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反刍兽疫概述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反刍兽疫概述

作者:杨宁宁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年第10期

[摘要]小反刍兽疫(PPR)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的通报性疫病和国内法定的Ⅰ类动物疫病,严重危害养羊业的健康发展。文章通过介绍小反刍兽疫病原、流行特点、解剖病变、实验室诊断、存在问题、防控策略等7个方面的基本情况,为提高养羊生产水平和防治小反刍兽疫提供重要理论依据。

[关键词]小反刍兽疫;病原;流行特点;防治

[中图分类号]S852.65 [文献标识码]A

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PPR)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 virus,PPRV)感染小反刍兽的一种严重的急性、烈性、接触性传染病,以高热、口炎、胃炎、腹泻和肺炎为特征。小反刍兽疫主要通过直接和间接接触传染或呼吸道飞沫传染,潜伏期为4~5d。在易感群中,严重暴发时致死率为100%,中等暴发时致死率不超过50%。山羊高度易感,绵羊次之;2004年8月,苏丹出现了大量大型反刍动物骆驼感染PPRV;牛和牦牛亦可感染,但无临床症状,也不排毒;野生动物(如白尾鹿)偶有感染,猪可被实验性感染,未见人感染的报道。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在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 病原

小反刍兽疫病毒是引起小反刍兽疫的病原体,属于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属。病毒的形态具有多样性,大多数情况下是圆球形。小反刍兽疫病毒对自然环境的抵抗力较低,通常只在细胞中生殖,对高温和强酸强碱敏感。在50℃的条件下60min就会被杀灭,在p H<4.0或p H>11.0的环境下也会失活;小反刍兽疫病毒耐低温,在冷藏和冷冻组织中存活的时间很长。日常使用的消毒剂都能够将其灭活。例如醇、醚、苯酚和2%的Na OH等都对小反刍兽疫病毒有效。

2 流行特点

山羊在感染小反刍兽疫病毒的时候临床症状比较明显,绵羊感染后症状相对较轻。根据病情程度可以将症状分为急性型发病、普通型发病和慢性型发病。慢性型发病的临床症状轻微,主要表现为体温升高,与羊感冒的症状相似。普通型发病的患病羊体温升高至40℃~41℃,并且高温不退,能够连续发热4~8d,口腔黏膜肿胀,口腔和鼻腔内的液体分泌量增多,颊黏膜损害严重致使口水增多、并出现严重的腹泻,部分患病羊会出现口腔溃疡;随着病情加重,腹泻情况加重呈水状,并含有血液,患病羊出现严重的脱水,迅速消瘦,部分患

病羊还会有支气管肺炎发生,怀孕母羊患病能够发生流产的现象。急性型发病的情况较为少见,病程进展迅速,发病后2d内死亡。

3 解剖病变

患病羊的口腔和鼻腔处的黏膜有坏死灶或糜烂面,有支气管肺炎的症状,直肠、盲肠处有出血性病变,淋巴结水肿、充血,脾脏肿大,但胃部的病变不明显。

4 实验室诊断

小反刍兽疫可以通过实验室诊断的方式进行确诊,可以使用血清学检测的方法监测病毒,并确定感染的病毒类型。

5 存在问题

5.1 小反刍兽疫方面的监督管理法规不完善

农业部先后下发《关于继续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通知》、《全国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这对迅速有效地控制疫情意义重大。但有关部门对小反刍兽疫应急保障机制、限制流动措施、跨省调运检疫、扑杀补偿机制等缺少具体且有可行性的规范保障。

5.2 动物调运频繁无序,检疫监管不到位

我国幅员辽阔,动物调运频繁无序,这是导致疫情发生且防控困难的不可避免因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但上述法条未对屠宰和供饲养的动物做审批限定要求,对需要审批调运的动物只笼统要求符合动物健康标准;《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对羊小反刍兽疫规定为检疫对象,但必需的实验室检验项目未做明确规定。再者货主或承运人调运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难以做到有效监管和处罚。

5.3 宣传工作滞后或不到位

调研发现,因法律宣贯或学习途径受限,很多养殖者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偏低,自主防疫意识差。同时,广大基层兽医人员也存在专业水平低,对疑似疫情判断难度大。上述情况,不利于“早快严小”地防控小反刍兽疫。

6 防控策略

6.1 健全规章制度,紧抓关键环节

虽然我国已提出在2020年全国消灭小反刍兽疫的目标,但在现有小反刍兽疫防控的政令措施上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建设。如国家应尽早出台重大动物疫情国家补偿机制和办法,并对补偿数额、比例、评估、鉴定等做出专门规定,规范动物疫情的扑灭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动物养殖场、户因扑杀患病动物带来的损失。

6.2 开展疫情排查,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

6.2.1 做好疫情排查

有关部门做好近期从外地输入羊只的疫情排查工作,一旦发现羊只存在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规范采样送检,按规定进行处置,并进行追踪溯源。

6.2.2 加強检疫监管工作

加强活羊调运管理,依法规范开展羊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外来羊群应隔离观察45d;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检疫程序和内容,完善信息记录记载动物检疫要实施电子出证,及时数据对接国家系统,增强动物和产品的可追溯性。此外,特别是抓好疫区和高风险区免疫、加强疫情监测和边境地区防控等工作。

6.3 做好法律宣贯及相关培训工作

一是政府需营造良好的法律宣传氛围。如通过法律宣传日、典型案例、执法标兵等进行正面引导宣传。政府在加强对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推动的同时,应注重宣传方式多元化。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加强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如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疑似疫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三是对养殖群体和经纪人等,要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认识到其严重的危害性,增强自主防疫意识。

6.4 重视并科学实施疫苗免疫

目前,对小反刍兽疫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主要依靠疫苗免疫作为防控的主要措施。小反刍兽疫病毒仅有1个血清型,我国使用的弱毒活疫苗属于PPR病毒谱系Ⅰ系,能抵抗其所有谱系毒株的感染。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小反刍兽疫受威胁区的划定原则、程序和权限,实施免疫的必要条件及限制免疫的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小反刍兽疫防治规划。广大养殖群体应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当地兽医部门给予指导。

6.5 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提升监督执法能力

针对小反刍兽疫等烈性传染病,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应急行动小组,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在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落实下,基于兽医管理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