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部分新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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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部分新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谈话

1 今天,我们把新上任的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同志请来,就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大家关注的话题进行交流、探讨和沟通。在座的同志都是新上任的领导,有的从党政机关调到企业,有的在企业调整后到新岗位任职,都涉及到岗位的变动,角色的转换,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作,下面我想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这个主题谈三点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第一点,正确认识把握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总体形势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甚至是脱胎换骨的改造。有一些企业,跟不上形势发展,落伍了,破产了,被时代所淘汰;也有相当一部分

企业,紧跟时代潮流,不断进行自身改造,重新获得了新生。从*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改革不断深化,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对全市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1至10月,工业生产同比增长了12 9%。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与企业的改革、发展同步推进。二是企业决策议事、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逐步健全,经营管理行为不断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廉洁经营观念不断增强。三是厂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实行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党内监督不断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得到加强。四是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严厉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为国家挽回大量损失。近三年,全市共查处国有企业违法违纪人员109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 35亿余元。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复杂的环境中面临着严峻考验。全市立案案件中,涉及企业的案件占40%,

说明企业违法违纪案件越来越突出。从总体上分析,企业违法违纪案件有以下八个特点:一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从以前的几千元,到现在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二是从个体行为向集团行为发展,窝案、串案、跨行业、跨地区的案件越来越多。三是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隐蔽,利用企业改制、工程建设、洗钱等各种形式的曲线敛财问题越来越突出。四是作案目的从对消费资料的侵占发展到对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的侵占,从对财物的积累发展到对资本的积累,从对眼前利益的追求发展到对长远利益的追求,表现为极大的贪婪性。五是新经济领域和公共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如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领域以及交通、城建、教育、卫生等行业,都呈现出频繁发案的态势。六是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于一身,集权、钱、色交易于一体。七是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异常突出。今年全国新立案件中,县处级“一把手”占36 1%;地厅级“一把手”占46 4%;省部级干部16人,其中“一把手”占33 9%。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八是顶风作案现象仍很突出。全国2000年新立案件中,当年作案的占25 9%;2017年立案案件中,2017年作案的占58 8%;今年上半年立案案件中,2017年作案的占73 3%。这组数字,一方面说明我们的查处力度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说明腐败蔓延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下面,我结合这几年查处的企业案件,从六个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有的人利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企业管理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这是我们要达到的一个目标模式。但是,真正要实现这一改革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事实上,我们还没有完全达到这个目标,有的还只是一种形式。在原有的党委、经理、厂长领导的格局被打破,董事会、监事会又不健全的情况下,被有些人钻了空子。如原京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蔡季良,既不经董事会同意,也不向董事会汇报,盲目发展合作公司,在境外组建了十多家公司。在合作公司故意违约欠款的情况下,仍继续投资,屡投屡亏,屡亏屡投,从中收受贿赂,最后给国家造成1 18亿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法院终审判处其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这么一个资格很老的干部,落得这样一个下场,值得深思。

第二,有的人利用企业改组、改制之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促进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的重大举措。少数领导者在清产核资或资产置换中,把国有资产低价流出,个人谋取好处。有的甚至在置换以后,通过外商或私人老板,把国有股转成自己的股份。如原物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冀党生,于1997年6月至11月间,利用负责公司接受项目转让和公司股份制改革之机,采取截留公款、伪造股东大会决议和转让协议等手段,暴敛国有财产,将40万元公款和国有公司71 6%(折合人民币2588万元)的股权转入自家名下,据为己有。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第三,有的人利用企业管理结构的缺陷,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组建控股公司、大企业集团,把企业做大做强,是国有资产经营模式的有益探索。有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的领导,兼任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以利于控制和经营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子公司由他负责,总公司的其他人插不上手;子公司的人又说他是上级领导碰不得。权力失去制约,从而产生很多问题。如原富亿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书武,在兼任市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经理、党委书记期间,自认为是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根本不把针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放在眼里,而针棉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难以制约他。他为了个人私利,未经集体研究讨论,擅自为某公司贷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从中收受贿赂71 7万元,导致企业承担了3500万元债务,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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