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金融管理体系如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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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金融管理体系如何运行
香港是目前世界上少数实行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地区。

其香港的金融监管架构具体由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保险监理处(保监处)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四大监管机构以及相应的行业自律协会构成,分别负责监管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保险业和退休计划的业务。

香港金融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法治为中心,即以法律为根本手段,致力于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

香港政府对金融业运作的监管,主要是通过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条例和监管机构来进行。

香港金管局成立于1994年4月,金管局根据《银行业条例》的授权,对持牌银行、有限制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实行审慎监管。

除了监管银行业外,金管局的其它功能和目标包括维持港元稳定、提高金融制度的效率及促进其发展,以及维护廉洁公正的金融制度。

金管局是由一个具有专业知识人员组成的机构,努力保持金融政策的延续性,从而维系港人及国际财经界对香港的信心。

此外,证监会根据2003年4月1日生效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开展工作,保监处依据1983年出台的《保险公司条例》开展工作,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于1998年9月根据1995年制定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成立。

香港金融监管的另一大特征是香港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均采取的是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的两级监管模式,其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行业自律机构分别是香港银行公会、香港交易所和香港保险业联会。

行业自律协会的工作重点是自身内部风险的控制和审查。

这些行业自律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合理分工,各尽其职,从而形成了香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多形式、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

特别是,香港金融业的几部立法在制定出台后就树立了权威地位,法律相对全面、科学,做到及时更新,除了这几部法律之外没有其他的监管政策办法。

来港的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掌握法律后就可以顺利执业,而不用担心监管政策改变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香港金融业人士对这样的管理体系认同感较强,认为正是金融管理体系的稳定为金融业繁荣稳健发展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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