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315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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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工商局

“12315”申诉举报中心

二O一0年工作总结

二O一0年,平陆“12315”申诉举报中心在市局和县局的直接领导下,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深入开展“六进活动”,在全县228个行政村和16所中小学校、5家企业分别先后建立了“一会两站”,共受理消费申诉案件95起,调解处理91起,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8.2万元。

一、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积极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月份以来,平陆县工商局、平陆县消费者协会利用街头咨询服务和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活动,实行现场受理、现场解答,为消费者投诉提供了极大方便,并印制了1000余份“健康〃维权”宣传材料和相关知识问答,散发到消费者手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3月14日,在工商局四楼,召开了消费者代表座谈会,邀请10名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对当前的一些消费热点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3月5日至3月20日工商、质检、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平政办发【2010】16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依据各自的职能,依法开展了专项执法维权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让全社会共同关注“3.15”维权事业,增强消费权益保护事业的社会影响力,

促进了我县消费维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坚守岗位,积极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解决申诉,打假维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是“12315”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形象的根本,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能。为打造“信用平陆”,为给平陆24万消费者撑起一片蓝天。一是坚守岗位,热情服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消费者投诉案件不断增加,坚守好“12315”这个岗位,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无阻,是我们为平陆县消费者服务的首要职能,为此,无论遇到什么情况,我们都坚守这个岗位不离开一步,不让一个消费者为找不到人而失望,而且对每一位消费者的投诉都能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二是积极受理申诉举报,及时处理申诉举报案件。消费者相信我们,是因为我们能为他们解决问题,为他们讨回公道。为此,我们无论,我们无论大到几万元小到一元钱的申诉案,无论消费者的职务高低、年龄大小,我们都能热情受理,并能使多数申诉案当场处理,对一些较难处理的也能使消费者在三天之内得到满意的答复。

三、发挥“12315”快速反应功能,及时处理消费者难点热点问题

电视购物、农机修理及家庭装修材料是今年消费者申诉的热点。 2009年5月份,消费者高某因电视购物认识了南方国际8152的一名工作人员,12月12日这名工作人员打电话说给他回馈一台惠普牌电脑,货到付款,12月25日收到包裹(邮件号码:EC727889743CN),当时邮政人员让他付款后才能打开包裹,无奈之下他付给邮政人员398元,可打开

包裹后发现不是电脑,而是化妆品,鉴于此,他给南方国际8152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那人说邮错了,再给他邮一次,可第二次来包裹(邮件号码:EC780830595CN)时,他又掏了398元,打开发现还是化妆品,方知上当受骗。要求:退回两次被骗货款796元。因被申诉单位在上海,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但鉴于申诉人第二次付给平陆县邮政局的货款398元尚未汇走,且欺诈事实确实存在,故我局在给邮政局出具了相关证明后,由邮政局将398元货款退还给了申诉人。

2010年2月28日,申诉人刘某驾驶0809362五轮车到被申诉人高某的修理部要求保养,被申诉人为该车更换了一个机油滤芯,并加了机油,但没离地方机油滤芯垫片就破了一次,导致机油全部漏掉。重又修好后于3月1日,车到张店又出现了故障,申诉人又把车拖回到了该修理部,该修理部不管。于是申诉人将车拖到彩虹汽修厂修理,修理时发现机油滤芯吸附变形堵塞油路,导致曲轴和大小瓦等配件报废。要求:赔偿修理费2168元,怠班费1200元,总计3368元。经查,被申诉人为申诉人更换的机油滤芯存在瑕疵,但申诉人在驾驶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油路被堵,致使损失扩大。经调解最终达成如下协议:由被申诉方承担申诉方修理费用500元。

2010年5月5日,消费者薛某从平陆县开发区诚信木业装饰材料总汇购买了细木工板和木质九厘板,用于房子装修。装好后,房子气味很大,眼睛发酸。怀疑其板材质量有问题,和该店老板协商达不成协议。要求:将所有的木板拆掉重装。申诉人不承认被申诉人提交到本局的证明其出售的

板材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据,提出要求检验,可被申诉人不同意检验,鉴于此,经过三次调解,最后达成协议,被申诉人同意不追究申诉人原欠的材料款3100元,另行补偿申诉人1500元,申诉人表示接受,双方当事人当场都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由被申诉人当场将1500元钱交于申诉人手中,协议履行完毕。

2010年,平陆“12315”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中心作用,完成了市、县局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假治劣、树好形象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

二O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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