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欢案“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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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辱母杀人案”读后感
近日,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引起了网友的评论和关注。
面对母亲苏银霞被索债人严重侮辱,儿子于欢气急之下用水果刀刺死一人,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经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对于法院的判决,网友热烈评论,在很多人看来,法官判决的有些违背人情。
先不谈法律方面,面对母亲被殴打、侮辱,任何子女都不能用正常的情绪对待。
当亲人遭遇迫害侮辱时,应该怎么保护他们,怎么维护他们的尊严。
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
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也显示了法律和人情之间的冲突。
如何判决,该案子的重点是搞清楚三个方面。
一是借贷的性质和借贷的过程。
通过新闻报道和法院判决书得出事情大概经过,苏银霞在2015年7月想吴学占借款100万元,次年到期130万元,追债后陆续归还,共归还152.2万元现金;后来,苏银霞又在2016年11月想吴学占借款35万,截止案发归还了31万元,房子并不像有关报道的那样用作抵押、是被五学占强占,是否算是抵债还有待证实。
第二是于欢行为的性质,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
一审法院认为,于欢在面对众人讨债的情况下,不能正确的处理冲突,持尖刀捅伤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由于于欢能够如实供述,判处无期徒刑。
法官明确表示,于欢在未有特殊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动刀伤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第三是被害人杜某的死亡与于欢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各方的报道,受害人杜某在被于欢捅刺之后自己驾车去医院,并在就医过程中与医院发生争执,在此期间是否延误了救治时间导致失血休克性死亡。
另外,涉事的警察没有履行了其职责,具有出警不力,对案发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行为。
于欢案一审结果存有很大争议,现已交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希望能有一个不违反法律、不违背人情的令人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