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典型法律案例培训PPT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 录
Contents 问题一 问题二 虚假招标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认定问题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承担问题



问题三
问题四 问题五 问题六
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产生的质量纠纷
合同对工程款的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工程款 利息的起算时间 因发包人逾期不结算产生的纠纷 固定价合同下的工程造价鉴定

问题一
合同对工程款的付款时间没有约定 虚假招标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认定 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工程款利息的 问题 起算时间
问题一:虚假招标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认定问题 点击添加标题
问题提出: 虚假招标的本质就是招标人明招暗定。典型的虚假招标行为就是 招标人与最终中标人在招标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合同实质 性内容进行谈判、磋商。 此种情况下,承发包双方之间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如何? 发包人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一:虚假招标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认定问题 点击添加标题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 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 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43条 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
问题一:虚假招标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认定问题 点击添加标题
法院判决
综上,本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由于在2007年10月29日招标确定中标人前,就 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了谈判,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并以此作 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客观上影响了中标结果,属于虚假招投标,该 中标应属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中标合同无效,应将符合双方当事人的 真实意思,并在施工中具体履行的合同,即《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的结 算依据。
问题一:虚假招标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认定问题 点击添加标题
典型案例 原告:B公司(承包人)
ຫໍສະໝຸດ Baidu
被告:A公司(发包人)
2007年4月A公司就某时代小区工程(高层)发出招标文件,B公司等七家单位参与投标,2017年9月19 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2007年10月25日,A公司和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对工 程概况、工期、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后因该次招投标为A公司自行办理邀请招标,未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也未按时开标,而是后来开标 并通知B公司中标,与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2007年10月29日,A公司经某市某新区招投 标办公室批准,在该市招投标中心发布《时代小区高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载明,招标方式 为邀请招标。B公司等三家单位参加投标,后B公司中标。2017年12月26日,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8年1月10日B公司进场施工,2010年4月18日工程竣工,2010年6月3日工程经验收合格。因双方 对工程总造价意见不一,遂成诉。B公司起诉称,本案基础合同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应按本案 工程总造价1289万(B公司经结算认为的造价)进行工程款结算。A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以《施工合 同补充协议》作为实际履行依据。


问题一:虚假招标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认定问题 点击添加标题
争议焦点 1.两份合同的效力如何? 2.应以哪一份合同为结算依据?
问题一:虚假招标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认定问题 点击添加标题
法院观点
本案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应认定无效。 1.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无效。(1)本案第一次招投标为A公司自行办理邀请招标,未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备案,也未按时开标,而是后来开标并通知B公司中标,与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据此,应 认定本案工程第一次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本案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并非投标的结果,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 一致的结果。(2)对第二次招投标而言,本案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属于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双方当事人就 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而设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招标投标法》第 43条的规定,本案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应认定无效。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案工程第二次招标属于虚假招投标,双方当事人通过虚假招投标而签订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其一,从A公司提供的提供的与第二次招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看,招标 文件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没有作出规定,这说明第二次招投标从一开始就是不规范的。其二, 第二次招投标的标底远远低于工程建设成本,显然是虚假的。其三,双方当事人先行签订施工合同补充 协议,再由A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确定B公司中标,后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并且根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三条的约定,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及原合同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的附件,有抵触之处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为准。故本案工程发包属于典型的先确定承包人再办理招投标 手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
建设工程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人:xxx 单位:xx律师事务所 2017年xx月xx日
点击添加标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是最为复杂的案件类型之一,其复杂性主要体 现为以下几点:
涉及权利主体众多 权利类型多样化 专业性很强 标的额巨大 案件事实很难查清还原 审理周期较长
《招标投标法》第55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 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题一:虚假招标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认定问题 点击添加标题
相关法条 《招标投标法》第41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 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解释》第2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 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