织无线电台(站、网)验收, 颁发无线电台执照,或者报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 审批。
评审报告,设计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资质或者资格证 书(复印件); (四)根据台站类型提交相应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电 磁兼容分析报告、协调计算结果报告; (五)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评审的提供评审报告; (六)广播、电视、铁路、公众移动通信网等台站(网) 建设、或者改建、扩容的,应当提交本行业主管部门 的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批件(复印件); (七)拟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八)无线电台管理、操作、维护等人员的《云南省无 线电台操作资格证》复印件; (九)无线电管理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的无线电管理法律 和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十)无线电台站(网)管理、操作、维护、安全、保 密等制度文本。
无线电频率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无线电台站实行属地管理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二)职责:
• 省和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内设的 无线电管理处(科)、无线电稽查处 (科)和无线电监测中心(站),负责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 县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根据 《云南省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监管办 法》,协助上级机构做好行政许可的有 关工作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请许可应当具备的 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 无线电频率许可申请的条件:
(一)符合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1.指导申请人填写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做好报送工作;
2.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的拟选台站 址初步勘察,如实记录有关技术数据,作出综 合评估,及时向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勘 察情况;
3.根据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调查收集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有关数据和材料, 协调有关事宜;
• 负责行政许可申请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
• 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依法实施无线电信 号监测、电磁兼容分析和实地勘验、检验、 检测等工作
• 提交技术审查和勘察、监测、测试、检测、 分析、评估等报告。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三)工作内容--县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 工作规范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原则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二、许可权限、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许可权限: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三)工作内容--无线电稽查处(科)
• 负责行政许可申请和有关材料的合法性审 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
• 对申请单位和个人遵守和执行无线电管理 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三)工作内容--无线电监测中心(站)
专家评审报告; (五)管理、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理申请无线电频 率许可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但涉及保密 频率的许可申请不得委托。
• 无线电台站许可申请的条件: (一)符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有无线电频率许可文件,并真实有效; (四)台站选址符合无线电台站址规划,周围地物环境勘测符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 其他申请条件: 申请移动通信、集群通信、无线市话、无 线接入系统,设有中继台的超短波通信网、 短波通信网,民航通信导航台、微波站、 广播电视台站,以及需要提供电磁环境保 护的台站的许可,应当有建设规划,并通 过可行性论证。
• 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站(网)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无线电频率许可文件; (三)无线电台站(网)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符合国家频率划分、规划和使用管理规定; (四)符合全省无线电频率规划和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所开
展的业务和工作项目在国家许可范围内; (五)申请扩容或者增加频率的,原使用频率的占用度饱和; (六)频率使用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七)有关的电磁兼容分析报告合法有效,技术指标到达频率
使用的相关规定要求; (八)具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网)条件; (九)有相应的管理、安全、保密等制度。
电磁兼容分析报告应当是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 构认可的单位作出。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 无线电频率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
(一)申请书; (二)频率使用的技术设计方案; (三)拟使用频率区域的电磁兼容分析报告; (四)频率使用的技术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合要求,具备基本工作条件; (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古建筑保护等规划; (六)无线电台站(网)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七)有关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电磁兼容分析报告、以及拟
选设备检测报告合法有效; (八)使用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设置台站参数和获得
的频率许可指标一致,无线电设备的技指标符合国家标 准并获得型号核准证; (九)台站管理、操作、维护人员数量符合台站使用要求,熟 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云南省无线电台操作 资格证》; (十)配备无线电管理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 举办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合格; (十一)有相应的管理、操作、维护、安全、保密等制度。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三)工作内容--无线电管理处(科)
• 负责受理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下 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上报的许可材料
• 组织协调无线电稽查部门、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 审查申请材料,根据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报 本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 按照审批意见以省和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名义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组织无线电台(站、网)验收, 颁发无线电台执照,或者报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 审批。
评审报告,设计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资质或者资格证 书(复印件); (四)根据台站类型提交相应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电 磁兼容分析报告、协调计算结果报告; (五)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评审的提供评审报告; (六)广播、电视、铁路、公众移动通信网等台站(网) 建设、或者改建、扩容的,应当提交本行业主管部门 的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批件(复印件); (七)拟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八)无线电台管理、操作、维护等人员的《云南省无 线电台操作资格证》复印件; (九)无线电管理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的无线电管理法律 和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十)无线电台站(网)管理、操作、维护、安全、保 密等制度文本。
无线电频率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无线电台站实行属地管理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工作规范
(二)职责:
• 省和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内设的 无线电管理处(科)、无线电稽查处 (科)和无线电监测中心(站),负责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 县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根据 《云南省县级无线电管理人员监管办 法》,协助上级机构做好行政许可的有 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