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广播电视局主要工作职能及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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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
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是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把握广播电视宣传舆论导向,组织重大节日和各种活动的宣传报道及现场直(录)播,把好节目播出审查关。
(二)直接领导和管理县广播电视局下属的局办公室、总编室、新闻中心、事业股和专题部。
(三)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包括村村通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视事业的新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维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局及各下设机构的财务管理以及基本建设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以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行政执法的观念,加强广播电视事业执法队伍的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完成县委政府和市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3个职能股室,即:局办公室、新闻中心和事业股。
(一)局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
1、对局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决定事项进行安排、协调落实、督办。负责局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
2、负责组织全局公文的制作、运转、保密、存档等文秘工作以及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3、综合协调局属各部门的工作衔接,搞好服务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
4、负责办理和管理全局干部任免、人员调配、考核奖惩、机构编制、信访、工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人事工作。
5、办理局机关及所属股室的财务、统计业务;编制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局机关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公共财物,加强内部审计,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各项检查;检查落实本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6、负责组织管理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局党、团等组织配合,共同抓好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新闻中心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
2、通过新闻和专栏节目,对我县各条战线、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各种动态进行采访、编辑、制作,并及时宣传报道;及时把广播新闻稿件、电视新闻图片传送中央、省、市广播电视台播出,扩大对外宣传力度;做好领导电视讲话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事业股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及民心工程,对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和“村村通”工程机器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确保山区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2、调查落实申报全县广播电视盲点,每年负责抓好本县内的“村村通”广播电视民心工程的设计、规划建设任务;
3、负责本局广播电视机器设备和农村基层广播电视站机器设备检修维护及各种配件维护维修工作。
4、负责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工作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数为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是教育、鼓舞、动员、团结全县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的宣传工具,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有效的工具之一,肩负着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为适应广电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全面履行好职责,激励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奋发进取和保证这支队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实现对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依照人事管理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配合年度考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需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的完成情况。德、能、勤、绩的主要内容是:德主要指政治表现、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能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勤主要是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心;绩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实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果和效率。
2、必要时,对各部室主任、副主任及全体员工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
3、各部室主任、副主任在任职期间要团结,带领本部室人员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发挥人员之所长,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工作任务者扣发主任、副主任的年终奖金。
4、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勤勤恳恳,努力工作,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目标任务者,视为下岗待业,学习政治、业务二个月,拿基本生活费300元。上岗后仍未完成工作任务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连续二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离岗,另谋职业。
二、纪律
全局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将给予行政处罚,并拿300•元生活费待岗三个月,屡教不改的给予辞退。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和工作安排者;
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4、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违反社会治安受处罚;
5、违反计划生育;
6、表现一贯不好,工作严重失职,在单位及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
8、违反劳动纪律的;
9、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