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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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2日来源:
中共湖南省委
湘发[2006]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指导意见
引进战略投资者,就是引进国内外拥有雄厚产业背景的大公司、大财团,通过实施大项目,给企业注入发展资金、先进技术、管理经验、购销网络等要素,大幅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带动本行业产生质的飞跃。目前,我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一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加速推进“三化”进程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为积极、有效地推进全省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总体要求
1、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迫切需要,是抓住中部崛起、泛珠三角合作重要机遇,在更大深度、更高层次上推进改革开放的现实选择;是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2、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加强引导,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有效整合资源,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和综合配套,加速形成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增强我省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
3、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主要目标:以制造业为主攻方向,同时向基础产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全面拓展。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其它知名跨国公司、国内中央大型企业以及优秀民营企业等,努力争取“十一五”期间引进一批重大战略投资者,建设一批有利于增强我省产业发展后劲的大项目。
二、围绕发展规划,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点
4、突出重点产业。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突出以装备制造、钢铁有色、卷烟加工为主的支柱产业,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为主的新兴产业,以食品加工、石油化工、建筑材料、林纸加工为主的传统产业,以能源、交通为主的基础产业,以广播影视、出版、动漫为主的文化产业,以现代物流、金融等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培
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集约化水平,加快打造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装备制造、原材料、高新技术、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等四大产业集群。
5、突出重点企业。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0家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效益优良的大中型骨干企业作为首批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地制定引进战略投资者规划,争取在5年内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完成资源整合和技术升级,实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跨越式提升,成为在全国同行业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6、突出重点区域。充分发挥长株潭及“一点一线”地区产业集聚优势、各类开发园区综合优势和其他地区的资源优势,以战略投资者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吸纳一批重大项目,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关联度大、配套性好、带动性强的产业链条,以点带面实现产业的集群发展。
三、以企业为主体,积极主动引进战略投资者
7、坚持政策扶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时机、对象、方式上,尊重企业的自主权,政府给予指导协调。近期,要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产权重组为突破口,务求取得实效。
8、在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主选择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互相持股(控股、参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战略投资者兼并、收购控股企业或者独资办企业。
9、企业向战略投资者转让产权(股权)时,要依法依规按程序操作,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合力确定转让价格。
10、鼓励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之间、上下游企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强强联合,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增强对战略投资者的吸引力。
11、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产业优势,借助开发园区政策灵活、内引外联渠道广泛的综合优势,与园区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跟踪研究境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动态及投资意向,选准目标加强联系,主动上门招商,寻求战略投资合作机会。
四、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良好环境
12、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纳税人、服务企业、服务战略投资者的意识,与管理与服务之中诚实守信,对战略投资者提出的合作条件一经承诺,就必须做到,切实为已引进项目(企业)搞好协调服务,发挥示范作用。
13、加强信息服务。定期编制和发布全省引进战略投资者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收集和发布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信息,为战略投资合作双方提供信息指导。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内容,重点企业的项目予以单列并作重点宣传推介。
14、支持中介服务。鼓励和扶持商会、行业协会等社团,产权交易市场,投资银行、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参与引进战略投资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对引进战略投资者成效显著的中介机构应给予支持和奖励。
15、实行代办服务。各级政府要明确窗口部门,按照“一家受理、全程代办”的服务模式,负责受理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指定专人组成代办小组,全程代办,限时办结项目投产、运营前的一切相关手续。各级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简化程序,加强指导。
16、协调产业服务。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基础资源的勘探和规划,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和企业重组,使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处于有利的地位。
17、强化政策服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一律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各级政可专题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工商、海关、税务、商检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项一策”,在土地使用、企业注册、货物通关、地方税费、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要采取措施积极帮助国有企业加快主业改制、辅业分离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步伐,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创造有利条件。
18、完善园区服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向园区管理机构授权、放权到位,提高园区的综合服务能力。园区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功能定位,在走专业化、特色化之路的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水、电、路以及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提供全面、快捷、高效的配套服务。
19、重视人才服务。人事部门对引进精通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动态、掌握外语和国际谈判技巧的复合型高素质招商人才要特事特办,敢于破格使用。招商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轮训班,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培训专业招商人员。
20、优化法制环境。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战略投资者可自主开展各项活动。要加强对行政工作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强制性服务、强制收费等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引进战略投资者协调与责任机制
2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引进战略投资者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来抓,注重研究掌握国内外大企业发展动态,建立稳定的联系沟通渠道,主动上门拜访。对于重大项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落实。
22、成立省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确认战略投资者项目,召集有关部门、企业等单位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专题调度”,协调解决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到引进战略投资者企业(项目)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
23、建立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落实责任制度。实行领导挂帅、部门负责、责任到人。引进战略投资者重大项目都要有省委、省政府领导牵头联系,每个项目都要落实到相关部门负责协调,部门再确定相关责任人负责承办具体事项。要把引进战略投资者作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督察室要把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作为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
附件:“十一五”期间湖南省引进战略投资者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