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我校英语教研组“巾帼文明岗”女教师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女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教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不断学习和掌握教师所具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能力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巾帼文明岗女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巾帼文明岗女职工。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巾帼文明岗女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得到区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的;

(三)参加区级各类比武,取得前三名者;

(四)获得各级奖励的科研成果,科研新项目的;

(五)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关爱学生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巾帼文明岗女职工给予奖励,需经学校各部门根据各项任务指标的测算

第三章处分

第七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巾帼文明岗女教师,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教学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教学秩序;

(三)玩忽职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四)个人被新闻媒体点名曝光,损害学校声誉的;

(五)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巾帼文明岗女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八条对巾帼文明岗女教师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

黄陂区王家河中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