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利用结算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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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方案有很多,不同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方案有很大差异,节税最大的不一定是最好的,关键还是要适合自身企业,企业的结算方式也能达到节税效果。

企业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就决定了它必然会作出完全相反的税收筹划。

因此,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可以分为采购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和销售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采购商品时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赊购,另一种是现金采购。

不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作为采购方要尽量延迟付款,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

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
1、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

2、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

3、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

4、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销售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

企业产品销售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上有两种类型: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

销售结算方式由销售方自主决定,这为企业利用不同结算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决定了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而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现行税制和财务制度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实现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随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因此,在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

2、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

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

例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或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等情况,等收到货款时,再出具
发票纳税。

3、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

4、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5、尽可能采用本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筹划原则实际上和购货方采购方式的筹划原则是相辅相成的,企业一定要好好把握,只有这样才能为自己节约税收成本,通过结算方式税收筹划案例的节税效果将在一下次进行分析。

税收是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企业拥有更多的资金,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因此企业有必要通过税收筹划进行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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