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 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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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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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

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制度名称 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 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 所属业务类别

信息化管理/信息化项目管理/项目后期管理 会签部门 监督检查者

职能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 审核部门 法律事务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信息系统管理部 签发日期

废止说明 原《中国石化信息技术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信〔2006〕688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 制定目的 规范和完善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保证项目验收合理、客观、公正。

制定依据 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约束对象

信息化项目验收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1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统称中国石化)所有信息化项目。

1.2 信息化项目分类

信息化项目按照自主开发、引进试点、推广完善的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项目分类验收。其中自主开发项目、引进试点项目及推广完善项目中所包含软、硬件购置的验收,按照基础设施项目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1.2.1 自主开发项目指以中国石化为主导提出总体目标和总体设计要求,拥有自主产权的开发项目,包括独立开发、联合开发、委托开发等。

1.2.2 引进试点项目指为满足业务和管理的需要,引进成熟技术、管理模式并进行客户化集成、应用的项目,一般只在少数单位进行试点。

1.2.3 推广项目指试点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拟在其他单位进行推广的项目;完善项目指已建成的项目上线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应用情况,需要对其总体技术构架、功能等进行提升和完善,以增强信息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可靠性的项目。

1.2.4 基础设施项目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为主体的项目,主要包括网络系统建设与改造、安全系统建

设与改造、存储与备份及容灾等系统的建设、卫星通信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与改造、计算机系统配置及升级、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的配置及升级。

1.3 验收管理原则

项目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1.4 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基础)设计(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经批准的项目变更文件及合同为依据。

由于需求、技术方案变化等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范围、进度、成本等发生变化时,必须事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形成项目变更文件,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之一。

2 各级管理部门职责

2.1 总部批复的信息化项目,由信息系统管理部组织验收;企业按权限批复的限下项目,由企业信息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2 项目单位负责提供验收资料,配合验收测试及验收评审,组织系统演示,整改存在的问题。

3 验收流程

3.1 验收申请

3.1.1 项目完成全部规定目标任务后,项目技术文档资料齐全且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单轨连续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其他项目单轨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由项目负责单

位以正式文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3.1.2验收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启动时间;上线、单轨运行时间;项目实施、培训情况;应用效益及效果简介;是否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

3.1.3 验收文档包括:项目验收工作报告(见附件1);项目验收用户报告(见附件2);项目验收技术报告(见附件3-6);项目验收测试大纲。

3.2 验收条件审查

3.2.1 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对项目验收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立项及内容变更审批;项目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要求;是否达到规定的运行时间;是否缺项;应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3.2.2 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对项目验收文档进行内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审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用户报告的内容是否翔实、具体,是否能够反映业务流程、功能和技术特色,体现出项目的作用和效果;检查项目建设过程文档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集成测试、单元测试、阶段测试及验收报告、系统上线/单轨批复、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检查与项目相适应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3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为验收测试和验收评审两个阶段进行。项目验收必须通过了测试,并对测试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后方

可进入验收评审阶段。

3.3.1 测试及验收专家组

3.3.1.1 测试及验收专家组由熟悉项目的技术、业务、管理和IT专家组成,须具有专业代表性和互补性。被验收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测试组和验收专家组成员。

3.3.1.2 测试及验收专家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熟悉项目采用的相关技术、业务、管理或该领域技术发展情况、特点与规律,在该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威信;有多年实践管理经验,并具有较好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测试组成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遵守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

3.3.1.3 验收测试组成员应从专家库中选择,并有信息安全专家参与测试工作。测试组人数为单数,应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测试组长须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参加验收会。

3.3.1.4 验收专家组成员应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人数为单数,设组长1名。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专家组不少于5人;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验收,专家组不少于7人。

3.3.2 验收测试

3.3.2.1 测试组全面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500万元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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