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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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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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1)

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5)

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8)

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14)

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17)

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统计局

为查清我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性决策信息,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基本的“三农”信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省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填报。全省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20万人,填报普查表1130多万张。通过普查,掌握了我省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大量基础性信息。

按照国际国内通行做法,省农普办组织了严格的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一是采用分层两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省抽选了近两千农村住户进行二次访问,并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二是随机从每个市抽选100个普查区的基础数据,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应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03%,原始数据差错率0.04%。数据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我省农业普查的主要数据高质量通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的审

核验收。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我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339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633个,镇561个;28536个村级组织,其中28171个村;595.8万个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588.8万户。

一、农业基本状况

2006年末,全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520.9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4451个。全省共有农业从业人员781.3万人,农业技术人员3.4万人。

二、主要农业机械

2006年末,全省共有大中型拖拉机2.4万台,小型拖拉机35.6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7万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1.8万台,联合收割机0.6万台。

三、农村基础设施

2006年末,全省15.1%的乡镇地域内有火车站,48.2%的乡镇地域内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89.2%的乡镇有邮电所,98.1%的乡镇有储蓄所,9.1%的乡镇有公园,58.8%的乡镇有综合市场,33.7%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

全省67.2%的镇实施集中供水,11.8%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24.6%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全省96.1%的村通公路,99.4%的村通电,95.3%的村通电话,97.0%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15.3%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18.0%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20.3%的村有沼气池,9.9%的村完成改厕。26.5%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

四、农村社会服务

2006年末,全省9.6%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38.8%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99.9%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38.1%的乡镇有敬老院。

86.6%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66.1%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36.1%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10.8%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3.2%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14.0%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63.1%的村有卫生室(站、所),63.8%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18.3%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五、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1422.0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52.0%。农村从业人员1203.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84.6%。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94.6万人,其中男劳动力占75.3%。

六、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17.2平方米。98.5%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

68.1%的住户使用管道水。80.1%的住户炊事能源以煤为主。

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6.1台,固定电话58.8部,手机61.3部,电脑1.6台,摩托车52.6辆,生活用汽车5.8辆。

注:

1.乡级行政单位:我省作为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乡级行政单位共有1339个,包括633个乡、561个镇、126个涉农街道办事处和19个具有行政职能的乡级农场。普查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是1194个乡镇,不包括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乡级农场。

2.村级组织:我省作为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村级组织共有28536个,包括28214个村民委员会(其中有92个空壳村,空壳村是指户籍人口全部外出且没有住户的村)、314个涉农居委会(其中49个居委会有集体所有制农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8个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普查公报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的资料范围是28122个村民委员会和49个有集体所有制农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3.住户:我省作为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住户共595.8万户,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村住户包括集体户和家庭户。普查公报中,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资料范围是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的588.8万户家庭户。

4.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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